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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完這篇就要先來睡了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我相信很多板友都還沒看到這篇板規修定 : 就挑幾條自己看到有問題的,來與各位討論討論 : ※ 引述《drhkc (大納言清澄)》之銘言: : : B.供發表宜蘭相關之文章,相關性有限之文章請至其他專板(詳見z-2)。{刪.退.14d} : 對於公民文是否比照辦理? : 否則某些人發整篇幹話公民文最後再扯個陳歐珀就跟宜蘭有關嗎? 可以處理 : : B.文章作者不得刪除/修改推文,除非板主/推文作者授權。{退.2m} : 推文有本身的著作權,是否能刪除推文視作者是否願意 : 推文者授權這當然沒問題 : 但板主授權? 這權力不會太大嗎? 以後跟板主好一點的,看到不利自己推文 : 不就刪推文刪到爽了?反正板主都授權阿 from現行板規第 7條,謝謝 : : J.發文明顯未先爬文、做足功課。(發動條件:推文數達X2) : 這條注定失敗,別板都做過實驗了 我是不知道你說哪個板 : : L.除非作者同意,禁止噓自介文。(除外事由:文章未合乎板規6規範) : 我要噓文還要別人同意? 住海邊嗎 : 這未免管太寬了吧 照顧新人用,板規6看了沒? : : W.文章具緊急避難性質,板主得視情節作暫緩/減輕或不處分。(當事人主張無效) : 這又是條帝王條款了,板主得? : 依照板主邏輯主觀性問題,這條存在真的好嗎? : 最後演變根本板主說的算 又不是加重處分, from《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急尋走失家人,但不小心忽略板規的情況可以用這條 公益性質的也要被你講成這樣.... : : Z.三個月內違反三次板規視為鬧板。{退.1y} : 三次就鬧板? : 真的照此篇新板規來看 : 看到不利自己的人 : 隨便安一條板規抓小辮子三次在桶一年不就好棒棒? : 直接讓不利自己的人消失在板上? from現行板規第11條,謝謝 : : 2.時事/問卷/連署與推投文 : : A.轉貼時事須附上出處及網址連結,每人每日2則為限(留點機會給別人)。 : 留點機會給人? 板上新聞一天都沒幾篇了 : 你還限制一天兩篇是怎樣? : 有人貼新聞就該感謝了,還要加以限制? : 多個心得是OK,但你限制根本不OK阿 : 這地方板根本沒多少人貼新聞,你當這八卦板嗎? : 限制一堆要好管理就別當板主了 去看我原文的第一則推文, 沒限制有人嫌,一天兩篇你也要嫌。 : : B.禁止再張貼觀點同質性高之時事,違者比照文章OP處理。 : 同性質高的標準為何? : 同樣新聞,另一篇比較詳細就不能貼嗎? : 難道第一篇爛就只能留第一篇? : 後續好的報導都不能貼? 限制這點根本只是好管理罷了 如果前一篇貼馬英九在宜蘭吃紅豆餅, 你不要貼馬英九紅豆卡牙縫,這樣就不會有事情。 : : C.問卷須經板主審核同意始得發表,文內註明授權板主ID from現行板規4,謝謝 : : D.本板推文公投流程規範如下: : : 1.發起人須先以[連署]方式發文,7日內取得50位板友推文贊同, : : 發起人整理ID名冊以站內信方式聯絡板主商討投票細節, : 你的澄清文噓的都沒50個了 : 你要50個推文? 這鳥籠公投吧 : 根本是為鞏固自己的地位而設立的 宜蘭板每日晚間約有50人在板上, 若是重大議題七天連署50人會很困難嗎, 一天七個加發起人就達標。 : : 2.由板主發表[推投]文,投票時間原則7日, : : 通過則由板主依公投結果公告實施。 : : 3.違反流程者,效力自始無效,板主得刪除文章。 : 帝王中的附註條款,簡單說不想讓它通過就找流程麻煩即可 流程已寫明,不相信我為人就毋需多言。 : : 4.由板主發起推文公投則免連署。 : WTF? 板主為何有特權? : 系統投票這無解,但推文公投為何你可以有特權? : 板主有問題就用系統投票就好了 : 難道你要改甚麼都不用板友連署嗎? : 你說改就改? 這條真可怕 可以去問幾個前板主看看我這樣過不過分。 : : 5.一人一年一則為限(效力自始無效者不算) : 這條更無言了,搞掉公投後,要再重瓣明年再來的概念 當完兵之後會發現其實一年是過很快的。 : : E.推文公投不適用於板主選舉。 : 那適用罷免板主嗎? 可以喔,天底下放寬罷免權給想罷免自己的人有兩個, 一個黃國昌,一個是我。 : : 3.交易/徵求/代買/合購/出租/徵才/求職文 : : A.發文要求:於內文第一行加註《本人符合板規3-A條文第__款資格》 : : 第1款:發文前一日起算一年內於本板有 2日發表非此類之有效文章。 : :   第2款:置底詢問文助人且一個月內有 2人感謝。 : 買東西就買東西,要感謝也是當面說謝謝,到底多少人會在板上說感謝詞? 最近念頭轉換了,本來是想要讓新手也有機會早點取得資格, 後來想想,為何不只指導新手多多累積發文經驗呢? 所以對於這點,還是決定聽從YuGar板友建言改回現行規則, 不知道去哪刷經驗值的小朋友可以私信找我。 這裡特別感謝YuGar,謝謝你為我設想許多事。 : : E.此類活動任何風險發文者一律注意,不得因故/過失造成參加者傷害。{退.10y} : 這點也滿奇特的,受傷就協助後續就好 : 退文桶十年是蝦毀!? : 過失受傷是能避免唷!? 我簡單舉例這個過失,譬如: 帶人去危險水域玩水 帶人去打球結果演變成打架,團主未善盡勸阻 如果帶團遇到鄭捷的那種事故,不會有處罰 遇到八仙塵爆那種人禍,不會有處罰(除非你是呂忠吉) 視團主可負擔的程度來決定。 : 整篇看下來,不少新設板規的重點就板主方便管理 : 不管宜蘭有沒有需求,只要符合板主方便管理六字即可 各位晚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9.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00395922.A.451.html
hellokito: 舒服 07/19 00:40
access: 可以罷免,試問如果推行成功你會請辭嗎? 07/19 00:44
drhkc: 照流程走,成功我走人,我可以開這個承諾 07/19 00:53
access: ok 07/19 00:57
l10O: 連署文有無相關格式? 還是[連署]其他隨我打? 07/19 01:01
l10O: 請板主協助解惑,謝謝 07/19 01:01
wende520: 50個講得好像很多一樣,以前都破百... 07/19 01:13
access: 版上人氣比起以前少很多了 07/19 01:17
access: 文章數也是 07/19 01:18
drhkc: 連署格式8/1前隨水桶公告一併發 07/19 01:23
access: 但板規寫試行一個月?為何是8/1? 07/19 01:31
access: 試行應該現在就要能測試了 07/19 01:31
drhkc: 試車不代表就能載客,差不多是這個概念 07/19 01:49
ilovettb: 呵呵 文章編號37509 爆的文章 23個 以前都破百 呵呵 07/19 02:35
iitt: 大家來用推文公投罷免板主哦~~~~~ 07/19 09:24
kavalian: 我笑翻,50人在線上就一定要參與連署 07/19 20:25
allen70072: 試車不代表可以載客,也不帶代表可以使用。 07/19 23:55
allen70072: 試車就是測試,怎麼有功用呢? 07/19 23:55
allen70072: 另外回 07/19 23:56
allen70072: 試車車長=測試員 07/19 23:56
allen70072: 知知只有回報測試好不好用,沒有決定該怎麼用。 07/19 23:56
allen70072: 我只是的小小的系統工程師 07/19 23:57
allen70072: 政府新政策上路都要有半年宣導與測試時間。 07/19 23:59
allen70072: 板大還是別亂引用,越扯洞越大 07/20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