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國國際貿易法庭:川普全球10%進口關稅違法
新聞來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8001075-260408?chdtv
中時新聞網 許庭瑛
《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報導,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對全球課徵的
10%關稅,遭美國法院裁定違法,對他作為核心經濟政策的貿易議程再度造成打擊。川普
目前正試圖提高對貿易夥伴的關稅。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週四裁定,根據《1974年貿易
法》(Trade Act of 1974)第122條(Section 122)實施的10%關稅「未獲法律授權」(
unauthorized by law)。
法院並未全面中止這項關稅措施,而是僅針對提出訴訟的兩家公司暫停適用。
這項裁決,是川普貿易政策遭遇的最新法律挫敗。先前,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今年稍早已裁定,總統不得動用緊急經濟權力來實施關稅。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允許總統在面對「龐大且嚴重的國際收支赤字」(large and
serious balance-of-payments deficits)時,可在150天內課徵最高15%的關稅。
位於紐約的國際貿易法院法官,在判決時著重於國會1974年制定該法時,對「國際收支赤
字」一詞的原始立法意圖。
代表企業提告的律師主張,貿易逆差(trade deficit)與嚴重的國際收支危機(
serious balance-of-payments crisis)並非同一回事。
其中一家提告公司的創辦人表示,這項裁決是「像我們這樣仰賴公平且可預測貿易政策的
小企業的一大勝利」。
他們表示:「今天的裁決有助於確保像我們這樣的企業,不會因非法貿易限制而承受不公
平負擔。」
倡議團體「我們在支付關稅」(We Pay the Tariffs)執行董事丹.安東尼(Dan Antho-
ny)表示,這項裁決「對那些被這些非法稅負壓垮的小企業而言,是更正面的消息」。白
宮與美國貿易代表署(US Trade Representative's Office)並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川普是在取消所謂「解放日關稅」(liberation day tariffs)後,立即實施新的10%關
稅。
他的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已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Section 301
)展開多項調查,未來可能允許華府對幾乎所有美國貿易夥伴的商品加徵新關稅。
預料葛里爾將在7月底前完成調查,並向總統提出對貿易夥伴加徵關稅的選項。而目前這
項遭法院裁定違法的10%基準關稅,也預定在當時到期。
───────────────────────────────────────
美貿易法庭判川普全球關稅違法 影響範圍可能有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5080070.aspx
中央社 綜合紐約外電
美國國際貿易法庭今天裁定,總統川普今年2月實施的臨時性全球關稅不符1974年貿易法
的授權依據。但判決只限不能對原告企業課徵,不涉及對其他進口商,實際影響待觀察。
紐約時報指出,對於下週準備出訪中國並與中國領導人習近平談論貿易議題的川普而言,
這項最新宣判又是另一大挫折。關稅預料將是川習議程中的重要話題,而這項判決勢必削
弱川普手中的談判籌碼。
在這份53頁的裁定書內,貿易法庭合議庭3位法官以2比1的評議結果認定,當前尚未能達
到法律所規定、足以援引1974年貿易法(1974 Trade Act)第122條(Section 122)來加
徵關稅的門檻。裁定書引述立法緣由,稱第122條「記錄一連串為謹慎限制總統在貿易事
務上裁量權的努力」。
代表本案原告小企業的法律團體「自由正義中心」(Liberty Justice Center)訴訟主任
史瓦布(Jeffrey Schwab)說:「第122條是在特定歷史危機背景下所通過,當時美國的
貨幣與黃金儲備正處耗盡,然而當今情況並非如此。」
貿易法庭今宣告全球關稅於法無據,但法官只明確禁止聯邦向提告的小企業徵收這項關稅
,實際影響可能有限,且預料川普政府勢必提出上訴。
但華爾街日報認為,雖然貿易法庭未發布全國性的禁制令,但因裁定書已認定總統越權,
其他進口商大可選擇也援引這項判決向法院提告,迫使聯邦政府也難以對更多其他進口商
維持這項關稅。
川普是在今年2月20日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總統無權以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對
等關稅後,援引第122條祭出臨時性的全球關稅。第122條賦予政府150天內可實施最高15%
關稅,之後國會才介入,川普政府想藉此爭取時間,在7月推出新的關稅政策。
路透社報導,美國國際貿易法庭(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裁定,在川普
政府提出上訴期間,原告以外的所有進口商仍須支付這項臨時關稅。這項關稅預計7月到
期。
國際貿易法庭裁定,川普依據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第122條加徵關稅的作法不當。
不過,其中一名法官認為,現在就宣布原告勝訴仍嫌過早。
設於紐約的國際貿易法庭這次也駁回由24個州提出比照辦理的聲請,拒絕發布這項判決適
用所有進口商的全面禁令;這些州大多為民主黨的執政州。貿易法庭認為,除華盛頓州外
,多數提告的州政府本身並非進口商,也未實際支付或可能得支付這項第122條相關關稅
。
路透社也認為,雖然這次宣判涉及的是約兩個月後就要到期的關稅,但這對川普全球關稅
政策卻是另一重大挫敗,而且時間就在他預定下週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討論貿易緊張局
勢之前。
德匯律師事務所(Dorsey & Whitney)國際貿易團隊合夥人湯生(Dave Townsend)說:
「美國政府毫無疑問地將對今天的判決提起上訴,接下來將由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及最高法
院進一步審理。」他表示其他進口商現在很可能也會要求法院擴大適用範圍。
兩家小型企業—玩具公司Basic Fun!與香料進口商Burlap & Barrel主張,川普的新關稅
措施是企圖繞過最高法院先前推翻對等關稅。Basic Fun!執行長佛爾曼(Jay Foreman)
說:「這項宣判對依賴全球製造來提供安全且平價商品的美國企業而言,是重要勝利。非
法關稅讓我們這樣的企業更難以競爭與成長。」
前美國貿易官員表示,川普政府很可能提出上訴,並可能在今年稍晚依據其他法律授權改
推永久性關稅。
曾任美國商務部高級官員、現任King & Spalding律師事務所律師的馬傑魯斯(Ryan
Majerus)說:「美國政府會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但仍將持續徵收大部分第122條10%關
稅至7月24日,屆時可能改由永久性的301條款關稅取代。」(編譯:徐睿承、陳亦偉)
附按:裁判書說法
案件編號:26-01472-3JP (俄勒岡州等 訴 美國政府等)
26-01606-3JP (Burlap and Barrel, Inc. 訴 美國政府等)
意見書編號:26-47
多數意見(Mark A. Barnett 首席法官及 Claire R. Kelly 法官主筆):
一、當事人適格
有適格者:實際支付或即將確定會支付系爭「第122條關稅」的進口商(華盛頓州立大學
、Burlap and Barrel、Basic Fun),其損害是具體且迫近的。
無適格者:僅主張因關稅而受有「間接經濟損害」的州原告,其損害過於間接和推測,不
具備提起訴訟的資格。
二、法律授權的關鍵爭點:何謂「國際收支赤字」(balance-of-payments deficits)
法律解釋方法:
多數意見透過探究1974年國會立法時的歷史背景與立法史,來界定這個法律名詞的意涵。
國會的原意:
法院認定,國會在1974年制定第122條時,所理解的「國際收支赤字」是特指在當時固定
匯率制度(布列敦森林體系) 下的三種特定指標:流動性(liquidity)、官方結算(
official settlements)和基本平衡(basic balance)。立法史顯示,國會刻意不給出
數學公式般的精確定義,但保留了一定程度的總統裁量空間來認定其嚴重性。
總統的錯誤:
總統的行政命令是根據現代的經常帳赤字(current account deficit)、貿易逆差等指
標來主張其權力。法院認為,這偏離了法律文義與立法原意,將法律未授權的現代經濟概
念,替代了國會當時設定的衡量標準。
結論:由於總統未能指出法律所要求的「國際收支赤字」存在,因此他的行為超越了法定
權限(ultra vires),系爭關稅的徵收沒有法律依據。
三、其他爭點與救濟
因已認定總統越權,故無需再審理關稅是否違反「非歧視原則」或豁免條款是否合法的問
題。基於違法行為、不可回復的損害與公共利益的權衡,有適格的進口商原告應獲得永久
禁制令救濟。但由於多數州原告不具適格性,不會核發全國適用的禁制令。
少數意見(Timothy C. Stanceu 法官主筆):
一、對多數意見法律解釋的批判
立法史解讀錯誤:多數意見錯誤地將參議院報告中用於描述經濟背景的統計表格(Table
3),當成了國會對「國際收支赤字」的排他性定義。國會特意刪除了早期草案中對測量
方法的具體規定,正是為了不限制總統採用何種方法來衡量赤字。
「凍結於過去」的解釋不合理:多數意見的解釋使第122條的適用性取決於1970年代的統
計方法,這將導致統計機構(BEA)未來只要改變統計方法,就能實質上廢除這項法律。
這不可能是國會的立法意圖。
經常帳在當時亦非全然無關:少數意見引用立法史料指出,在1974年,經常帳平衡亦被視
為理解國際收支趨勢的重要一環,甚至有圖表將其標註為衡量「美國國際競爭地位的最佳
指標」。因此,不能斷言國會意圖將其完全排除在外。
二、對程序問題的批判
總統的事實認定不受司法審查:根據最高法院先例,法院無權審查總統啟動權力時所依據
的事實認定本身,只能審查其是否明顯誤解了法律授權。多數意見實質上在進行其不具備
專業能力的經濟事實認定。
違反美國國際貿易法庭規則第56(f) 條:在被告(政府方)沒有提出交叉動議的情況下,
多數意見基於「雙方當事人均未主張的法律解釋」來直接准許原告的動議,且在判決前未
給予雙方適當的通知和合理的回應時間,程序上不公平。
補充:引用學習資源公司 訴 川普案時的敘述方式
判決基本上是將學習資源公司案視為近期最高法院處理總統關稅權力的重要先例,其地位
與 V.O.S. Selections 案並列或相承接。
多數意見並未深入分析該案的全部內容,而是選擇性地引用其中支持其論理的部分:
・其一是關稅權力的憲法基礎。
・其二是法院解釋國會授權時應採取的審查方法(無論是重大問題原則或一般法定解釋
)。
・其三是全國性禁制令在此類案件中應如何處理。
少數意見則引用該案來警示司法自制的必要性,提醒法院不應過度涉入經濟政策判斷。
--
怎麼是「又」呢?
--
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
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宋】辛棄疾《青玉案・元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5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A/M.1778216670.A.F7C.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9.59 馬來西亞), 05/08/2026 16: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