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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小弟重新整理了板規, 其中納入公投方式,兌現當初競選政見之一, 交易文規定調整較大,使用者請多留意。 新板規試行一個月順便debug,八月起正式施行。 再來,調整部分內容,精華區的功能性會比過往更為重要(架構研擬中), 有興趣來當精華區小板主的人,可站內信聯絡,我會儘量幫忙爭取福利。 ---以下是板規本文--- 0.使用前須知 A.發文與推文限制:登入次數 100 次以上,退文篇數 2 篇以下,部分文另有限制。 B.供發表宜蘭相關之文章,相關性有限之文章請至其他專板(詳見z-2)。 {刪.退.14d}(發動條件:10人給噓) C.推文者請至少看完板規1,發文者請看完板規全文。 D.文章分類不侷限於預設,大眾明瞭易懂即可。 E.除板規0之外皆有罰則,基本原則為刪文、水桶14日。 F.各項後方的{}符號為額外特別處置,範例:{退.1m}為退回文章及水桶至多一個月。 G.板主得視情節輕重議處,水桶最低 3日。 1.通則 A.文章/簽名檔/推文當中禁止出現挑釁/侮辱/攻擊性內容。{退.1m} B.文章作者不得刪除/修改推文,除非板主/推文作者授權。{退.2m} C.禁止出現注音文、火星文或其他難以閱讀之內容。 D.禁止連續無意義的推/噓文。 E.針對公共性議題/人物之言論須秉持客觀理性,禁止主觀性之激進評論。 F.禁止張貼不雅圖文或具資安風險之連結。 G.不得使用[公告]發/回文,除非板主以上階層授權。 H.發表文章未正確分類。(發動條件:10人給噓) I.發文內容未滿30字。 J.發文明顯未先爬文、做足功課。(發動條件:10人給噓) K.非重大災害時期不得發文問天氣/路況。(請至置底專用文) L.除非作者同意或未合乎板規6規範,禁止噓自介文。 M.文章OP(over post)。 ** W.文章具緊急避難性質,板主得視情節作暫緩/減輕或不處分。(當事人主張無效) X.本板規未列入事項,但有影響本板運作之事實,經板主公告禁止仍違反規範。 Y.使用看板時禁止違反現行法律/站方規範/群組規定。 Z.三個月內違反三次板規視為鬧板。{退.1y} 2.時事/問卷/連署與推投文 A.轉貼時事須附上出處及網址連結,每人每日2則為限。 B.禁止再張貼觀點同質性高之時事,違者比照文章OP處理。 C.問卷須經板主審核同意始得發表,文內註明授權板主ID D.本板推文公投流程規範如下: 1.發起人須先以[連署]方式發文,7日內取得50位板友推文贊同, 發起人整理ID名冊以站內信方式聯絡板主商討投票細節, 2.由板主發表[推投]文,投票時間原則7日, 通過則由板主依公投結果公告實施。 3.違反流程者,效力自始無效,板主得刪除文章。 4.由板主發起推文公投則免連署。 5.一人一年一則為限(效力自始無效者不算) E.推文公投不適用於板主選舉。 F.板主若認推文公投選項窒礙難行,得於選項旁加註"不信任選項", 若"不信任選項"勝出,板主得自行請辭擱置此議題,由新任板主接手處理。 3.交易/代買/合購/出租/徵才/求職文 A.發文要求:發文次數須滿20篇 B.此類文章七日內不得多於一篇(刪文亦計入)。 C.交易要能夠以"宜蘭縣境內面交"為主。{退} 若為徵求只能在宜蘭縣內代買代辦之物,寄送或外縣市面交者不在此限。 D.徵才求職文需先至job或part-time板發文後,始可"轉錄"文章至本板, 仍需符合本板相關發文規範。原文章如違規被刪除,本板亦會刪除轉錄之文章。 E.票券類交易暫不開放電影票、車票、童玩節門票、綠博門票。(請至置底專用文) 小叮嚀: 置底交易文不受3-A.3-B規範 一篇文章交易項目不限,儘量集中在一次發 4.揪團/活動宣傳/廣告邀約文 A.此類活動同時期一團為限。 B.此類文章五日內不得多於一篇(刪文亦計入)。 提供明確優惠予板友或具公益慈善意義者不受此限制。 C.發文者得酌收活動必要費用,但須活動前妥善告知參加者。 D.此類文章若無正當且具公評之理由,不得 以種族/語言/思想/性別/性傾向/年齡/容貌/身心障礙等因素拒絕板友參與。{退.1m} E.不得號召前往治安防治熱點範圍(ex:聲色場所)。 5.食記/遊記/住宿介紹文 A.非本板原創文章(他板/站外),需載明出處/連結,且每日限發一篇。 B.禁止未依本板使用者進行適度編排,造成閱讀困擾。 6.自介文 A.發文應照範文指示詳實填寫,並合乎網路禮儀。 B.再次發自介文須滿10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93.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498760338.A.D1A.html
BlueGoust: 新聞王要重出江湖了~如果自介來亂的也不能噓?!06/30 08:34
B大提兩個都是具建設性的問題, 轉貼新聞很好洗文章數,的確可能吸引新聞王出沒,再研議每日分享上限, 自介文亂介紹的除外原則我再想看看。
qaz7788123: 揪團沒限制性別了,我要揪女森去喝喝906/30 08:37
嗯...我再想看看要不要補回來。
ccshih5566: 壓力測試 06/30 09:01
jac19860114: ...你加油06/30 09:33
努力debug,日後好管理 ※ 編輯: drhkc (1.160.89.107), 06/30/2017 10:48:50
YuGar: 建議:3-A 的資格要求,採用站內有效文章數30以上如何呢?06/30 11:41
YuGar: 這樣立刻可以查詢出來作者是否通過門檻,不用再查舊文吧?06/30 11:43
3-A之所以這樣定,是因為真要洗到站內有效文章數20(原定)太簡單, 我比較重視"對宜蘭板的貢獻度",所以才會要求於本板一年內有兩天有發文, 在抓資格認定的方面,其實 a 作者ID馬上就能知道他一年內寫了哪些東西, 並不會比較不方便,不過感謝您提出的意見!! 修 1-L 增訂除外事項 修 2-A 增訂轉貼上限 增 4-D 歧視禁止原則 4-E 團主風險自留 4-F 活動禁止場域 增 板規6 自介文相關 ※ 編輯: drhkc (1.160.89.107), 06/30/2017 12:54:33
YuGar: 用採用原資格要求,在下如果都只推文,不發文不回文,有可06/30 11:45
YuGar: 能一段時間過去後,竟然資格不符,但推文確實無法直接查詢06/30 11:46
YuGar: 如果要嚴格限制,提高站內有效文章數門檻是最容易執行的 06/30 11:48
"對宜蘭板的貢獻度"不應排除置底推文助人,增訂除外條款, 感謝您對宜蘭板的貢獻!!
jac19860114: 記得公告要收精華整理06/30 13:39
drhkc: OK,這幾天內處理06/30 13:45
forevergood: 推用心 也推公民表決06/30 16:13
增 0-I 準用交易資格 增 1-M 文章超貼處理 修 2-B 時事重複認定 ※ 編輯: drhkc (1.161.93.62), 07/01/2017 11:48:53 修正錯字 ※ 編輯: drhkc (1.161.93.62), 07/01/2017 11:49:52
amao969: 針對板規3部分 是否該明文納入「不可刊登法令禁止之商品07/03 22:15
amao969: 及禁止於網路販售或需特定業務執照許可販售之商品」?如07/03 22:15
amao969: 仿冒品、煙、酒、嬰幼兒奶粉(包含贈送與交換)及需驗光07/03 22:15
amao969: 之配光眼鏡、隱形眼鏡等...07/03 22:15
在罰則方面,目前 1-Y.使用看板時禁止違反現行法律 這條 尚足以規範,且網路上禁止販售項目太多、法源的依據不盡相同, 將來會在參考國內網路商場的說明並於精華區補上供使用者參考。
amao969: #1OhKXl-7 (I-Lan) 又如這類以不方便面交或故意找很不方 07/03 22:30
amao969: 便的面交地點 明顯遊走板規邊緣的 是否該禁止呢?07/03 22:30
這個例子問得很好,有心人士的確會用此鑽板規漏洞, 面對此種做法,可要求對方確切可履約的時段,如藉故推託就可依板規5-C處理。 (如已約定面交但臨時取消亦可舉證檢舉) 由於此案例發生於上任前,尊重前板主的裁量,故不對此加以處分。 修 3-C 追加退文機制 ※ 編輯: drhkc (1.160.89.107), 07/04/2017 03:01:27 修 5-B 改正編修要求 ※ 編輯: drhkc (1.160.89.107), 07/04/2017 03:07:36 修 0-B 追加本項罰則 ※ 編輯: drhkc (1.164.240.252), 07/04/2017 13:02:57 增 1-W 緊急避難處置 修 3-A 發文資格整合 (0-I連動修改) 修 4-B 4-C 項目對調 修板規4 相關用詞修正 修 2-D 流程細節修正 ※ 編輯: drhkc (1.164.246.52), 07/16/2017 00:01:43 修板規3 贈送項目剔除 ※ 編輯: drhkc (223.137.196.71), 07/17/2017 22:04:47
ccshih5566: 我對於板規4有意見 那是不是運動類的揪團都不能發 壘 07/17 22:43
ccshih5566: 球、籃球甚至跑步。任何運動都有「風險」如何認定所 07/17 22:43
ccshih5566: 謂的「風險」!七日內不得重複 所以假設我都在活動前 07/17 22:43
ccshih5566: 兩天po文。這禮拜天約了壘球團,我下禮拜六就不能再 07/17 22:43
ccshih5566: 約是嗎 07/17 22:43
板規4 活動發起人所應注意風險,以球類運動為例, 觸身球、手指吃蘿蔔之類的常見傷害,屬參與者自身應承擔事項, 但若打球造成衝突事故,發起人未善盡勸阻義務而致受傷, 經受害者舉證才有後續判決懲處, 無住院/急診程度的罰則約 3~14日, 10年上限只有鬧出人命的嚴重程度才會出現。 此條的冷卻期可修短,鼓勵健康運動, 修4-B 七日改為五日 ※ 編輯: drhkc (1.164.246.52), 07/17/2017 23:52:11 修 1-H 增設發動前提 修 1-J 下修發動前提 刪 0-I 交易資格改回舊制 修 3-A 交易資格改回舊制 ※ 編輯: drhkc (1.160.89.43), 07/19/2017 00:51:49
YuGar: 嘆氣…板規4-E這樣修超越板主應管轄範圍,不得違反法律即可 07/19 10:51
YuGar: (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出事有多嚴重留給法院吧? 07/19 10:53
4-E原立意希望板上活動平安圓滿, 但這建議是有道理,所以由板規1-X來管理。 修4-A 刪 2日冷卻期 修4-B 局部文字修正 修4-D 局部文字修正 刪4-E 由1-X條文規範 ※ 編輯: drhkc (1.160.89.43), 07/19/2017 23:52:33 原4-F項目改為4-E 部分字詞精簡化 ※ 編輯: drhkc (1.160.89.43), 07/20/2017 00:21:18
YuGar: 感謝板主採納4-E。 07/20 08:01
YuGar: 新板規較前任板主的板規增加些許細項,執行時或可問其意見 07/20 08:06
dicky0437: 感覺得出來有心想做一些事,雖然有爭議導致一些板友以 07/22 14:26
dicky0437: 偏蓋全,只要一切照制度規範去做就好,給個推加油! 07/22 14:27
Dusha: 的確感覺得到d版主積極作為的心意,但是不適當的法規和獨 07/24 11:33
Dusha: 裁比起不作為反而對版傷害更大。 07/24 11:33
對於這個,不作為是一種作法,不過有時候會是一種偏頗, 針對至今遇到的問題,盡量去限制自己不要衝太快。 修 0-B 增加發動條件 ※ 編輯: drhkc (1.164.241.250), 07/25/2017 21:36:50
m06: 如果新增可以制約版主的規範,想必會很有趣 07/26 02:25
※drhkc 於 08/01/2017 00:20:14 將推薦值歸零 (rockt123460 刪除 H2C2O4 的推文: 原PO要求刪除) (rockt123460 刪除 H2C2O4 的推文: 原PO要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