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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追究首爾市長性醜聞(上):朴元淳曾支援的南韓女權鬥士... 怎麼說? 文章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4706950 2020/07/16 楊虔豪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7/16/1/8201176.jpg
衝擊南韓的首爾市長朴元淳之死與性騷擾醜聞風暴,在其死後留下了一連串的責任謎團與 爭議。圖/美聯社 捲入性騷擾疑雲的南韓首爾市長朴元淳走上絕路,震驚南韓各界。朴市長喪禮在13日上午 結束;控訴的秘書則在同日下午,透過律師與女性團體公開過程與證物,掀起巨瀾。執政 的進步派共同民主黨(簡稱民主黨)女性議員全數28人,連署聲明要求釐清真相。首爾市 廳也宣布組成官民共同調查團,並阻絕對控訴者的二次傷害。 ┌─────────────────────────────────────┐ │ 我們對被害女性致上最深安慰,也將盡力防止事件重演……共同民主黨所屬地方首 │ │ 長的醜陋事件,導致市政出現差池,也給國民帶來失望,對此深深致歉。為不讓此 │ │ 事再度發生,黨內將盡全力反省並擬定特別對策,我們也向黨中央要求,對包括黨 │ │ 所屬地方首長在內的所有性違法事件,緊急展開一致性檢證。 │ └─────────────────────────────────────┘ 就在7月14日晚上,民主黨女性議員全員簽名,發表這封公開信。目前南韓國會300席次中 ,女性議員共有57名,比例不到2成,其中近一半以上是共同民主黨籍。 在前秘書透過律師與女性團體發聲後,首爾市廳遲無任何行動與立場表明,而當控訴人轉 述,自己曾向市廳主管投訴遭市長性騷擾,卻被敷衍打發,這聽在同黨女性議員耳中,也 甚感荒唐與憤怒,因而決定在黨內開出第一槍,公開呼籲黨中央與首爾市廳應採舉積極作 為,保護當事人並釐清案情。 朴市長的性騷擾疑雲,也讓大眾體會到目前「嫌疑人死亡,事件即自動終結」的法規缺憾 ,並不利控訴遭傷害的被害人。 根據控訴人的律師金在蓮表示:在控訴人報案後與接受警方調查後,「朴市長本人就已知 情。」但金律師並未透露朴市長的獲悉管道為何? 早先傳出,第一個向朴市長通報性騷擾案件的,是人權運動家出身的首爾市性別特別輔佐 官——任洵英(音譯)。不過因涉及的是性騷擾案件,被指控者又是握有大權的政治人物 ,在控訴的人身安全未獲充分擔保、加上又可能有滅證疑慮,「事前通報」朴市長的說法 一出,自然引起爭議與批判。 但任輔佐官表示:自己並不知性騷擾已被立案,而是周遭傳出朴市長「發生不光彩之事」 後,才當面詢問市長究竟具體發生了什麼事。 根據任輔佐官說法,最初與朴市長見面是在8日下午3點。當時她希望當面向市長詢問情況 ,但朴市長卻以「行程繁忙...之後再說」為由閃避。當晚9點半後,任輔佐官與剛結束和 區廳長會面的朴市長又見上了面,但當再次被詢問「不光彩事」為何時,朴市長僅回答: 「可能真的有那種事,但明天再說吧!」 事實上,警方正式接到控訴朴市長性騷擾的秘書報案,時間是在8日下午4點半,也就是任 輔佐官首次與朴市長見面的1個半小時後。相較於坊間傳出的「獲知報案後向市長通報」 說法,任輔佐官「從外部聽到風聲」的主張,目前看來可信度更高。 另外,朴市長前秘書室長高漢錫(音譯),在接受警方偵訊後,面對記者詢問也表示:自 己最後和朴市長通話,是在7月9日的1點39分,但並未表明是上午或下午、也未說明通話 內容,同時主張自己當時對朴市長被立案「並不知情」。 若兩人所言為真,則朴市長可能是聽到任輔佐官的好奇詢問,而「心裡有底」,或又從他 處正式收到警方立案報告,而決定走上絕路。究竟獲悉管道為何?仍有待釐清。 而在控訴人公開性騷擾情節與證物後,另一位與朴市長淵源極深的女士,也忍痛出面呼籲 首爾市廳,應海納外部人士、盡速組成真相調查委員會以釐清案情——這位女士正是1986 年遭警方「性拷問」而受外界關注的主人公,今年當選民主黨國會議員的權仁淑——當年 遭受冤辱時,朴元淳正是她的其中一位辯護律師。 ┌─────────────────────────────────────┐ │ 我最初(得知朴市長輕生)受到的衝擊,應該和國民的感受沒有太大不同,因為真 │ │ 是太令人驚訝了。但現在我承受的衝擊,還牽動了我和朴元淳律師的因緣……。 │ └─────────────────────────────────────┘ 權議員在7月15日於CBS廣播電台節目直播中,哽咽說道。儘管作為朴市長任律師時曾受援 助的對象,但當曾經協助自己面對性侵爭議的人,如今陷入性騷擾疑雲,又因離世留下種 種謎團,權議員認為:就算自己受過朴市長照顧,仍有必要站在控訴者立場上,釐清案情 並伸張正義。 權議員表示:「(調查委員會)應該要有外部人士進來參與,委員長也該客觀主持調查, 可行的話,女性家族部與國家人權委員會,或是女性人權律師等,這些人一同冷靜並正確 地對(性騷擾)過程問題予以釐清,這也是我們得擔負的責任。」 當包括權議員在內的民主黨女性議員,要求組成調查委員會後,沉默多時的首爾市廳,終 於在7月15日回應,表示將組成「民官共同調查團」。 首爾市廳發言人黃仁植表示:「調查團將由女性團體、人權與法律等外部專家參與,徹底 釐清真相,透過組成與運作調查團,來擔保調查的公正與客觀,但方式與時間表等,仍得 和女性團體具體協商。」 「我們已發布公文、做出處置,保護控訴被害的職員,讓她在組織內,身分能不被公開與 傳佈,也不會因此遭受人身攻擊。若確認有2次傷害發生,將透過懲處來來嚴正應對,也 將對相關部屬主管問責……為了讓她的生活能回歸正常,我們也不惜提供有效且充分的最 大支援。」黃發言人說道。 由於控訴者表明承受心靈上的痛苦,首爾市廳表示,包括專家諮詢與精神治療項目,還有 住宅保安等,市廳方面都將盡力給予協助。只是,在事發6天後才出面表明立場,也讓市 廳被批判應對怠惰。 ─────────────────────────────────────── 追究首爾市長性醜聞(下):喪期不談真相?南韓進步派的自爆應對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4706951 2020/07/16 楊虔豪 首爾市長朴元淳以極端方式結束生命,又掀起性騷擾疑雲後,首爾市廳終於在7月15日召 開記者會,對控訴遭到性騷擾的秘書表示慰問,並宣告將組成「民官共同調查團」,繼續 釐清案情。 「通過女性團體的記者會、控訴受害的職員,我們對她的痛苦感同身受,並致上深深安慰 。她是在工作上與我們共同呼吸與面對面相處的同事,為此,我們內心更感沉重,我們將 盡一切方法,與這位控訴被害的職員同在。」首爾市廳發言人黃仁植說道。 值得注意的是,市廳是以「控訴被害的職員」來稱呼主張遭性騷擾的秘書;黃發言人解釋 :「由於該職員還未正式將被害經歷向首爾市府陳述,而是通過女性團體接手,我們才如 此稱呼。」 相較女性團體直接稱呼為「被害人」,考量接下來還會有調查與釐清的過程,可能還存在 其他不為人知的內容,直接以「加害」與「被害」清楚二分,可能導致日後若發生翻案轉 折時,在解釋上增添更多困擾,因而目前執政的進步派共同民主黨(簡稱民主黨)與首爾 市廳,皆以「控訴被害的職員」稱呼這名秘書。 而就在包括權仁淑在內的民主黨全數28位女性議員,連署聲明要求黨中央與市廳負起責任 後,除市廳宣布組成調查團外,曾任南韓國務總理的民主黨黨魁李海瓚也出面公開道歉, 但一波三折的過程,也開始對民主黨帶來負面效應。 事實上,早在7月10日,李海瓚前往靈堂悼念朴市長時,有記者向李海瓚詢問:「目前出 現對故人(朴市長)的(性騷擾)疑雲,就黨的層次上,會採取應對嗎?」 聽到此番提問的李海瓚動怒回應:「在這種場合提這種事,合乎禮儀嗎?最少也得迴避一 下吧?」;然後又私下對著記者嚷嚷:「我說真是不肖之徒啊。」 但就在控訴人透過律師與女性團體於13日召開記者會、公開證物與性騷擾過程後,李海瓚 這番話,被指責只顧著緬懷政治上打拚的老友朴元淳,而迴避 #MeToo 運動。特別是從忠 清南道知事安熙正、釜山市長吳巨敦皆因性侵與性騷擾而落馬,作為執政黨黨魁的李海瓚 ,置身事外的態度,引發批判聲浪。 而韓國記者協會則罕見發出譴責聲明道:「公眾人物言行也是國民關心之事,記者為了國 民知情權與社會正義而採訪報導。這回提問內容在採訪場所(靈堂)多少有點不適當,但 記者考量在此番情況下也得提問的理由,不是為了政治陣營理念,而是基於報導真相的責 任與義務。」 面對外界對民主黨的批判日趨嚴厲,李海瓚先是在13日下午,透過發言人發表談話道歉, 但卻被指責為「代理道歉」,使不滿聲浪持續升高。之後李海瓚才在15日正式親自出面, 試圖為連串爭議言行「滅火」。 李海瓚表示:「讓國民大失所望,(首爾市)又發生行政運轉空窗期,我們痛感責任。對 被害控訴者所遭遇的苦痛,致上深沉安慰。對此情況,我作為民主黨魁,再次致上沉痛歉 意。」他也要求,首爾市廳應當公開事件所有經過——但執政黨黨魁的這番道歉,並未包 含之前被他遷怒痛斥的提問記者。 而國民的不滿,卻已反映在對政權的支持度上。根據實時施測公司(REALMETER)於16日 公布的最新民調,文在寅總統的支持度,從5月初的62%跌至本週的44%,創下曹國事件後 的新低;共同民主黨支持度為35.4%,與保守派未來統合黨的31.1%,已相去不遠。 儘管首爾市廳決定組成「民官共同調查團」來釐清案情,強調要確保公正客觀,但此時已 是事發後的第6天,許多細部運作事項,目前仍處於「研議」階段而無法公開;而且當事 人還是主動申請後,才得到警方的人身安全保護。市廳被不少人指責過於被動與怠惰,根 本未能迅速掌握狀況。而因嫌疑人已死亡,使得刑事調查自動終結,民官共同調查團只能 倚靠市廳與民間團體的意志和朴市長周遭幕僚的配合。 控訴者手機上的資料,在8日報案後,經鑑識後交給警方,得以保全;另外,警方也在和 朴市長的家人協商後取得同意,除遺體現場發現的1支手機外,家裡的2支手機,也都將展 開鑑識作業,目前正待解鎖並取得通訊紀錄等內部內容。 除這些證物外,是否有其他市廳職員與幕僚,早就對性騷擾知情不報?還有朴市長在當事 人報案前後的行跡,都需進一步傳喚相關人士說明,才能一一解開謎團。 但在無搜查權的情況下,民官共同調查團並無強制力,相關人士若拒絕出面或提供資料, 就可能讓事件無法徹底查明,陷入和2014年世越號船難發生後,許多調查被阻擋或證物被 銷毀的類似困境。 朴元淳市長之死令眾人措手不及,其涉入的性騷擾疑雲,每個環節又都牽動著政界與社會 諸多敏感神經。但能否徹底察明案情,讓南韓痛徹心扉、樹立起新的防治典範?當下仍充 滿諸多不確定與不安因素。 ─────────────────────────────────────── 控訴死去的首爾市長:「幫妳呼呼?」受害秘書痛苦的性騷擾證詞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4698371 2020/07/13 楊虔豪 南韓首爾市長朴元淳在7月9日失蹤,並於隔天午夜在首爾城北山區被發現以極端方式離開 人世後,首爾市廳決定以全市名義,舉行葬禮。11日起,首爾廣場前搭建靈堂供各界人士 弔念。連續兩天,前來哀悼者大排長龍,最後在13日早上舉行告別式。但同日下午,指控 遭市長性騷擾的秘書,也透過律師舉行記者會。 朴市長遺體發現前後,已有媒體報導市長的「前秘書」遭性騷擾,指出這名女性「已離職 」。但實際上,她至今為止,仍擔任公務員。 這名被害人原先在非首爾市廳的其他公家單位工作。2016年某天早上,她突然接到市廳聯 絡,並於當天下午前往市長辦公室面試,之後被立刻通知赴市長秘書室工作。該名女性指 出,成為市長秘書後,性騷擾就不斷發生,直到她離開秘書室,轉往其他部門後,性騷擾 仍未停止,持續4年多。 ┌─────────────────────────────────────┐ │ (性騷擾)犯行發生的地點,在市長辦公室,還有位於市長辦公室內的寢室……當 │ │ 時,朴市長說:『為了開心工作,我們兩人一起來自拍吧!』就在辦公室內拍照, │ │ 當時就有「緊貼」的身體接觸。然後朴市長看著被害人膝蓋上的瘀傷,說道:『我 │ │ 來幫妳呼呼』,做出用嘴巴接觸膝蓋的行為。 │ └─────────────────────────────────────┘ 代表當事人的金在蓮律師表示:「市長把她叫到裡面的寢室,要被害人抱他,然後又從事 一次身體接觸。透過 Telegram,持續對被害人傳送淫亂文字,並寄發只穿著內褲的照片 ,讓被害人承受性方面的騷擾折磨至今。」 金律師更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手機畫面截圖,上面是通訊軟體 Telegram 的秘密聊天室邀請 ,截圖上顯示:「『市長』已邀請『我』加入秘密對話室(「市長」和「我」皆為手機自 動顯示)。」 據當事人轉述,收到朴市長傳送的淫亂文字與圖片後,她也曾直接拿給其他朋友及記者看 。亦即,在這幾年性騷擾發生過程中,除當事人外,也有其他人同時知情,而這些人即可 作為證人。 因不斷遭逢性騷擾,當事人提出要求調職,朴市長卻持續以個人名義聯絡,讓她飽受折磨 。金律師拿出的手機截圖,就是拍攝於今年2月6日。事實上,當時當事人早已離開轉往其 他部門工作,朴市長並無任何正當理由,要求其加入秘密聊天室。 金律師在記者會上表示,包括 Telegram 收到的淫亂文字與照片,還有辦公室的肢體接觸 ,已構成刑法上,利用通訊軟體與行使業務上權威的性騷擾行為。目前手機上的相關證物 ,都已提交給警方。 而這幾天來,網路上和私下都有許多針對當事人造成2度傷害的言行,金律師也警告:將 蒐集相關證據一併提告。但對於記者提問,有關先前傳出還存在有其他被害者的說法,是 否知情?金律師則回應,目前毫無所悉。 自稱遭受朴市長性騷擾的當事人,也轉交自己撰寫的公開信,透過女權團體「韓國女性熱 線」公開: 我以為他(朴市長)能一手遮天的,真是愚蠢,我很後悔。沒錯,一開始我就應該扯開嗓 門高喊、大聲哭叫、立刻報案才是,這樣我現在才能不用責怪自己,我不斷感到後悔。保 持沉默這麼長的時間,我自己承受煎熬痛苦。我並不奢望要活在一個更好的世界,而是夢 想活在一個還像個人樣的世界。 在巨大權力面前,作為無力弱者的我,為保護自己,只想得到公正與平等的法律保護。在 安全的法庭上,對他(朴市長)高喊:『別這樣做!』我想大聲嘶吼,說我很痛苦;我也 想要原諒,在作為法治國家的大韓民國,讓他接受法律審判,讓我得到像個人樣的道歉。 而這名當事人也對朴市長走上絕路,感到無奈。她表示:「在我鼓起勇氣提交訴狀,徹夜 接受調查的那天,損害我尊嚴的那個人(指朴市長),自己放下作為人的尊嚴。『死亡』 這兩個字,是連我在遭受折騰的時間裡,也說不出的詞。」 「我沒自信讓愛我的人心痛,所以我很失望,也還不想相信。我向故人(朴市長)敬祈冥 福,不知道我這樣做,是不是會讓很多人也受傷,我內心猶豫不決。」當事人在信中寫道 。 事實上,在朴市長遺體被發現、首爾市廳宣布以市的名義,為朴市長舉行喪禮後,在青瓦 台網站的國民請願頁面上,有越來越多人參加連署表達反對,認為朴市長涉有尚未調查清 楚的性騷擾疑雲,應先將事件予以釐清。截至13日下午為止,已有56.7萬人參與連署。 依照規定,若請願案在30天內獲得20萬人以上連署,青瓦台或相關政府單位,就得出面面 對陳情,給予回應。只是,葬禮已於13日上午結束,如今控訴遭受性騷擾的秘書,也透過 律師與女性運動團體發表聲明,南韓政府要如何令人滿意地回覆、平息水漲船高的不滿, 備受關注。 而面對葬禮仍照常舉行並結束,當事人不滿地表示:「即便有超過50萬國民申訴,也改變 不了事實,這讓我再次感到如先前承受過的巨大威力,讓我難以呼吸。面對真實被扭曲, 還有各種推測說法猖獗的世界,我以恐懼與沉重的心情,提起了筆。」 當事人在信中最後說道:「往後我該怎麼活下呢?但我是人,我是還活著的人,請讓我和 我的家人、受苦的日常生活與人身安全,都能完好康復。」 在場列席參加記者會的「韓國性暴力相談所」所長李美京則透露:「被害人(遭受性騷擾 後)曾向首爾市廳內部尋求協助,得到相關人士的回應卻是『市長不是那種人』,堅稱只 是『市長單純失誤』、『秘書業務就是扮演輔佐市長心氣(註:工作的精神狀態)角色的 勞動』,這使被害行為被瑣碎化,讓當事人處於無法再開口的情況。」 李所長更表示,早在7月8日,在當事人報案同時,相關搜查狀況也已向朴市長通報。亦即 朴市長本人對自己將成為嫌疑人、可能被傳喚調查,還有整起事件可能因此被公諸於世— —始終知情。 負責舉辦這場記者會的韓國女性熱線要求,應持續對本案予以釐清。女性熱線的常任代表 高美敬說道:「被害人向警方申告,就是相信透過報案過程,讓事件能被正義解決,才提 起勇氣報案。現在被告(朴市長)不在了,但就算不在,也不代表事件本身就沒了。」 高代表表示:「在世人對被害者還多有批判的狀況下,正確釐清事件實貌,才是恢復被害 者人權的第一步。」 ─────────────────────────────────────── 女祕書報案消息是否被透露給了朴元淳? https://reurl.cc/MveWK3 雖然首爾市長朴元淳做出了極端選擇,但預計關於性騷擾事件的調查還將繼續開展。因為 指控朴市長性騷擾的前秘書A某的代理律師表示,受害人已經提出新的指控。 「接到報案後有人立刻將指控消息透露給朴市長」,洩露公務機密罪? 7月13日,A某方面的金在蓮律師表示,A某在7月8日下午4點30分向首爾地方警察廳提交 控狀,指控朴市長利用通信軟件發送淫穢信息、利用職務權威對自己進行性騷擾,涉嫌違 反性暴力特例法和刑法規定的強行性侵罪。受害人9日凌晨2點30分剛剛接受完第一次問詢 ,當日下午就有新聞報導朴市長失踪的消息。對於這一情況,韓國性暴力諮詢中心所長李 美京主張,「受害人報案後,相關調查情況立刻就被通報給了朴市長」。 如果調查機關的相關人員有意向外部洩露朴市長被指控的情況,可以對其進行處罰嗎?法 律界一致認為,這種做法可以視為洩露公務機密罪。根據規定,公務員如果對外洩露自己 或他人職務中不能對外洩露的情況,可做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年以下停職處分。 不過,單純將受到指控的消息通報給朴市長,可能不構成犯罪。因為調查機關可以通過正 式渠道將指控信息通知給被指控人。不過,如果是通過非正式渠道獲知被指控的消息,被 指控人很可能會通過收買受害人身邊的人們,銷毀相關證據,這種情況下就存在違法的嫌 疑。一位現任檢察官說,「外部力量或勢力的介入很容易對調查過程造成阻礙,因此洩露 調查公務機密可以構成重大問題」。 「曾向市政府內部人員求助但沒有回應」,是否屬於縱容罪? 李所長還表示,「A某曾向首爾市政府內部求助,但得到的回應都是「市長不是那樣的人 」,勸她把事情當成市長的一次失誤,認為她所遭遇的事情不足為道,導致受害者無處伸 張受害情況」。 YouTube頻道「橫豎研究所」在7月10日以「縱容強行猥褻」的嫌疑對首爾市副市長和政務 副市長等人提出指控,認為他們在得知朴市長的不恰當行為後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將A某調 往其他部門。 不過,專家們普遍認為, 他們所指控的「縱容強行猥褻罪」很難成立。一位檢察官出身 的律師說,「如果說首爾市政府內部處理性侵事件的高層審議委員會在得知A某受害的情 況後沒有採取行動,可以視為幫助強制猥褻,但對於市政府的一般工作人員,這一罪名難 以成立」。除了在酒駕案件中,與醉酒駕車者同乘一車的同乘人會以「縱容罪」受到處罰 之外,在其他案件中,幾乎沒有人會因為沒有採取人們期待其可以採取的措施而受到懲罰。 「二次傷害帶來的痛苦」是否可適用誹謗罪? A某方面的金律師表示,「針對一些人通過網絡和線下渠道對受害者進行二次傷害的行為 ,受害者已於當日向首爾地方警察廳提出指控」,「網絡上流傳的訴狀並非我方的真實訴 狀」,「我方已向警方提交控狀,要求對散播相關內容的人進行調查懲罰」。 這些人很可能會因為涉嫌誹謗受到懲罰。專家表示,通過網絡留言或SNS散播謠言只是不 容易找到行為人而已,一旦找到特定行為人,完全可以對其進行懲罰。 法律規定,在網絡上詆毀他人名譽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罰金;在網絡 上散播虛假謠言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罰金。去年散播知名節目製作人 和演員婚外戀謠言的廣播編劇們就曾因為詆毀他人名譽被處以300萬韓元罰金。 -- 雖然我們現在一無所有,只要活著的話,總有一天一定會覺得,能夠活著是一件挺不錯的 事。雖然距離這一天或許還很遙遠,不過,在那天來臨之前,我們還是活下去吧。這時, 你只要微笑就可以了。                          ——《新世紀福音戰士》碇真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53.31.21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A/M.1594903257.A.357.html ※ 編輯: laptic (60.53.31.215 馬來西亞), 07/16/2020 20: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