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福島核災後首例逆轉 大阪高院維持核電廠設置許可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5280197.aspx
中央社 記者戴雅真 東京專電
日本關西電力大飯核電廠3、4號機設置許可訴訟出現逆轉。大阪高等法院今天推翻大阪地
方法院2020年撤銷國家設置許可的一審判決,駁回福井縣及近畿地區居民提出的訴求,判
決居民敗訴。這也代表福島核災後,日本司法首度否定核電廠設置許可的判決,在二審遭
推翻。
讀賣電視台、每日新聞報導,這起行政訴訟由福井縣及近畿地區居民提起,主張位於福井
縣大飯町的關西電力大飯核電廠3、4號機設置許可違法,要求撤銷。
大飯核電廠3、4號機分別於1991年至1993年間投入運轉。福島核災後,日本強化核電安全
審查標準,兩座機組於2017年獲認定符合新規範,並自2018年起陸續重啟運轉。
這起訴訟的焦點,在於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依據新安全標準所進行的審查是否妥當,尤
其是作為耐震設計基準的「基準地震動」,也就是核電廠運轉期間可能遭遇的「最大規模
震動」,設定是否經過適當檢驗。
大阪地院在2020年一審時曾認定,關西電力計算地震規模時採用平均值,未將可能超過平
均值的震動幅度納入考量,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審查時也未充分檢討修正必要,因此在調查
、審議及審查判斷過程中存在「難以忽視的重大錯誤與缺漏」,判決撤銷設置許可。政府
之後提起上訴。
大阪地院當年的判決,是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日本司法首度否定核電廠設置許
可的重要判決。但此次在高院遭到推翻。
大阪高院判決指出,以現今科學技術水準,無法認定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的審查程序存在「
難以忽視的重大錯誤或缺漏」,也不能認為其判斷有不合理之處,因此,政府核准設置許
可並不違法。
法院也表示,雖然確實「有必要」考量可能超過平均值的大規模地震,但認定營運大飯核
電廠的關西電力在計算時,已採取讓震動幅度高於理論計算值的保守估算方式,因此政府
審查並無不合理之處。
判決出爐後,原告團體批評,「日本是地震國家,本來就不該擁有核電廠,如今卻像走鋼
索一樣勉強維持運轉。今天的判決讓日本再次走向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道路,令人非常遺
憾。」
關西電力則回應,「今天的判決代表法院理解政府與本公司的主張。未來也將持續全力確
保大飯發電廠3、4號機的運轉與維護安全。」
原子力規制委員會也表示,「已知大阪高院今日作出判決。規制委將持續依據福島第一核
電廠事故的反省與教訓,嚴格推動符合新安全標準的審查,並持續進行適當監管。」(編
輯:韋樞)
補充:(「每日放送新聞網」說法)
一審指出「存在錯誤及欠缺」
於第一審判決中,大阪地方法院撤銷了大飯核電廠之設置許可。其指出,原子力規制委員
會於判斷過程等方面「存在錯誤及欠缺」。另一方面,第二審判決則作出相反認定,認為
「尚難認定存在難以忽視之重大錯誤或欠缺」。
於第一審與第二審中,雙方對於預估地震規模時所適用之「離散性條款」之解釋,出現分
歧。
何謂「離散性條款」?
第二審判決就第一審判決指出如下:
「地震動審查指引規定,應檢驗經驗公式本身所具有之離散性,並檢討是否有必要對依該
經驗公式所算出之平均值進行某種程度之加算(即所謂『離散性條款』)。第一審據此認
定,於適用經驗公式時,未檢討是否有必要進行一定程度之修正等情形,構成難以忽視之
重大錯誤及欠缺。」
二審:「關西電力已採保守性參數設定」
大阪高等法院判決指出:
「綜合離散性條款之文義及相關討論內容,尚難認為該條款意指必須檢討是否需對依經驗
公式所計算之數值再予加算。」
判決進一步指出:
「對於經驗公式所具有之離散性,確有加以考量之必要,且應認為得透過將主要參數作保
守性設定之方式予以考量。可認定訴訟參加人(關西電力)已就與地震矩相關之參數採取
保守性設定。」
據此,法院認定原子力規制委員會之判斷等,並不存在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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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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