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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板主熱心,積極的處理板上事務, 就個人的觀點看來,優點同時也就變成缺點了。 [簡化板規] 板規不管怎麼修訂,永遠都會有模糊的地方, 因為法律概念無法列出所有狀況。 又,法律之涵攝、事實之認定、裁判之仲裁,最終還是需要裁判者(板主)。 板規越修越複雜,文字越修越長,反而越是違反法的簡潔性。 例:憲法不需要載明刑責的範圍,或是怎麼執行。 [現狀處理] 1. 贈送事件。 雖然當事者沒有表達其意見, 不過板主可以考慮一下表達類似事件應該不會再發生的態度, 並對當事者於本板發文權益之損害,表達己意。 2. 目前板上狀況是有板友針對【公民文】要求板主處理,出現【議而不決】的狀況。 上次的討論,在下認為結論是暫不處理,那就直接做出暫時不處理的結論即可, 純建議:板主應發公告下結論暫不處理。 說明:如果照 access 板友想法,很快的,板上就會出現肅殺之氣, 在無惡意,又自刪的狀況下,言論自由還是要顧及的。 3. 板規本來就不得違反法律。 所以揪團出事,板主無權處理,法官有權處理,別沒事找事做,外加懲罰, 真要處理,逕用【違反我國相關法律】,再處理比較適宜。 [結論] 遇到難處理的問題,在板上發文問一下意見,然後下結論。 個人認為,後面事情還很多,私信問兩位前板主,應該也能處理得比較圓融。 ※ 引述《drhkc (大納言清澄)》之銘言: : 解釋完這篇就要先來睡了 :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 我相信很多板友都還沒看到這篇板規修定 : : 就挑幾條自己看到有問題的,來與各位討論討論 : : 對於公民文是否比照辦理? : : 否則某些人發整篇幹話公民文最後再扯個陳歐珀就跟宜蘭有關嗎? : 可以處理 : : 推文有本身的著作權,是否能刪除推文視作者是否願意 : : 推文者授權這當然沒問題 : : 但板主授權? 這權力不會太大嗎? 以後跟板主好一點的,看到不利自己推文 : : 不就刪推文刪到爽了?反正板主都授權阿 : from現行板規第 7條,謝謝 : : 這條注定失敗,別板都做過實驗了 : 我是不知道你說哪個板 : : 我要噓文還要別人同意? 住海邊嗎 : : 這未免管太寬了吧 : 照顧新人用,板規6看了沒? : : 這又是條帝王條款了,板主得? : : 依照板主邏輯主觀性問題,這條存在真的好嗎? : : 最後演變根本板主說的算 : 又不是加重處分, : from《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 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ex:急尋走失家人,但不小心忽略板規的情況可以用這條 : 公益性質的也要被你講成這樣.... : : 三次就鬧板? : : 真的照此篇新板規來看 : : 看到不利自己的人 : : 隨便安一條板規抓小辮子三次在桶一年不就好棒棒? : : 直接讓不利自己的人消失在板上? : from現行板規第11條,謝謝 : : 留點機會給人? 板上新聞一天都沒幾篇了 : : 你還限制一天兩篇是怎樣? : : 有人貼新聞就該感謝了,還要加以限制? : : 多個心得是OK,但你限制根本不OK阿 : : 這地方板根本沒多少人貼新聞,你當這八卦板嗎? : : 限制一堆要好管理就別當板主了 : 去看我原文的第一則推文, : 沒限制有人嫌,一天兩篇你也要嫌。 : : 同性質高的標準為何? : : 同樣新聞,另一篇比較詳細就不能貼嗎? : : 難道第一篇爛就只能留第一篇? : : 後續好的報導都不能貼? 限制這點根本只是好管理罷了 : 如果前一篇貼馬英九在宜蘭吃紅豆餅, : 你不要貼馬英九紅豆卡牙縫,這樣就不會有事情。 : from現行板規4,謝謝 : : 你的澄清文噓的都沒50個了 : : 你要50個推文? 這鳥籠公投吧 : : 根本是為鞏固自己的地位而設立的 : 宜蘭板每日晚間約有50人在板上, : 若是重大議題七天連署50人會很困難嗎, : 一天七個加發起人就達標。 : : 帝王中的附註條款,簡單說不想讓它通過就找流程麻煩即可 : 流程已寫明,不相信我為人就毋需多言。 : : WTF? 板主為何有特權? : : 系統投票這無解,但推文公投為何你可以有特權? : : 板主有問題就用系統投票就好了 : : 難道你要改甚麼都不用板友連署嗎? : : 你說改就改? 這條真可怕 : 可以去問幾個前板主看看我這樣過不過分。 : : 這條更無言了,搞掉公投後,要再重瓣明年再來的概念 : 當完兵之後會發現其實一年是過很快的。 : : 那適用罷免板主嗎? : 可以喔,天底下放寬罷免權給想罷免自己的人有兩個, : 一個黃國昌,一個是我。 : : 買東西就買東西,要感謝也是當面說謝謝,到底多少人會在板上說感謝詞? : 最近念頭轉換了,本來是想要讓新手也有機會早點取得資格, : 後來想想,為何不只指導新手多多累積發文經驗呢? : 所以對於這點,還是決定聽從YuGar板友建言改回現行規則, : 不知道去哪刷經驗值的小朋友可以私信找我。 : 這裡特別感謝YuGar,謝謝你為我設想許多事。 : : 這點也滿奇特的,受傷就協助後續就好 : : 退文桶十年是蝦毀!? : : 過失受傷是能避免唷!? : 我簡單舉例這個過失,譬如: : 帶人去危險水域玩水 : 帶人去打球結果演變成打架,團主未善盡勸阻 : 如果帶團遇到鄭捷的那種事故,不會有處罰 : 遇到八仙塵爆那種人禍,不會有處罰(除非你是呂忠吉) : 視團主可負擔的程度來決定。 : : 整篇看下來,不少新設板規的重點就板主方便管理 : : 不管宜蘭有沒有需求,只要符合板主方便管理六字即可 : 各位晚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00429305.A.9DD.html
YuGar: 有問題也可以水球問幾個前板主們,這種事千萬別客氣,真的 07/19 10:19
access: 贈送不算商業行為這點不認錯,也沒留的必要 07/19 10:53
kavalian: 建議版主,做錯了沒關係,但要有認錯的勇氣 07/19 11:56
asiraaa: 先聲明,我不是公民,沒要護航 07/19 17:31
asiraaa: 新版主並非全是缺點,至少認真想做事感受的到 07/19 17:32
asiraaa: 這點還是要給予肯定 07/19 17:33
asiraaa: 但執法界線,似乎跟大家認知有些不同, 07/19 17:33
asiraaa: 個人認為,這類事,透過投票,是能讓版主明白的 07/19 17:34
asiraaa: 目前爭議最大的1.轉讓2.揪團 07/19 17:35
asiraaa: 轉讓這事,縱使過程沸沸揚揚,應該不會確定贈送排除 07/19 17:36
asiraaa: 也就是這烏龍事件,不太可能再發生 07/19 17:36
asiraaa: 至於揪團,與其要版主下台,過程曠日廢時, 07/19 17:37
asiraaa: 不如再投一次票,相信版主就明白, 07/19 17:37
asiraaa: 沒人在桶這種的啦,若真發生受傷械鬥,交給警察就好 07/19 17:38
asiraaa: 最後我沒要護航誰,真心希望宜蘭版更好,如此而已 07/19 17:39
access: 贈送文視不會再發生,但未來如還有爭議事件 07/19 18:10
access: 依然照這種態度處理,沒完沒了 07/19 18:10
lolicone: 認知不同(X) 異於常人的常識(O) 能把贈送說成商業行為 07/19 18:37
lolicone: 也真是一個笑話了 重點還死不認錯 07/19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