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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維權人士黃琦遭判刑 歐盟籲中國立即放人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1907310007.aspx?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feed&utm_campaign=Feed%3A+rsscna%2Fintworld+%28Central+News+Agency+%7C+International%29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布魯塞爾30日專電)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對外事務部今天表示,針對中國維權人士黃琦遭判有期徒刑12年,要求中方立即釋放黃琦,並呼籲中國保障公民權利及遵守國際法義務。 中國「六四天網」創辦人、汶川大地震後率先披露災區「豆腐渣」工程的維權人士黃琦,7月29日被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罪名包括「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及「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歐盟對外事務部(EEAS)近年不斷要求中國釋放拘留和被定罪的人權維護者和律師,其中也曾多次提到黃琦,但中國不但未釋放黃琦,還判處黃琦12年重刑。 EEAS今晚發布聲明,指出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小組2018年4月曾表示,剝奪黃琦的人身自由屬於任意拘留,已經違反「世界人權宣言」。 聲明表示,盼中國尊重中國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以及遵守國際法義務,包括「世界人權宣言」,並呼籲中國立即釋放黃琦,以及其他被拘留和被定罪的人權維護者和律師。 歐盟近年多次批評中國人權紀錄,今年4月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茉格里尼(Federica Mogherini)在歐洲議會曾表示,中國在經濟與社會權利雖有進展,但整體的人權狀況卻持續惡化,尤其在公民與政治權利方面。 茉格里尼當時呼籲歐盟各成員國與中國交涉時應「直言不諱」,共同向中國傳達一個訊息,即相較於經濟利益,人權更顯重要。(編輯:陳政一)1080731 ※每日每人發文、上限量為十篇,超過會劣文請注意 ⊕標題選用"新聞",請確切在標題與新聞來源處填入,否則可無條件移除(本行可移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8.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A/M.1564533502.A.E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