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ingts (地獄山貓)
看板I-Lan
標題Re: [閒聊] 宜蘭最好吃的平安粥
時間Fri Feb 16 14:54:46 2018
※ 引述《iuiuisme (iuiu)》之銘言:
: 跟大家分享一個私房點
: 就是草湖玉尊宮 免錢 好吃料實在
: 我都自備大湯匙去打包 不用排隊好爽
: 也有蠻多攤販可以吃吃喝喝 還不錯
噓 poiu20618: 幹 剛剛排隊排半天就一個自備湯匙的插隊是不是你 垃圾 02/16 14:09
→ poiu20618: 不要臉 02/16 14:09
厲害
iuiuisme僅用一篇文
居然能讓poiu20618推出上面這推文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C0000001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
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
以下 罰金。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
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厲害iuiuisme僅用一篇文
居然能讓poiu20618推出上面這推文
毀謗他人者 該人須負舉證之責任
poiu20618在推文言及:
"剛剛排隊排半天就一個自備湯匙的
插隊是不是你"
poiu20618他如果不能舉證iuiuisme就是那人
則可用刑法310條 提起毀謗吉訴
還有這推文是在網路用"文字"寫出來的
更是刑法310條下面的敘述
《加重毀謗罪》 之構成要件
因為用了"文字"
另外
poiu20618更在該推文言及:
"幹 垃圾 不要臉"之類的負面敘述
已經對iuiuisme網路人格權
有所貶抑跟減損
也可用刑法309條 提起公然侮辱吉訴
僅僅一句推文 可以被人同時吉
"公然侮辱"、"加重毀謗"兩條罪名
吉人一點都不難 到警局備案即可
訟狀若不會寫 也可到地檢署邊寫邊問
要推要噓 屬於網路個人自由
沒人能阻止你
但在推文噓文裡
作負面敘述、情緒用語前
奉勸各位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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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04.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18764091.A.029.html
※ 編輯: askingts (61.58.104.160), 02/16/2018 14:57:56
推 kavalan1979: 大吉大利,新年快樂 02/16 15:10
推 feathergod: 年輕人還是太衝動了 02/16 15:18
推 alvis000: 嘻嘻 02/16 15:21
推 iuiuisme: 控制碼嚇不倒我低 02/16 15:49
推 a8112132000: 留名 02/16 16:21
推 asiraaa: 恭喜恭喜,新春發財 02/16 17:35
→ lhy8104522: 三年以下 根本不會調資料 高潮? 02/16 17:37
推 ebod221: 雖然不贊成那位仁兄的激烈言論,但記得之前地檢署也有個 02/16 18:00
→ ebod221: 「因為id對id的留言並不構成現實人格的侮辱,因此不起訴 02/16 18:00
→ ebod221: 處分」,所以真的很難說 02/16 18:00
→ ilanjoy: 吉吉吉吉 02/16 18:06
推 lic99: 現在流行309跟310一起貼嗎?最好先稿懂一下構成要件該當性 02/16 18:33
推 goodat: 這不一定成立喔,piu20618是詢問有人拿湯匙是不是他 02/16 18:33
→ goodat: 如果的確是他,則成立。如果不是他,則不成立。 02/16 18:34
推 lic99: 你上來貼不去告會被對方笑 02/16 18:37
噓 d015115: 快去告啦 我想看道歉文 你不告就別在這邊該該叫 02/16 19:09
→ lolicone: 這不是PTT常見的梗嗎XDDD 是說今天去吃真的好多人帶鍋子 02/16 19:16
→ lolicone: 去裝 一整家每個人都帶 裝了兩桶還在排.... 02/16 19:16
推 jacky0122: 這po文風格怎麼讓我想到某公民導師? 02/16 19:36
推 chrislux: 又來一個不懂法的鍵盤律師 02/16 19:42
→ chrislux: 真有本事就告下去 02/16 19:42
噓 aaagang: 我覺得告不成 02/17 11:55
噓 IanLi: 鍵盤律師才是亂源。 02/17 16:04
噓 laliga: 2 02/18 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