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標題: 北韓修憲內容曝光!金正恩成「國家元首」 刪光與南韓統一字眼 新聞來源: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84/255296 作者 國際中心 (太報) 北韓近期修訂憲法,南韓今日(5/6)公布修訂後的憲法條文顯示,平壤已將領導人金正 恩規定為「國家元首」,並首次明定其動用核武的權力,強化這位領導人的地位和權威, 同時新增領土條文、刪除所有與南韓統一的表述,凸顯當局推動「兩國方案」的路線。 南韓政府專責朝鮮半島南北關係的統一部今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北韓的新憲法全文。據韓 聯社報導,2023年9月修訂的原有憲法序言及正文中的「北半部」、「祖國統一」、「社 會主義的完全勝利」等同族關係與統一概念均已消失,金日成、金正日等前任領導人關於 統一偉業的記述也一併刪除。 金正恩於2023年底將南北關係宣告為「敵對的兩國」關係後,本次憲法修訂也新設領土條 文,定義北韓領土為「北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俄羅斯聯邦、南接大韓民國的領土,以及據 此劃定的領海與領空」,但並未具體提及南方的陸地和海洋邊界。 北韓於1948年9月首次通過憲法,並在1972年頒布社會主義憲法前曾5度修訂。其後又歷經 12次修訂後,平壤當局今年3月再次修憲,並從憲法標題中刪除「社會主義」的字眼。 但韓聯社指出,北韓新憲法並未將南韓列為「敵對國家」,這與金正恩2024年1月在最高 人民會議做出「在相關條款中明訂並加強教育工作,徹底將大韓民國視為頭號敵對國家和 不可改變的主要敵人」的命令相悖。 對此,首爾國立大學的北韓問題專家李正哲(Lee Jung-chul,音譯)在記者會上指出, 北韓新憲法似乎顯示平壤有意塑造一個「正常」國家的形象。他對此次修憲持正面評價, 認為這為兩韓的「和平共存」奠定基礎,並指出其中沒有看到任何針對首爾的敵對措辭。 北韓新憲法還提升領導人「國務委員會委員長」的地位與權力,將其明定為「國家元首」 ,並首次將領導人的憲法地位置於最高人民會議之上。新條文還賦予國務委員會委員長對 國家核武力量的指揮權,其中包括將權力下放的權力。 此次修憲還進一步剝奪最高人民會議罷免國務委員會委員長的權力,實質上消除其名義上 的監督職能。 附按:條文對照表(韓聯社資料) https://www.yna.co.kr/view/AKR20260506104300504 序言 原: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是體現偉大領袖金日成同志與偉大領導者金正日同志的國家建設 思想與業績的主體社會主義國家。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將在北半部強化人民政權,大力推進思想、技術、文化的三大革 命,實現社會主義的完全勝利,並在自主、和平統一、民族大團結的原則下,為實現祖國 統一而鬥爭。 修: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是代表朝鮮人民利益、為社會主義偉業而鬥爭的人民大眾中心社 會主義國家。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將強化人民政權、提高其功能與作用,同時將徹底貫徹思想、技 術、文化的三大革命作為社會主義建設的總路線。 政治 原: 第一條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全體朝鮮人民利益的自主社會主義國家。 新: 第一條 我國的國號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第二條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包括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俄羅斯聯邦接壤、南與大韓 民國接壤的領土,以及在此基礎上設定的領海與領空。 國家機構 一: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 原: 第100條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是代表國家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領 導者。 新: 第86條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是代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首腦。 (國家元首) 原: 第103條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擔任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武力總司令,指 揮統率國家一切武力。 新: 第89條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擔任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武力最高司令官 ,指揮統率國家一切武力。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核武力的指揮權屬於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可將核武力使用權限委任給國家核武力指揮機 構。 原: 第104條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擁有以下任務與權限: 1. 指導國家全盤工作。 2. 指導國務委員會工作。 3. 公布最高人民會議法令、國務委員會重要政令與決定。 4. 任命或罷免國家重要幹部。 5. 任命或召回派駐他國的外交代表。 6. 批准或廢棄與他國締結的重要條約。 9. 行使特赦權。 10. 宣布國家緊急狀態、戰時狀態及動員令。 11. 戰時組織指導國防委員會。 新: 第90條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擁有以下權限: 1. 指導國家全盤工作。 2. 最高人民會議閉會期間,可停止、任命或罷免最高人民會議議長、內閣總理等國家重 要幹部的職務。 3. 罷免失去人民信任的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 4. 對最高人民會議或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通過的法令、政令、決定、指示,若不符 合國家發展與人民要求,可行使否決權。 5. 向有特殊功績的對象授予國家表彰。 6. 接受他國外交代表遞交的國書。 7. 任命或召回派駐他國的外交代表。 8. 批准或廢棄與他國締結的重要條約。 9. 行使特赦權。 10. 宣布國家緊急狀態、戰時狀態及動員令。 11. 戰時組織指導國防委員會。 二:最高人民會議 原: 第91條 最高人民會議擁有以下權限: 5. 選舉或召回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 6. 選舉或召回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新: 第96條 最高人民會議擁有以下權限: 7. 選舉或召回最高人民會議議長、副議長。 國防【新增】 第60條 國家將發展國防科學技術,不斷提高國防工業的主體化、現代化、科學化水準。 第61條 國家將在全社會樹立軍事重視風氣,做好全民抗戰準備,毫無漏洞。 經濟 原: 第25條 在已消除稅收的我國,不斷增長的社會物質財富完全用於增進勞動者的福利。 國家為所有勞動者提供吃、穿、用、住的一切條件。 新: 第22條 在我國,不斷增長的社會物質財富完全用於增進勞動者的福利。 國家為給予人民富裕且文明的生活條件而鬥爭。 原: 第29條 社會主義是由勞動大眾的創造性勞動所建設。 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勞動是擺脫剝削與壓迫的勞動者自主且創造性的勞動。 國家使不知失業的我國勞動者的勞動成為更加快樂之事,使勞動者自覺地以熱情與創造性 為社會、集體與自身而工作,使勞動成為有意義之事。 新: 第27條 社會主義是由勞動大眾的愛國熱情與創造性勞動所建設。 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勞動是勞動者自主且創造性的勞動。 國家使勞動者的勞動成為為社會、集體與自身而自覺地以熱情與創造性積極性工作的、更 加快樂且有意義之事。 文化 原: 第56條 國家鞏固發展全面的無償治療制,加強醫生擔當區域制與預防醫學制度,改善保健部門的 物質保障工作,以保護人民的生命,增進勞動者的健康。 新: 第49條 國家鞏固發展社會主義保健制度,改善醫療服務品質,加強保健部門的物質技術基礎,以 保護人民的生命,增進勞動者的健康。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5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A/M.1778051561.A.B37.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7.154 馬來西亞), 05/06/2026 15:21:38
ssarc: 南韓統一部要不要也順便廢除 05/06 18:22
laptic: 南韓內政不在此限 (?) 05/06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