→ BlueGoust: 新聞王要重出江湖了~如果自介來亂的也不能噓?!06/30 08:34
B大提兩個都是具建設性的問題,
轉貼新聞很好洗文章數,的確可能吸引新聞王出沒,再研議每日分享上限,
自介文亂介紹的除外原則我再想看看。
→ qaz7788123: 揪團沒限制性別了,我要揪女森去喝喝906/30 08:37
嗯...我再想看看要不要補回來。
噓 ccshih5566: 壓力測試 06/30 09:01
→ jac19860114: ...你加油06/30 09:33
努力debug,日後好管理
※ 編輯: drhkc (1.160.89.107), 06/30/2017 10:48:50
→ YuGar: 建議:3-A 的資格要求,採用站內有效文章數30以上如何呢?06/30 11:41
→ YuGar: 這樣立刻可以查詢出來作者是否通過門檻,不用再查舊文吧?06/30 11:43
3-A之所以這樣定,是因為真要洗到站內有效文章數20(原定)太簡單,
我比較重視"對宜蘭板的貢獻度",所以才會要求於本板一年內有兩天有發文,
在抓資格認定的方面,其實 a 作者ID馬上就能知道他一年內寫了哪些東西,
並不會比較不方便,不過感謝您提出的意見!!
修 1-L 增訂除外事項
修 2-A 增訂轉貼上限
增 4-D 歧視禁止原則
4-E 團主風險自留
4-F 活動禁止場域
增 板規6 自介文相關
※ 編輯: drhkc (1.160.89.107), 06/30/2017 12:54:33
→ YuGar: 用採用原資格要求,在下如果都只推文,不發文不回文,有可06/30 11:45
→ YuGar: 能一段時間過去後,竟然資格不符,但推文確實無法直接查詢06/30 11:46
→ YuGar: 如果要嚴格限制,提高站內有效文章數門檻是最容易執行的 06/30 11:48
"對宜蘭板的貢獻度"不應排除置底推文助人,增訂除外條款,
感謝您對宜蘭板的貢獻!!
→ jac19860114: 記得公告要收精華整理06/30 13:39
→ drhkc: OK,這幾天內處理06/30 13:45
推 forevergood: 推用心 也推公民表決06/30 16:13
增 0-I 準用交易資格
增 1-M 文章超貼處理
修 2-B 時事重複認定
※ 編輯: drhkc (1.161.93.62), 07/01/2017 11:48:53
修正錯字
※ 編輯: drhkc (1.161.93.62), 07/01/2017 11:49:52
推 amao969: 針對板規3部分 是否該明文納入「不可刊登法令禁止之商品07/03 22:15
→ amao969: 及禁止於網路販售或需特定業務執照許可販售之商品」?如07/03 22:15
→ amao969: 仿冒品、煙、酒、嬰幼兒奶粉(包含贈送與交換)及需驗光07/03 22:15
→ amao969: 之配光眼鏡、隱形眼鏡等...07/03 22:15
在罰則方面,目前 1-Y.使用看板時禁止違反現行法律 這條
尚足以規範,且網路上禁止販售項目太多、法源的依據不盡相同,
將來會在參考國內網路商場的說明並於精華區補上供使用者參考。
→ amao969: 便的面交地點 明顯遊走板規邊緣的 是否該禁止呢?07/03 22:30
這個例子問得很好,有心人士的確會用此鑽板規漏洞,
面對此種做法,可要求對方確切可履約的時段,如藉故推託就可依板規5-C處理。
(如已約定面交但臨時取消亦可舉證檢舉)
由於此案例發生於上任前,尊重前板主的裁量,故不對此加以處分。
修 3-C 追加退文機制
※ 編輯: drhkc (1.160.89.107), 07/04/2017 03:01:27
修 5-B 改正編修要求
※ 編輯: drhkc (1.160.89.107), 07/04/2017 03:07:36
修 0-B 追加本項罰則
※ 編輯: drhkc (1.164.240.252), 07/04/2017 13:02:57
增 1-W 緊急避難處置
修 3-A 發文資格整合 (0-I連動修改)
修 4-B 4-C 項目對調
修板規4 相關用詞修正
修 2-D 流程細節修正
※ 編輯: drhkc (1.164.246.52), 07/16/2017 00:01:43
修板規3 贈送項目剔除
※ 編輯: drhkc (223.137.196.71), 07/17/2017 22:04:47
推 ccshih5566: 我對於板規4有意見 那是不是運動類的揪團都不能發 壘 07/17 22:43
→ ccshih5566: 球、籃球甚至跑步。任何運動都有「風險」如何認定所 07/17 22:43
→ ccshih5566: 謂的「風險」!七日內不得重複 所以假設我都在活動前 07/17 22:43
→ ccshih5566: 兩天po文。這禮拜天約了壘球團,我下禮拜六就不能再 07/17 22:43
→ ccshih5566: 約是嗎 07/17 22:43
板規4
活動發起人所應注意風險,以球類運動為例,
觸身球、手指吃蘿蔔之類的常見傷害,屬參與者自身應承擔事項,
但若打球造成衝突事故,發起人未善盡勸阻義務而致受傷,
經受害者舉證才有後續判決懲處,
無住院/急診程度的罰則約 3~14日,
10年上限只有鬧出人命的嚴重程度才會出現。
此條的冷卻期可修短,鼓勵健康運動,
修4-B 七日改為五日
※ 編輯: drhkc (1.164.246.52), 07/17/2017 23:52:11
修 1-H 增設發動前提
修 1-J 下修發動前提
刪 0-I 交易資格改回舊制
修 3-A 交易資格改回舊制
※ 編輯: drhkc (1.160.89.43), 07/19/2017 00:51:49
→ YuGar: 嘆氣…板規4-E這樣修超越板主應管轄範圍,不得違反法律即可 07/19 10:51
→ YuGar: (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出事有多嚴重留給法院吧? 07/19 10:53
4-E原立意希望板上活動平安圓滿,
但這建議是有道理,所以由板規1-X來管理。
修4-A 刪 2日冷卻期
修4-B 局部文字修正
修4-D 局部文字修正
刪4-E 由1-X條文規範
※ 編輯: drhkc (1.160.89.43), 07/19/2017 23:52:33
原4-F項目改為4-E
部分字詞精簡化
※ 編輯: drhkc (1.160.89.43), 07/20/2017 00:21:18
→ YuGar: 感謝板主採納4-E。 07/20 08:01
→ YuGar: 新板規較前任板主的板規增加些許細項,執行時或可問其意見 07/20 08:06
推 dicky0437: 感覺得出來有心想做一些事,雖然有爭議導致一些板友以 07/22 14:26
→ dicky0437: 偏蓋全,只要一切照制度規範去做就好,給個推加油! 07/22 14:27
推 Dusha: 的確感覺得到d版主積極作為的心意,但是不適當的法規和獨 07/24 11:33
→ Dusha: 裁比起不作為反而對版傷害更大。 07/24 11:33
對於這個,不作為是一種作法,不過有時候會是一種偏頗,
針對至今遇到的問題,盡量去限制自己不要衝太快。
修 0-B 增加發動條件
※ 編輯: drhkc (1.164.241.250), 07/25/2017 21:36:50
推 m06: 如果新增可以制約版主的規範,想必會很有趣 07/26 02:25
※drhkc 於 08/01/2017 00:20:14 將推薦值歸零
(rockt123460 刪除 H2C2O4 的推文: 原PO要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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