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orevergood: 推這篇,比較專業還有結構性,假如可以加參考文獻 11/12 08:21
→ forevergood: 甚至引用些SSCI SCI等資料庫文獻,更具說服性。 11/12 08:22
這是我自己凌晨臨時想到的內容,幾乎沒有參考其他人的文獻。
其實還能加上一些東西,例如糧食自給的問題,但別人有提了。
還有因為想寫得白話一點,也沒有更太深入去探討就是了。
※ 編輯: taoist9999 (1.169.8.8), 11/12/2017 08:26:40
推 forevergood: 因這些法規和問題還受到當時時空背景影響,如WTO協定 11/12 08:25
→ forevergood: 所以本土農業更沒競爭力,這是很多人沒想到的。 11/12 08:26
目前的農地、農舍違法使用的問題,我認為民國96年1月10日修
正的《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及第39條條文內容是最關鍵的。
如果沒有農地農用,就不得買賣及贈與移轉的話,農地及農舍的
炒作及違反使用的問題會少很多。
起碼會為了將來能夠正常移轉,而儘量維持農地農用。(但就算
是這樣子,其實還是有一些破解的方法啦!)
※ 編輯: taoist9999 (1.169.8.8), 11/12/2017 08:29:24
推 forevergood: 學術不外乎發現問題 ;了解問題;釐清問題。 11/12 08:28
這篇不是學術論文。
就一篇閒聊文罷了。
※ 編輯: taoist9999 (1.169.8.8), 11/12/2017 08:37:07
推 kogrant: 這篇算是80年代以降的review吧,謝謝整理。 11/12 08:38
推 kogrant: WTO 的影響請F兄另文說明,讓府內的政策人員可以看到豐沛 11/12 08:41
→ kogrant: 的討論 11/12 08:41
※ 編輯: taoist9999 (1.169.8.8), 11/12/2017 08:49:50
另外講一下我對違規農舍房屋稅退稅的看法:
我認為陳金德代理縣長「違規農舍加倍課徵房屋稅不適法,將加計利息退還給人
民」的政策是對的。
因為林聰賢前縣長「以農地違規面積列為農舍之房屋評定現值的計價公式」根本
就是違反了行政法的「不當聯結禁止原則」,還有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
以我對當初林聰賢前縣長這個決策過程的了解,只能用不聽旁人勸導而一意孤行
來形容之,才會導致後來那麼大的反彈。(雖然林前縣長的本意是好的,但用錯了方
法,其實只要嚴格執行《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22條及《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
80條就很足夠了。)
※ 編輯: taoist9999 (1.169.8.8), 11/12/2017 08:57:03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後段:「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
之命令。」
因此如果將來宜蘭縣政府修改的農舍興建辦法內容如果違反行政法農委會的《農
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話,這是無效的。
因為只看到新聞,尚未看到宜蘭縣政府的具體作為,所以目前還無法評論。
※ 編輯: taoist9999 (1.169.8.8), 11/12/2017 09:17:57
花了那麼多的時間去寫這些東西,也是希望養我育我的宜蘭縣愈變愈好,而不是
倒退嚕。
※ 編輯: taoist9999 (1.169.8.8), 11/12/2017 09:30:13
推 mystage: 其實我也是支持依法行政,但是依法自助餐行政就不太好 11/12 09:30
※ 編輯: taoist9999 (1.169.8.8), 11/12/2017 09:39:31
推 uku: 閒聊文被以學術文章檢視,要說你成功了,還是某些人酸民本質 11/12 10:11
→ uku: 顯露? 11/12 10:11
推 jelly777: 推 11/12 10:37
推 interact: 推原po論述 11/12 12:10
推 vorstsky: 推清楚說 11/12 13:11
推 kavalian: 偷偷問:所以是不是讓農地價格跟建地一樣,就少很多問題 11/12 13:21
→ kavalian: 了? 11/12 13:21
推 waree: 推..真的全部寫完會變農業政策研究論文.. 11/12 18:19
推 amothia: 推!期待有更完整都文章能刊登出來。讓更多宜蘭人看到 11/13 01:36
推 yongyang: 推這篇 11/13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