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L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覺得是原本板規沒有寫清楚 在這裡先向現任板主與板友說聲抱歉 贈送與轉讓 這兩個名詞 看起來很像 其實就一般人的邏輯來看是不一樣的 其實板上贈送類的文章並不算多 甚至比新聞還少 我的想法是之前的板規沒有規定贈送 而不是像現任板主說的 束之高閣 因為我的認知跟大多鄉民一樣 覺得贈送不等於有商業性質的轉讓 所以在我任內贈送類的文章直接無視 因為沒規定 且數量不多 贈送使物盡其用也算好事一樁 這件事情就只是單純的認知不同而已 希望好好冷靜 畢竟板主也是無給職 我相信也是有相當的熱忱才會出來淌這趟渾水 不然底下大家推文說說看 您認為贈送屬於商業性質的轉讓行為嗎? (這跟之前板主那篇不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72.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00563643.A.401.html
hellokito: 金錢往來=商業=交易 07/20 23:16
access: 沒有寫不清楚啊,商業前提下的轉讓 07/20 23:24
access: 大家都看得懂就兩個人看不懂,這不能怪板規阿 07/20 23:25
iitt: 就贈與稅法規定而言: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 07/20 23:25
iitt: 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因為無償,所以不能定義 07/20 23:25
iitt: 為商業行為 07/20 23:25
access: 況且如果贈與算交易的話,為何課稅是課贈與稅而非營業稅? 07/20 23:27
katherinkaty: 如果「贈書」是「商業行為」,那教學「贈知識」這 07/20 23:29
katherinkaty: 種也算商業,義診「贈診療」也算,管理版務「贈管理 07/20 23:29
katherinkaty: 」也是商業行為,(如果先前邏輯「不論有形無形」 07/20 23:29
katherinkaty: 都可是商業行為);以上行得通嗎? 07/20 23:29
AsakuraKeita: 現任板主都把責任問題丟給前板主 07/20 23:44
AsakuraKeita: 前任板主卻替現任說話 哈哈 07/20 23:45
AsakuraKeita: 你都說無給職了 怎不勸現任板主已經不適任了呢 07/20 23:45
AsakuraKeita: 如果一個月十萬 我當然被罵到死都要繼續做 07/20 23:46
AsakuraKeita: 我還真想不透... 07/20 23:47
AsakuraKeita: 套現任板主的觀點 這不是無給職唷 心靈上他有領到 07/20 23:48
iitt: 這是戀權嗎?要這虛名,在現實生活中有什麼意義?你會跟老 07/20 23:50
iitt: 闆說:「我有管板的經驗,所以讓我當主管」。這種話嗎? 07/20 23:50
access: 打在臉書上很潮吧 07/20 23:53
access: 例如這樣在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擔任宜蘭板板主 07/20 23:53
s899456: 這麼簡單可以理解的事情搞成這樣,真扯 07/20 23:58
alvis000: 我想一般正常人都不會把贈送理解成商業行為 07/21 00:04
alvis000: 另 無形的心理滿足=商業行為 自比黃國昌等等言論實在是 07/21 00:08
alvis000: 讓我大開眼界 07/21 00:08
qa17b: 公民團的人思想很潮der,不是我們這些老百姓所能理解的唷 07/21 00:08
demon314: ptt板主這個頭銜之前在八卦板不是才一堆騙炮的嗎 07/21 01:00
demon314: 沒有人逛的小板也是能拿出來說嘴 這好用的程度可能遠超 07/21 01:01
demon314: 過我們想像 07/21 01:01
jac19860114: 我也來說一下我的觀點好了,我認的的版規5-a: 07/21 01:48
jac19860114: a.商業性質文章,諸如廣告、買賣、合購、代買、租屋 07/21 01:48
jac19860114: 、徵才、求職、轉讓等 07/21 01:48
jac19860114: <諸如>後面的這些名詞,應該建構在第一句<商業性質文 07/21 01:49
jac19860114: 章>底下才算,所以固然贈送也是轉讓的一種,但不算在 07/21 01:50
jac19860114: 商業性質文章的前提內 07/21 01:50
jac19860114: 個人認知是這樣啦~ 07/21 01:50
jac19860114: 補一下網路上查到的商業行為解釋:1、必須以營利為 07/21 01:53
jac19860114: 目的:商人經營企業,最主要目的為賺取利潤,若以服務 07/21 01:53
jac19860114: 為目的不回報者,則不屬於商業行為,例如慈善機構從 07/21 01:54
jac19860114: 事捐贈、救助等行為 07/21 01:54
ilovettb: 說你交易就交易 大人快鍘他 07/21 02:00
css: 不認同你說的「無給職」所以要體諒,做錯事道歉很困難嗎 07/21 06:57
Rainbow5566: 版主是屎缺 跟 版主版務處理的糟不衝突阿 覺得 07/21 07:15
Rainbow5566: 自己吃力又不討好可以辭職休息 沒人會怪他 07/21 07:15
conk: 那徵求有算嗎?? 07/21 07:45
a151091: 贈送並無任何對價關係,何來商業 07/21 10:03
Dusha: 樓上,版主說有獲得心靈滿足所以是交易 07/21 11:17
iitt: 有償行為是法律行為雙方互負給付義務...例如買賣契約 ;無償 07/21 11:58
iitt: 行為則是法律行為當事人單方負給付義務他方無償取得...例如 07/21 11:58
iitt: 一般的贈與契約... 07/21 11:58
iitt: 所以板主是超譯了有償和無償。 07/21 11:59
flsxh: 管得了心靈上的感覺喔? 心無旁鶩的送也會被桶嗎? 07/21 21:55
oreocookies: 版主認為你非心無旁騖就可以桶啊 07/21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