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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有規範的文章字數限制,似乎在原本調整中沒有涵蓋到全部的範圍 特此在版規中寫明,以免造成引述版規時的混亂 印象中原版規版本是規範30餘字 .. 原本2-G應涵蓋所有文章皆須具備28字之效力,惟條款不夠明確 新增設2-J 2. J.發表於宜蘭版文章皆須滿28字以上(數字及標點符號不予計入) 因與原版規相去不大 故增設之2-J於 1/10 00:00開始生效 造成不便敬請海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4.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46940071.A.DB6.html
uandi1055: 簽到~已閱+遵守! 01/09 07:57
gp61g42ji31: ok 01/09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