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51091: 所以從此定調不去龍潭游泳池,免得成為幫兇 07/27 17:59
推 asd5asd5asd: 推 07/27 18:01
→ Rainbow5566: 推 收回宜蘭縣 然後漲價 讚! 07/27 18:43
推 leejitsong: 從你的文中,只要縣長認定,就可以這樣收嗎?還是應 07/27 19:43
→ leejitsong: 該透過某些司法手段來判決再收回? 07/27 19:43
我也不知道
但你是否贊成,通過不正當手段把國家土地歸為私有
國家想拿回自己的東西必須通過司法判決
不知你有沒有熟人在司法界?
你如果知道台灣的司法大多數由哪些人左右就不會這麼放心了
對於小人是不是該用君子的方式對待
應不應該,對不對
我也無法定論
※ 編輯: wenjin (36.236.71.179 臺灣), 07/27/2019 21:12:49
→ m9229003: 其實你現在的說法也是套用在縣政府上面 07/27 22:09
→ m9229003: 一個不正當手段獲得,用另一個不正當奪回 07/27 22:10
→ m9229003: 然後說別人是小人自己是君子? 07/27 22:10
推 vorstsky: 就不當黨產的模式在其他隨附組織 07/27 22:12
→ WFSGT: 你的說法有點矛盾,你認為救國團違法、而法官可能也會違法 07/27 22:13
→ WFSGT: ,所以應由縣府說的算..... 07/27 22:13
→ m9229003: 現在社會的紛擾大概就是否定過去的一切,來成就現在自以 07/27 22:17
→ m9229003: 為的高尚 07/27 22:17
→ WFSGT: 這槽點太多了...不說這個,就算最終歸縣府所有,參考縣府 07/27 22:18
→ WFSGT: 重新打造宜運泳池的做法,對宜蘭人來說是不是損失還是兩說 07/27 22:18
→ kage: 我親戚是檢察官阿,他並不認為現在的司法界是由顏色所控制 07/28 10:08
→ kage: 你自身的立場決定了你認為的正確,但其實縣府的行為的行為和 07/28 10:09
→ kage: 你認為當初救國團取得土地的方式是一模一樣的欸? 07/28 10:09
→ kage: 所以以後縣府只要認為這塊地是公家的就能直接收回,我還要 07/28 10:10
→ kage: 自己去準備證據證明這是我家的土地? 07/28 10:10
推 ilanese: 超越土地法第43條的男人:陳金德! 07/28 12:03
推 scuderia: 我也認為應該恢復公有地,但是縣府的手段有明顯瑕疵 07/28 12:07
推 ilanese: 宜蘭縣政府可以先假扣押這些有問題的土地,然後再跟救國 07/28 14:26
→ ilanese: 團打官司,我沒意見。 07/28 14:26
→ ilanese: 但直接用行政處分把所有權人改為宜蘭縣,請問一下法令依 07/28 14:27
→ ilanese: 據是什麼? 07/28 14:27
推 jatt: 看2004年怎麼變更登記的?如果合法轉移不能這樣硬搞 07/28 14:45
推 EndGod: 應該是先打官司,再改土地,如今行為如同土匪 07/28 18:12
噓 mirac1e: 非法當然要取回 但是這種手段跟原來的作法沒兩樣 07/28 23:01
→ mirac1e: 如果你覺得這樣只是以眼還眼沒什麼 07/28 23:02
→ mirac1e: 那以後每一個縣長都可以用行政命令這樣搞 07/28 23:03
→ mirac1e: 顯然也不是什麼好的手段 07/28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