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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時事來源: APPLE 2.完整標題: 房客讚「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 結果害慘老闆 3.完整內文: 劉姓男子在宜蘭縣經營「羅東夜市Lat's Go」民宿,但因沒有取得旅館業登記證,2015年 9月遭縣府罰鍰18萬元,後續遭民眾檢舉繼續違法營業,縣府上網查知該民宿改名為「漫 漫屋」,還有民眾在民宿臉書拍照打卡留言「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喔!」等語,於是2016 年再罰劉男18萬元並勒令立即停業,劉男打官司抗罰,辯稱第一次被處罰後就沒再營業,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判劉男抗罰敗訴。 劉男提告主張,他第一次挨罰後真的就沒再營業,並與Agoda等訂房網站及網路廣告業者 聯絡,促請關閉訂房功能、將廣告下架, 但廣告業者未將網路廣告撤除乾淨,或業者未 與聘雇的「網路寫手」、「部落客」聯繫清楚,導致網路上仍有未清除的廣告或住宿心得 ,甚至有些網路寫手、部落客於民宿第一次挨罰後,仍持續發佈網路資訊,不能把責任歸 在他身上。 縣府則提出2016年3月23日漫漫屋臉書內容為證,有民眾在民宿裡拍照並打卡留言「今晚 跟龍貓(房間圖案)」,而「羅東夜市Let's Go」臉書也有人住宿拍照並打卡留言「今晚住 的民宿超爽的喔!」可見劉男第一次挨罰後仍繼續違法營業。 法官依據相關訂房網站於劉男第一次挨罰後,仍刊登「羅東漫漫屋NT1,539元最優惠價格 保證……這家飯店有5間客房」等資訊,以及民眾住宿打卡的留言,認定劉男確實繼續違 法營業,因此認定縣府二度開罰18萬元並勒令停業,並無不當,判劉男敗訴。劉男還可上 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4.完整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12/1159388/ 5.備註: 我還以為宜蘭縣政府都不罰違法民宿和日租套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91.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499855213.A.B70.html
a9564208: 專打不長眼… 07/12 18:37
creepybiz: 這業者辯詞太弱了 07/12 20:46
ecstasy1: 耀華那麼認真就好了 07/12 21:03
set21: 爽,這種違法民宿就該全部倒閉 07/12 22:17
jojoStar: 超爽der 07/13 05:34
g9591410: 現在才要抓 太慢了 都快死光了 07/13 06:17
jacky0122: 宜蘭的民宿沒有慘到死光吧?觀光客還不是一大堆 07/13 10:30
d415135: 違反的快點抓一抓 07/13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