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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athergod (嗚嗚)》之銘言: : 雖然我不是專家,但看到這篇文我特地去查了一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 : 但我查到的法律跟原po所說的顯然有相當大的出入 : 1.維修費用 : 文資法第八條: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 : 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 : 文資法第九十八條:捐贈古蹟得給予獎勵或補助 : 文資法第九十九條至一百零二條:規定相關稅賦減免 : 然後再根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 : 本辦法所定補助之方式如下,並得為補助附款: : 一、補助經費之全部或部分。 : 二、依自籌款情形補助部分經費。 : 三、補助向金融機構貸款所生利息之全部或部分 : 重點來拉,屋主可以向政府申請維修補助費用,不用自己花錢維修 : 甚至根據文資法第九十九條以後還不用繳房屋稅和地價稅喔 : 2.徵收 : 原po打了一句"政府還是文資人士要買要租都好" : 事實上政府是可以買的喔 : 文資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主管機關除得依法辦理徵收。 : 徵收(包含徵收前的協議價購)就是政府跟屋主買喔。 : 3.獎勵 : 根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三條: : 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 一、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 : 二、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 三、發給獎金。 : 四、其他獎勵方式。 : 4.個人感想 : 這段是我個人廢文可以跳過看懶人包XDD : 現在不保存以後就沒古蹟可以看的相關推文很多我就不多說了。 : 我想題的是常常有人用個人權益來為古蹟保存反駁, : 事實上每個人的個人權益或多或少會為公眾利益犧牲, : 比如說房子不能想蓋多高就多高,因為有容積率的限制。 : 我覺得古蹟其實也是,為了公眾利益,個人利益需要適度被限制, : 但政府已經很努力在做了,你可以提出文資法哪裡不好, : 但直接說沒做事或是流氓行為,我覺得相當不負責任。 : 再來與文資法無關,請不要隨意用強姦這字眼,對於你可能只是拿來形容 : 但對於受害者是永遠的痛。 : 5.懶人包 : 給end的人 : 1.屋主不用自己出錢維修 : 2.政府是會花錢跟古蹟屋主買的喔 : 3.屋主管理的好會有獎勵 : 其實我也不是專家,但文化部有做了精美的懶人包, : 我也是看完懶人包才一條一條去看法條,覺得文字太多的人可以參考 : https://goo.gl/sQw77W 我來幫你舉個例子好了 : 第一銀行宜蘭分行舊行社 (修整中,快要完工了) 目前的宜蘭分行暫時搬遷到中山路某個路口,繼續營業 為了維修老房子,暫時搬遷很正常嘛,對不對? 事實上 因為"地方文化人士" 與 政府將這個舊行社列為古蹟 但是屋子老了想修理,這時候有一堆規定等著你 "地方文化人士"對於古蹟維護意見非常多 因此修理的事情就被拖拖拖、這裡不對那裡不行 直到某個半夜,二樓部分天花板直接塌陷、砸下去 如果是白天營業時間,有人在場時,天花板突然塌陷?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那些受害者要跟誰討, 你猜猜? 這種算不算永遠的痛 ? 有請"地方文化人士"幫忙假設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1.9.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28433804.A.5FF.html
pthsboy: 文資:誰叫他要去第一銀行,不會去其他家哦 06/08 13:46
chihwei1984: 文資:為了文化價值而犧牲是值得的... 06/08 13:51
chihwei1984: 文資:所有權人負責修繕啊 你們看我做什麼? 06/08 13:52
ebod221: 文資:為了保存古蹟,犧牲一下也很合邏輯 06/08 15:59
Chothort: 文資:反正不是我的資產被列古蹟,嘻嘻 06/08 16:25
c60203: 你的古蹟 我的資產 06/08 17:44
pansys: 資產所有人未盡維護責任,當然要負全責 06/0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