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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版看到的不知能不能直接轉 所以重帖一次 http://tinyurl.com/yyka7qa6 立法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0-05-26 評論數 0 篇]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756 號 委員提案第 24811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第 14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陳歐珀 連 署 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楊 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宜瑾 案 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 係民眾得檢舉違規之相關規定,然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 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人的出現;民眾協助交通違規檢舉雖可減輕有 限的警力,但過於浮濫也造成不少的民怨。再者,交通違規案件由執行公 權力之執法單位開罰,大多透過標準檢驗器具來認定取締,而民眾檢舉案 件依據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雖仍需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但 民眾使用的手機未必經過標準檢驗,在合法認定上恐有不足。為維持交通 違規檢舉的公正性,並防範檢舉達人過度檢舉而造成警力負荷,爰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 明: 一、據警政署統計指出,交通違規民眾檢舉案件從 106 年至 108 年的 數量分別是 2,919,281 件、3,170,452 件、3,914,742 件,顯見民 眾檢舉案件有逐年遞增的趨勢。警方對於日益增多的檢舉案件須善盡 查證責任,而民眾檢舉案件增加,相對執法人員的負擔也增加,未必 透過警民合作就能有效減輕警力負擔,實有修法之必要。 二、另外,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 舉達人的出現,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有民眾得以 檢舉的法源依據,但民眾通常透過智慧型手機拍照檢舉,不同於交通 違規案件由執行公權力之執法單位開罰,大多透過標準檢驗器具來認 定取締。基此,民眾以手機檢舉為器材不若執法單位的器具定時受檢 ,其產生誤差的疑慮容有合理懷疑性。為免過多民怨,民眾檢舉案件 若非重大交通違規,實應先給予違規者一次勸導機會,爰提出本次修 法。 ======================= 不說礦業法那麼崇高的理想 但同樣與交通安全有關的酒駕罰則 沒比這更重要嗎? 現在的宜蘭DPP真的是愧對前人打下的好名聲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X9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18.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97235518.A.7D7.html ※ 編輯: kavalan1979 (111.249.218.253 臺灣), 08/12/2020 20:33:06
hakkiene: 道路就是拿來停車的一排停不夠停兩排 誰贊成 誰反對 08/12 20:36
※ 編輯: kavalan1979 (111.249.218.253 臺灣), 08/12/2020 20:42:10
ericugly: 兩排停不夠,整個馬路都能當停車場,反正手機立委會罩你 08/12 20:42
freeasa: 我笑了 08/12 20:43
i77421: 鼓掌!通過!德政!顧荷包!高票凍蒜! 08/12 20:43
TIMPIGTIM: 真的垃圾 而且還沒辦法淘汰這種人 縣長立委在那跳來 08/12 20:46
TIMPIGTIM: 跳去選 反正永遠等得到一個位置給他 08/12 20:46
cgntutim: 連博班都沒重考上... 08/12 21:00
ejru65m4: 我投小黨 好險 08/12 21:02
a151091: 還好沒投給他 08/12 21:17
lonzoslaker: 一堆車違規不能檢舉,那警察有沒有認真做好本分? 08/12 21:21
HellFly: 別說了 我的含粉老爸還很支持勒 只能說老一輩都覺得停一 08/12 21:25
HellFly: 下沒什麼 那還畫什麼線... 08/12 21:26
werlight: 北七立委 襪是有用手機仔檢舉超速逆 08/12 21:42
werlight: 亞是講 恁認為警察目睭拓空看無紅線逆 08/12 21:45
king110592: 這什麼垃圾提案 08/12 21:51
king110592: 因為檢舉的人太多,所以把檢舉人減少,這樣違規數量也 08/12 21:53
king110592: 就跟著減少了,真聰明 08/12 21:53
crush0724: 宜蘭立委幹大的! 08/12 21:56
lonzoslaker: 真心廢物,果然是共產精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08/12 21:59
aaagang: 檢舉達人的存在是打臉政府 08/12 22:05
kof20xx: 還好我沒投給他+1 08/12 22:35
kang127: 建議除了紅黃白線外增加個綠線,有台灣價值的才可以停 08/12 22:39
water54ts: 拍照檢舉的不都是違規事實明確的嗎?這是什麼睜眼說瞎 08/12 22:48
water54ts: 話 08/12 22:48
kantoloser: 傻眼 讓警察天天吃A餐不是更累? 08/12 22:59
kantoloser: 警民合吃 08/12 23:00
creepybiz: 陳歐珀真低能,居然還有人附和,不解決問題而去解決提 08/12 23:13
creepybiz: 出問題的人 08/12 23:13
thank005: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08/12 23:19
bunnyer: 少檢舉就少人去煩立委 08/12 23:25
c60203: 檢舉紅線停車還要使用檢驗合格的相機? 請問要驗畫素嗎 08/12 23:30
kqcv5bw: 嫌票太多,一堆違規需要什麼經過驗證的機器,我想他的智 08/12 23:32
kqcv5bw: 商才需要經過驗證!下次繼續不投他,再找家人跟朋友一起 08/12 23:32
kqcv5bw: 下架他! 08/12 23:32
koalahao: 不要再投他了啦 看了真的很煩 08/12 23:41
furano: 這傢伙有夠丟宜蘭人的臉,居然還有連署人喔夏夕下景 08/12 23:50
freeasa: 我六歲女兒都看的懂什麼是違規了,要分辨需要儀器??? 08/13 00:22
snpred: 就是有問題才會檢舉啊… 08/13 00:47
pttcrux: 真心垃圾…真的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阿 08/13 02:09
gy206578: 之前一直喊撐香港 選上後呢? 08/13 05:41
maurice9325: 檢舉是為了減少員警的負擔,這大立委是不是誤會了什 08/13 06:29
maurice9325: 麼? 08/13 06:29
Andosinjo: 講到這個,之前羅東車站前的兩排人行道,警察過來大開 08/13 07:05
Andosinjo: 單,停在人行道的全部都開單,唯獨!!! 達伯租車行放在 08/13 07:05
Andosinjo: 人行道的租賃車都沒事,整排人行道都是他的展示場,有 08/13 07:05
Andosinjo: 八卦嗎? 08/13 07:05
================跪求八卦===============
KKB: 這種提案人是下屆準縣長 宜蘭又要繼續被笑多久 08/13 07:43
※ 編輯: kavalan1979 (124.219.11.20 臺灣), 08/13/2020 08:08:57
lolicone: 解決發現問題的人就沒問題了 淦 08/13 08:48
smt3457: 解決檢舉的人,就沒有違規了,鬼島立委無誤。 08/13 08:56
gtcw: 民主聖地 哈哈 08/13 11:00
yo1139: 5月的東西 又沒過 冷飯熱炒有意義嗎? 08/13 11:07
https://www.facebook.com/traffic1999/posts/1488873394629992 更新資訊:剛剛詢問警政署交通組,7-1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共識,尚未提報交通部,目前 都還在討論修正,社團這邊也會用理性、客觀的角度,向警政署提供意見,請大家一起為 交通秩序努力,在檢舉與行政資運多方考量下,找出一個最適當的方案,讓大家真正可以 當個快樂檢舉人,在警民互助的基礎下,真正達到彌補警力之不足,檢舉真正危害交通秩 序、警方難以取締稍縱即逝的違規項目。 ----------------- ----------------- 近年來有些社團無法理解何謂正常正確檢舉,目前7-1條修正草案,針對民眾檢舉項目大 幅縮減,其修法說明如照片。 為各位整理以後只能檢舉的項目: 12-4 在道路上停放無牌車,無效號牌,懸掛他車號牌 31-6 31-1條1至3項 未戴安全帽,使用手機,抽煙 33-1各款 高快公路違規 92-7 550cc以上大型重機之違規 42條 燈光類 (未開頭燈,未依規定開霧燈,未使用方向燈) 43-1-01 43-1-03 43-1-04 43-3 危險駕車與競駛 45條 爭道行駛 (逆向行駛,駛入來車道,行駛人行道,佔用自行車道,聞救護車不避讓 ) 47條 違規超車 48條 轉彎變換車道違規 (不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左右轉彎不先使用內外車道,在有分 隔島之慢車道左轉,快車道右轉,直行車佔用左右轉專用道。 53條 闖紅燈與紅燈右轉 54條 平交道之違規 56條1項與2項 違規「停車」之處罰 (以排除55條臨時停車) 另外也限縮連續檢舉,日後針對同一車同一項款之違規,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
l711470: 停車場沒停在白線都有事了 還人車來往頻率大很多的馬路 08/13 11:12
pearlQQ: 一堆警察不抓,違規一堆,不會不違規嗎 08/13 12:13
deray: 我還以為是垃圾 原來是宜蘭的立委 08/13 14:10
※ 編輯: kavalan1979 (124.219.11.20 臺灣), 08/13/2020 14:23:15
lonzoslaker: https://imgur.com/CT61UH5 08/13 15:04
lonzoslaker: 早上有去"關心"了一下,所以大家還是可以盡量去提出 08/13 15:05
lonzoslaker: 意見,讓他們感受到這提案很多人感到不合理之處 08/13 15:05
james790814: 德政 不枉費投給他 08/13 15:06
loveinlove77: 科科 08/13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