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hawkptt (skyha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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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查理》創辦人批總編拖死全組人 教宗:
時間Fri Jan 16 13:06:39 2015
標題:《查理》創辦人批總編拖死全組人 教宗:言論自由應設限
新聞來源:
http://goo.gl/rRkX43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周四(15日)傍晚抵菲律賓,展開為期5天的訪問行程。
他當天從斯里蘭卡飛往菲律賓途中,評論法國《查理周刊》遇襲事件,表示言論自由應有
限度,尤其是當人們侮辱或譏諷一些人信仰時,言論自由更應設限。此外,《查理周刊》
其中一名創刊成員表示,上周在槍擊案中喪生的總編輯沙博尼耶(Ste'phane
Charbonnier)近年取材過於具爭議,「將編輯團隊送死」。
《星島日報》報導,教宗周四在飛往菲律賓途中談論《查理周刊》遭受恐襲時稱,他捍衞
言論自由,原因是言論自由不僅是基本人權,也是為了共同利益說出心聲的一種義務。但
他同時指出,言論自由是有限度的。
教宗說:「如果我的好友加斯帕里詛咒我的母親,他可以想像得到要捱一拳,這是意料之
中的事。你不能激怒其他人,不能侮辱其他人的信仰,不能取笑其他人的信仰。」在教宗
旁邊的加斯帕里負責籌劃教宗外訪活動。
教宗譴責任何以神的名義進行的殺戮行為,形容這類殺戮行為「離經叛道」,又指永遠不
能以宗教作為合理解釋使用暴力的理由。但同時強調不能辱罵或嘲弄別人的信仰。
《查理周刊》屢次譏諷回教先知穆罕默德,1月7日,其巴黎總部遭到一對伊斯蘭兄弟槍手
攻擊,12人死亡。其後1名伊斯蘭槍手在一家猶太超市挾持多名人質,4名人質被殺。巴黎
發生連串恐襲後,梵蒂岡曾與法國4位知名伊斯蘭領袖發表聯合聲明,除了對恐襲作出譴
責,也敦促傳媒尊重宗教。
另據香港《明報》綜合外媒報導,法國《查理周刊》其中一名創刊成員表示,上周在槍擊
案中喪生的總編輯沙博尼耶(Ste'phane Charbonnier)近年取材過於具爭議,「將編輯團
隊送死」。
現年80歲的《查理周刊》魯塞爾(Henri Roussel)在左翼雜誌《新觀察家》(Nouvel Obs)
發表文章,稱沙博尼耶近年作風日益激進和固執,2011年以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做雜誌封
面後不久,雜誌辦公室就遭不明分子縱火,但他沒有收斂,到2012年9月又照辦煮碗,「
他不應該這樣做」。
《查理周刊》的代表律師馬爾卡(Richard Malka)駁斥,沙博尼耶還未入土為安,《新觀
察家》就發表這篇「挑釁性和惡毒」的文章,是「沒事好做」。《新觀察家》總編輯克魯
瓦桑多(Matthieu Croissandeau)回應表示,他們收到文章後,基於言論自由而決定刊登
。
魯塞爾並非首次抨擊《查理周刊》。前總編輯瓦爾(Philippe Val)在2008年因被指發表反
猶太作品的漫畫家西內(Maurice Sinet)拒絕道歉,而把他解僱,魯塞爾因此斥周刊出現
猶太復國主義和伊斯蘭恐懼症。法國穆斯林社群近日亦以西奈事件,質疑周刊所謂的創作
自由存在雙重標準。
法國總統歐蘭德昨日矢言保護所有宗教,指穆斯林是狂熱主義的最大受害者。他又形容《
查理周刊》已「重生」,稱其價值觀將活下去。與此同時,法國警方加強打擊極端言論,
周三共有54人因「支持、讚美恐怖主義」被捕,包括曾因發表反猶言論遭禁演的喜劇演員
迪厄多內(Dieudonne M'bala M'bala)。他日前在facebook發文稱:「今天晚上,我是查
理‧庫利巴利。」司法界人士透露,他將因支持恐怖主義受審。庫利巴利是上周襲擊猶太
超市的槍手。
西班牙傳媒昨報導,他發動襲擊前曾在馬德里逗留了3天,西班牙當局正調查他在馬德里
是否有支援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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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又有場爭辯好戲可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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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YOO: 好友躺著也中槍 01/16 13:15
推 shinshong: 同意教宗說的 超過限度就是白目了 01/16 15:52
推 hazel0093: 很想看教宗如何打人,上一任武功還不錯 01/16 15:59
→ hazel0093: 不過教宗這樣說很公允 01/16 15:59
推 YYOO: 教宗是有智慧的人啊 01/16 17:01
噓 anono: 如果宗教說不得摸不得﹐那就不是宗教而是流氓了。 01/16 17:58
噓 yellowshoes: 世俗主義下沒有任何人事物是神聖而不可批評的,包括 01/16 18:25
→ yellowshoes: 閣下的母親. 而戲虐嘲弄是突顯權威的荒謬及壓迫性質 01/16 18:28
→ yellowshoes: 的強有力方式。 01/16 18:28
推 shinshong: 教宗:言論自由應有限度 看來很多人不懂限度兩字之意 01/16 18:31
→ yellowshoes: 難道不能不認同他所設的"限度"嗎? 01/16 19:05
→ yellowshoes: 正如不認同中國共產黨為了社會和諧所設的言論限度 01/16 19:07
推 hazel0093: 我告你公然侮辱,不就是限度? 01/16 19:22
→ hazel0093: 要不設限出版法最好全廢,都不用審,達成百分之百 01/16 19:23
→ hazel0093: 的言論自由,這樣很棒吧 01/16 19:23
→ hellwize: 沒什麼是神聖不可批評的 包括言論自由 生命權 平等權 01/16 22:10
→ Belialdeng: 把宗教換成政治理念或者其他價值觀還會捍衛那個限度嗎 01/16 22:25
推 lkcs: 中國人自古以來就強調“學做人”,雖然這議題很艱難 01/16 22:41
→ AlbertSpeer: 給噓的人:請問要不要廢除誹謗罪與公然污辱? 01/16 23:58
推 anono: 給樓上的法盲,誹謗罪和侮辱罪的犯罪客體是自然人,而不是 01/17 11:30
→ anono: 法人或公共組織 01/17 11:30
推 anono: 誹謗和侮辱通常是自訴而不是公訴。 01/17 11:34
→ Pietro: 對人的侮辱有限度 對法人不需有? 01/17 18:17
→ Pietro: 尊重與不批判是不同的 給樓樓上的教盲 01/17 18:18
推 anono: 法人沒有侮辱罪。公共組織有接受批判諷刺的義務。如果宗教 01/17 23:43
→ anono: 不能碰,那政府也不能碰。 01/17 23:43
→ Pietro: 不是法條上的罪 就沒有問題? 01/18 00:10
→ Pietro: 就說不是不能碰 訴求尊重與不能批判明明是兩回事 懂? 01/18 00:11
→ Pietro: 抱歉我說的那句話不夠清楚 當人認同對人的侮辱可用法條限 01/18 00:11
→ Pietro: 制是很合理時 為甚麼只是訴求不要汙辱團體就成了錯誤發言? 01/18 00:12
→ Pietro: 注意 是訴求尊重 而非要求立法限制 01/18 00:12
推 Pietro: 說到這個 罵人媽媽應該符合侮辱吧? 世俗主義下?(笑 01/18 00:18
推 shinshong: 文盲很多,樓上別認真 01/18 00:22
→ anono: 罵人媽媽當然符合侮辱罪的定義。另外樓上所言甚是,文盲很 01/18 17:07
→ anono: 多。 01/18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