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eamW: 拿回自己的東西而已 05/09 15:26
推 ch221221: 這次給推 05/09 16:04
推 in79418: 我覺得可以 物歸原主 05/09 16:05
推 Ambition0114: 救國團掰囉 05/09 16:56
→ dorydoze: 手法太粗糙,不喜歡陳這種不跑程序的做法 05/09 17:11
→ dorydoze: 該做的公告還是必須做 05/09 17:12
推 OnesXiao: 山大王... 05/09 18:36
推 chineseduck: 程序正義還是更重要吧!直接變更是哪招 05/09 18:37
→ dict02: 感覺是對面才會用的手法... 05/09 19:35
推 jelly777: 如果當初救國團取得土地是用錢買的話,就告政府侵權... 05/09 19:39
推 Chothort: 雖然討厭金德 但是看到這新聞就是爽XD 05/09 20:07
推 denispeter: 救國團又沒出錢買,這都有土地登記轉移紀錄,假掰 05/09 20:25
推 ilanese: 《土地法》第43條:「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05/09 20:26
→ ilanese: 超越土地法的男人:陳金德! 05/09 20:26
→ ilanese: 如果宜蘭縣政府覺得當時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救國團有問題的 05/09 20:28
→ ilanese: 話,應該循求司法途徑救濟,而不是直接就叫地政事務所逕 05/09 20:30
→ ilanese: 為登記。 05/09 20:30
→ ilanese: 可以先假扣押,再上法院訴訟來救濟。 05/09 20:32
→ ilanese: 而不是用這種粗暴方式來把不動產要回去。 05/09 20:33
→ jk189: 雖然救黨團本來就垃圾,不過宜蘭王這種做法已經根本不把法 05/09 20:34
→ jk189: 律放在眼裡了 05/09 20:34
→ ilanese: 行政機關越過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而恣意任為的話,是獨裁 05/09 20:34
→ ilanese: 的表現。 05/09 20:34
推 Ssuyi: 陳金德從上任以來就很獨裁了 05/09 21:54
推 IanLi: 夠霸道說撤銷就撤銷 05/09 22:24
→ IanLi: 這樣真的是突破法律界限 05/09 22:25
→ stuartfamily: 政府做事還是要依法行政,該是誰的法院自會給個公道, 05/09 22:28
→ stuartfamily: 屆時再依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即可,名正言順又依法行政, 05/09 22:33
→ stuartfamily: 但單方面以行政命令要求地政變更登記不僅可能違法, 05/09 22:36
→ stuartfamily: 甚至有可能會害了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的地政單位, 05/09 22:37
→ stuartfamily: 代理縣長幾個月後就卸任,但縣府就要很長時間的收尾. 05/09 22:42
→ stuartfamily: 程序正義是很重要的,中央追討黨產都還要弄個黨產會, 05/09 23:06
→ stuartfamily: 如果單憑政府首長一紙行政命令就凌駕土地法或民法, 05/09 23:07
→ stuartfamily: 台灣怎麼好意思跟人家說自己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呢? 05/09 23:08
推 kavalan1979: 跟當初農地政策有87%的像,他就是王法,他說了算... 05/10 08:26
推 pthsboy: 聯合還是少看,避免智能弱化 05/10 11:11
推 and9: 太扯啦。 05/10 11:37
→ and9: 太扯啦。可以這樣直接開 05/10 11:38
推 freeasa: 花蓮王表示:唷....隔壁有可造之才出現了 05/10 12:21
推 FOSSIL: 看三明自的早已經是智障了 05/10 12:32
推 shirochan: 不依法行政就用搶的?民進黨好棒棒 05/10 12:53
推 mystage: 這件事的程序是變更登記,還是更正?要分清楚。 05/10 14:00
→ mystage: 如果是更正筆誤那確實是不用經過法律程序 05/10 14:02
→ ji3g454jp6: 凡規則必有例外 05/10 16:28
→ Rainbow5566: 呵呵 你家的地其實是我的 只是我筆誤 05/10 19:54
→ m9229003: 這時候你會發現dpp其實就是跟鄉民一樣,我覺得我是對的 05/10 20:24
→ m9229003: 怎麼樣都可以,我說你是錯的搶你地都是正義 05/10 20:24
→ alvis000: 凌駕法律之上的男人 05/10 20:35
→ lolicone: 凌駕法律算什麼 陳金德自己都可以宣布法律違憲了 05/10 22:17
→ lolicone: 我國法律位階可以在最上面多劃一層"金德"了 05/10 22:18
噓 talentsu: 政府都不依法行政,人民不守法也是剛好而已,台灣離法治 05/11 07:32
→ talentsu: 國家還好遠,一個法治不落實的國家是不可能成為已開發 05/11 07:32
→ talentsu: 國家的,難怪用遠都在開發中。 05/11 07:32
推 shirochan: 貴縣政府有去討了釣魚台的土地嗎 05/11 11:02
推 FOSSIL: 不要說國家,上面一票人喊正義還不是因人而異 05/11 14:39
噓 thank005: 政府還能這樣玩噢?操,比強盜還可怕 05/11 16:25
推 YOSO8601: 救國團沒出一毛錢 憑什麼土地登記給它 05/12 16:18
推 selvester: 就是說那個… 就算自己的東西 要拿回來 也是要申請登記 05/15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