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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lbasaurGo (Ash)》之銘言: : 標題: [時事] 連台東都蘭都有YouBike了 : 時間: Tue Nov 4 20:59:31 2025 : : 我要被告了 站內信給我的內容 https://i.urusai.cc/KqCqC.jpg
https://i.urusai.cc/Gy2Jo.jpg
沒有任何驚恐 只是覺得很無奈,小草喜歡用分身到全台各地旅行 講的話留的言沒有一項是真實的 https://i.urusai.cc/OCJqH.jpg
https://i.urusai.cc/uqUJs.jpg
: : → venomous: bulbasaurGo偷刪文 真的很下幹 11/13 19:27 : 請問“下幹”是什麼意思?是針對我的污辱字眼嗎? : → venomous: 那你刪推文是什麼意思,第一天上PTT嗎 11/25 22:23 : → venomous: PTT你開創的嗎 11/25 22:25 : → venomous: 下幹形容你這個行為剛好,刪一次就算了 11/25 23:16 : → venomous: 還刪第二次 這行為不下幹還有別的稱讚嗎 11/25 23:17 : → venomous: 忍受不了不要發文好嗎 11/25 23:17 : → venomous: 看一看宜蘭板規第7條 不得刪除任何人推文 11/25 23:21 : → venomous: 眼睛與資訊吸收不夠就別發文,不要污辱你自己就夠了 11/25 23:24 : 那就很可惜了,可能要請你一起來做筆錄,畢竟公然污辱是刑法 : 希望做筆錄之前你願意當面再稱讚我一次~時間應該是下個月中 : → venomous: 你高興就好 11/26 20:07 : → venomous: 這麼脆弱的玻璃心還是放在家中好好保護,別再上網 11/26 20:10 : → venomous: 要走偵查庭的時間 我還是有的,我很期待你的表現 11/26 20:31 : → venomous: 反正文章與推文都是公開,給檢察官判斷囉 11/26 20:33 : 哎呦~很懂哦 : 所以我上面才多加一句是否根據對我個人 : 不用期待我,刑法的話是國家代替我提出告訴,上偵查庭是你要表現 : 對~我就是脆弱到想親眼看到偵查庭時你在我旁邊才有安全感 : 文章公開不公開?對你有差嗎?笑了 : ※ 編輯: bulbasaurGo (220.143.99.25 臺灣), 11/26/2025 21:50:43 : → venomous: 不要再寫信給我好嗎 麻上在這留言 11/26 22:01 : → venomous: 我都會看,偵查庭我隨時等候去上 這點時間我還是有的 11/26 22:03 : → venomous: 麻煩在此留言 11/26 22:03 : → venomous: 好笑勒 還要我親自給你電話 哈哈哈哈這麼可笑 站內信 11/26 22:05 : → venomous: 還是少寫一點 11/26 22:05 : → venomous: 這樣好了,你同意的話,我在宜蘭版在回復新的文章 11/26 22:08 : → venomous: 又可以置底重新討論 讓所有人看見,如何 11/26 22:10 : 哇~沒想到還是那麼酸 : 給電話就是省去電信警察找你的時間啊,我先寫筆錄附上警察找你就很快捏 : 不然到時候我直接給你做筆錄的警局電話你自己打過去?Deal? : 看你方便摟~我是想越早看到你本人越好 : 這麼突然有禮貌要我同意哦?真反差 : 還問我如何捏?我一定是想看你繼續秀的,提醒你到時候要大聲說出來哦 : 是“再”回覆啦 : ※ 編輯: bulbasaurGo (218.166.152.153 臺灣), 11/26/2025 23:17:21 : → venomous: 庭上見了,記得都寫在這就好 11/27 02:01 : → venomous: 報警很好,加油 記得以後任何人的文都別刪 11/27 02:09 : 還嘴硬啊,讓你吃刑法 : 有機會可以看到你本人大聲道歉 當然好啊 : 期待聽到你本人怎麼圓自己的臭嘴哦^_^ : ※ 編輯: bulbasaurGo (218.166.152.153 臺灣), 11/27/2025 07:11:58 → venomous: 任何人都不能刪除寫在PTT上的留言推文 11/27 12:05 → venomous: 更何況我痛批黃國昌騎360行為 也不妨礙你文章敘述 11/27 12:07 → venomous: 你竟然無視板規 連續兩次刪除我的留言 11/27 12:07 → venomous: 想告趕快告 哈哈哈 11/27 12:08 → venomous: 我真的沒看過這麼天的 提告 11/27 19:12 → venomous: 站內信要我提共電話與本人姓名 給他去提告 11/27 19:13 → venomous: 剛好相反吧,沒有真實提告人姓名與傷害財產 11/27 19:16 → venomous: 就想要告人,麻煩以後都不要用PTT,除非你把台大買下 11/27 19:17 → venomous: 還有 大聲道歉是不可能 刑法聽起來很恐怖, 11/27 19:32 → venomous: 除非重罰9千萬,有機會跟你磕頭認錯 11/27 19:34 → venomous: 夢裡什麼都有 ㄏㄏ 11/27 19:34 → venomous: bulbasaurGo的站內信真的很搞笑 11/27 20:28 → venomous: 他說常年在高雄等南部縣市長住 11/27 20:29 → venomous: 但提告處要在台北市,幹 這種行為堪比垃圾小草 11/27 20:30 → venomous: 小草除了人,所有人設都是假的 11/27 20:30 → venomous: 抱歉 只有帳號是英文排列,大概其他都是假的 11/27 20:32 → venomous: 怎麼不再高雄提告,bulbasaurGo你不是常住南部 11/27 20:34 → venomous: ㄏㄏ 11/27 20:34 → venomous: 真是笑話中的笑話,bulbasaurGo所有文章都是假造 11/27 22:32 → venomous: 屏東高雄等南部長住,竟然選擇在台北提告 11/27 22:33 → venomous: 垃圾幻想文專用ID 11/27 22:33 → venomous: 怎麼躲起來了,昨天還多次上線 竟然沒看信 11/28 01:17 → venomous: 信是別人寫的,我到要看看bulbasaurGo要如何秀下限 11/28 01:18 → venomous: 分身用很爽厚 下幹到極點 11/28 01:20 → venomous: 人格低劣難怪文章都是假的 11/28 01: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764358265.A.B76.html
NinJa: 其實…刪推文沒啥事 板規頂多只是水桶 11/29 04:04
回文不是要尋求幫助 只是覺得藍白小草所有資料造假 感到無言
NinJa: 不要因為這種事鬧成這樣 11/29 04:04
gs9305840: 你可以選擇少發一篇廢文 11/29 04:57
Dragula: PTT現在可以這樣公開站內信了哦? 11/29 07:32
xup654z: 結果你先比他水桶,隨便公布站內信的小丑XD 11/29 07:45
xup654z: 慘到50-60歲還在打清潔臨時工了,還嘴秋到被人告,摳連 11/29 07:46
xup654z: ~ 11/29 07:46
xup654z: https://i.mopix.cc/7WUKwE.jpg 11/29 07:50
xup654z: https://i.mopix.cc/xpdod3.jpg 11/29 07:51
xup654z: https://i.mopix.cc/c6rhvM.jpg 11/29 07:51
xup654z: https://i.mopix.cc/elE2dU.jpg 11/29 07:51
xup654z: https://i.mopix.cc/cGB4ki.jpg 11/29 07:52
xup654z: https://i.mopix.cc/sRBTpS.jpg 11/29 07:52
xup654z: https://i.mopix.cc/Fqy8q1.jpg 11/29 07:52
xup654z: 原文:#1f2VYrSD (I-Lan) 11/29 07:53
xup654z: 笑死!整篇原文都針對政治在罵,罵到針對原Po人身攻擊… 11/29 07:55
xup654z: 不告你領年終說不過去 11/29 07:55
xup654z: 你經濟條件不好,還不收斂…自業自得 11/29 07:57
xup654z: 這種指名道姓侮辱絕對告得成…bulbasaurGo喜提年終 11/29 08:03
xup654z: 想不到那個被二一的青鳥公務員被水桶以後,宜蘭版還有鶄 11/29 08:04
xup654z: 耍寶給大家看 11/29 08:04
minagoroshi: 關大家屁事 11/29 10:08
minagoroshi: 活該4好 11/29 10:09
linlinme5208: 如果針對行為告不成 11/29 10:42
linlinme5208: 某V如果加上"的行為"這幾個字比較安全 11/29 10:43
linlinme5208: 單純上面的推文,起訴的機率有,但不高 11/29 10:44
linlinme5208: 刑法309沒那麼簡單成立 11/29 10:45
xup654z: 笑死!濫訴仔跟人談法律!?宜蘭版跟房版好幾個人被你喊 11/29 11:40
xup654z: 告,講了半年連半封信都沒收到…Zzz 11/29 11:40
xup654z: 等等...是一年多沒消息 11/29 11:41
c60203: 原來這裡是個版啊 11/29 11:44
xup654z: venomous嘴秋慣了,總算遇到人要治他了…笑死! 11/29 11:51
linlinme5208: 要不要對賭? 11/29 12:06
linlinme5208: 看某人吠很療癒呵呵 11/29 12:06
linlinme5208: 這種入罪機率不高 11/29 12:07
linlinme5208: 我笑你不敢 11/29 12:07
linlinme5208: 話說回來壯圍仔家中有淹水嗎嘻嘻 11/29 12:08
keirto: 我想看後續 真的告了記得發文講述過程 謝謝 11/29 12:11
linlinme5208: 就是論事 某V開宗明義說偷删文很下幹 11/29 12:11
linlinme5208: 這是針對偷删文行為 到底要告什麼啦 11/29 12:11
NinJa: 不用安慰他了啦 就是人身攻擊 不是啥針對刪推文行為啦... 11/29 12:13
linlinme5208: 判例就是如此 只要主張被删文氣憤才留言 一般而言 11/29 12:15
linlinme5208: 不會成立 11/29 12:15
NinJa: 氣憤歸氣憤 人身攻擊歸人身攻擊 11/29 12:16
xup654z: 港仔跟嘴秋仔是同一掛的,會護航不意外! 11/29 12:17
linlinme5208: 113年憲判字第3號 11/29 12:17
linlinme5208: 看到有人腦羞真爽 只會謾罵 怪不得人生只能這樣嘻 11/29 12:18
linlinme5208: 嘻 11/29 12:18
linlinme5208: 如果他說XXX下幹是人身攻擊沒錯 11/29 12:19
linlinme5208: 但他指出偷删文行為 性質就不一樣 11/29 12:19
linlinme5208: 話說回來逗一下某人他就牙起來 真有趣 11/29 12:21
NinJa: 你貼的東西 其實跟這個不一樣喔 應該很容易判斷吧 11/29 12:24
linlinme5208: 次就故意公然貶損他人名譽而言,則應考量表意人是 11/29 12:24
linlinme5208: 否有意直接針對他人名譽予以恣意攻擊,或只是在雙 11/29 12:24
linlinme5208: 方衝突過程中因失言或衝動以致附帶、偶然傷及對方 11/29 12:24
linlinme5208: 之名譽。按個人語言使用習慣及修養本有差異,有些 11/29 12:24
linlinme5208: 人之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雜某些粗鄙髒話(例如 11/29 12:24
我最無言是bulbasaurGo這個帳號跟我要電話姓名 要我在偵查庭跟他大聲道歉 可能法律連續劇看太多讓他進入幻想情節 陪他去上法庭的時間還是有的 我很期待
linlinme5208: 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等),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 11/29 12:24
linlinme5208: 表達一時之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得體,亦非必然蓄 11/29 12:24
linlinme5208: 意貶抑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尤其於衝突當場 11/29 12:24
linlinme5208: 之短暫言語攻擊,如非反覆、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 11/29 12:24
linlinme5208: 即難逕認表意人係故意貶損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 11/29 12:24
linlinme5208: 格。是就此等情形亦處以公然侮辱罪,實屬過苛 11/29 12:24
linlinme5208: 參考一下 11/29 12:24
linlinme5208: 刑法309早就該廢除 要告就告民事 11/29 12:25
bulbasaurGo: 吃刑事實務上對提告人比較方便,訴狀也好寫 11/29 12:57
bulbasaurGo: 給上面參考一下,實務跟效率用刑事才好 11/29 12:58
bulbasaurGo: 而且會不會起訴是檢察官的判斷,不是你我 11/29 12:59
xup654z: 老實說,港仔天天跑警局寫三聯單沒一件告成…講法律實在 11/29 13:45
xup654z: 沒說服力 11/29 13:45
xup654z: https://i.mopix.cc/wcCMZR.jpg 11/29 13:45
xup654z: 結果還讓人發現爆料被戴綠帽…有空當訴棍還不如好好想想 11/29 13:47
xup654z: 自己婚姻出什麼問題吧 11/29 13:47
xup654z: 連「安全愛」這種聲名狼藉的貨色都能洗臉你…有夠可憐 11/29 13:48
xup654z: #1enahsnA (Boy-Girl) 11/29 13:49
xup654z: 這篇底下推文一堆馬醫師的猛料…難怪你在其他論壇的名聲 11/29 13:50
xup654z: 也很差 11/29 13:50
linlinme5208: 好了啦 一直吠也沒辦法改變出社會二十幾年只能買鄉 11/29 13:51
linlinme5208: 下華廈的可悲事實 11/29 13:51
linlinme5208: 話說回來南科台積電有二奈米了 造謠仔可以閉嘴了嗎 11/29 13:52
linlinme5208: ? 11/29 13:52
xup654z: 你又知道買哪跟哪些房了?連個屁證據都沒有!倒是我有一 11/29 13:53
xup654z: 堆你的猛料,顧及你面子懶得講而已XD 11/29 13:53
linlinme5208: 笑了 查一下就知道 11/29 13:53
xup654z: 連thread帳號都被人肉搜出來,一堆不堪入目的回覆我都懶 11/29 13:54
xup654z: 得提了 11/29 13:54
linlinme5208: 另外醫哥嗆說要告 結果?你除了吠以外 連找浮木的 11/29 13:55
linlinme5208: 能力也不怎麼樣 11/29 13:55
xup654z: 只能說,自己愛耍嘴皮子就別讓自己真名洩漏…反正你仇人 11/29 13:55
xup654z: 也不差我一個XD 11/29 13:55
linlinme5208: 對了你猜看看為啥只有你在叫 其他人都惦惦? 11/29 13:55
xup654z: 乖~戴好帽子!都歪了XD 11/29 13:56
linlinme5208: 除了一直叫以外 你的能力只有這? 11/29 13:56
linlinme5208: 你2個小孩嗎? 11/29 13:57
linlinme5208: 也是 一個男的開孕婦團嘻嘻 11/29 13:57
linlinme5208: 你再叫也掩蓋不了你賺錢和思考能力比我差很大的事 11/29 13:59
linlinme5208: 實 除了人身攻擊你會辯論嗎? 11/29 13:59
linlinme5208: 連引用證據能力都缺乏 只會人身攻擊的你只能這樣 11/29 14:00
linlinme5208: 怪不得千萬不要唸淡江這種大學唉 11/29 14:02
linlinme5208: 明明憲法針對刑法309妨害名譽的解釋已經很清楚 一 11/29 14:03
淡江地主連學歷都在騙,赚錢與健身都花在尋花問柳 健身版更奇趴回答兩性交往問題 你太認真跟地主互動囉
linlinme5208: 直抹黑別人到底在想什麼? 11/29 14:03
linlinme5208: 最少V大指明道姓 你敢嗎?我笑你不敢 11/29 14:05
又發現bulbasaurGo 第三次刪文 我的底下推文又被他刪一大堆 還好都有備份
NinJa: 刪推文不是啥大事啦…你太在意了 11/29 14:42
我是不怕任何官司,而且有時間到各地去接受問話 只是很無言怎麼有人一直刪文 留言又對他沒壞處 ※ 編輯: venomous (36.227.11.36 臺灣), 11/29/2025 14:50:46
koalahao: 去年也被低能草亂告 但他輸了 11/29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