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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川普移民政策影響39國 美聯邦法官裁定違法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6060108.aspx 中央社 綜合華盛頓外電 美國聯邦法官麥康奈今天裁定,總統川普政府實施的一系列政策違法,導致來自39個國家 的民眾無法取得庇護、工作許可、綠卡及入籍申請的審理結果。 路透社報導,羅德島州普羅維登斯(Providence)聯邦地區法院首席法官麥康奈(John McConnell)推翻美國國籍暨移民局(USCIS)採取的一系列政策,稱這些政策使得來自非 洲、亞洲、拉丁美洲與中東數十個國家的人陷入「不確定的法律困境」。 他表示,這些移民已遵守國會制定並由USCIS依規定採取的法律程序,但「卻卡關苦等數 月之久,因USCIS拒絕審理各項權益申請」。 這位由民主黨籍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任命的法官說,川普政府在缺乏法定與監 管授權的情況下採取這些政策,而且是基於「反移民情緒,政府不得因此影響決策」。 他寫道:「USCIS之所以暫停審理,無法歸因於這些人有任何過錯,反而僅是因為他們出 生的偶然因素。」 這項裁定對移民服務組織和工會聯盟來說是一大勝利,他們3月對隸屬國土安全部的USCIS 所採取政策提出挑戰。 代表原告的自由派法律團體「民主前進」(Democracy Forward)執行長裴利曼(Skye Perryman)表示:「這項裁定重申一個基本原則:聯邦政府不能關閉合法的移民途徑或根 據出生地歧視人。」 美國國土安全部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編譯:盧映孜) 附按:判決重點(羅德島州多卡斯國際學院等 對 USCIS, DHS,26-cv-132-JJM-PAS) 爭執項目: 一、全球庇護暫緩政策:暫停所有庇護與驅逐保護申請的審理(不分國籍) 二、福利暫停政策:暫停來自「旅行禁令國家」的所有移民福利申請 三、全面重審政策:重新審查已批准的福利申請(針對2021年01月20日後入境者) 四、特定國家考量政策:將申請人國籍視為「重大負面因素」 理由: 一、法院具備管轄權與審理資格的認定 - 雖然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主張政策不應受司法審查,但國家安全並非「免死金牌」,法 院仍可審查行政機關是否逾越法定權限。 - 《移民與國籍法》第1252(a)(2)(B)條僅限制對「個案拒絕」的司法審查,並不禁止對 「整體政策」的挑戰。 - USCIS 的四項政策已立即生效、無明確結束時間,且已實施超過六個月,屬於「最終行 政行為」,符合《行政程序法》的可審查性要求。 - 原告組織及其成員已具體證明其損害,包括失去工作、歸化宣誓取消、被迫重新打開已 結案卷宗等,因此具備訴訟資格。 二、USCIS 的四項政策均屬「違反法律」 - 《全球庇護暫停政策》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第1158(d)(5)(A)條,該條明確規定庇護 申請「應」於180天內完成審理,並未授權全面暫停。 - USCIS 本身的管理規定(8 C.F.R. §208.9(a))也要求「應審理每一份完整申請」, 因此該政策與自身規定矛盾。 - 驅逐保護與《禁止酷刑公約》救濟屬於強制性救濟,USCIS 無裁量權拒絕審理或暫停。 - 《福利暫停政策》違反歸化相關規定(8 U.S.C. §1446(b)(d) 與 8 C.F.R. § 335.3(a)),這些規定要求 USCIS 「應」在特定期限內做出決定。 - 即使工作許可與身份調整的法律用語為「得」,USCIS 自身的規定(如 8 C.F.R. § 274a.13 與 §245.2)仍強制要求「應通知決定」,因此不得長期凍結。 - 《全面重審政策》沒有任何法律授權,因為國會已在相關條文中規定個別撤銷程序( 如 8 U.S.C. §1451 與 §1256),不允許大規模重新審查已批准的福利。 - 法院拒絕政府主張的「固有重審權力」,強調除非國會明確授權,否則行政機關不得自 行擴大重審權限。 - 《國別負面因素政策》違反 8 U.S.C. §1152(a)(1)(A) 條,該條明文禁止在簽證與身 份調整中基於國籍進行歧視。 - 法院引用1965年移民法的立法歷史,指出國會當時明確廢除國籍配額制,禁止「因國籍 而論人」。 三、USCIS 的四項政策均屬「任意與無理」 - USCIS 僅以兩起由阿富汗籍人士涉及的犯罪事件為由,卻將政策適用於來自39個國家的 所有申請人,無法構成合理的解釋。 - 政府所引用的總統旅行禁令僅針對「入境」限制,並不適用於「已境內」申請人的福利 審理,兩者缺乏合理關聯。 - USCIS 未說明暫停福利審理如何能降低國家安全風險,反而指出這種暫停只會加劇申請 人的不穩定狀態。 - USCIS 完全未考慮申請人長期以來對既有政策的「依賴利益」,例如許多人已依據現行 規定安排工作、家庭與人生規劃。 - 以醫師被迫中斷訓練、家庭唯一經濟來源失業、歸化面試被取消等案例為例,這些政策 已對申請人造成嚴重損害。 - USCIS 在政策備忘錄中僅以「已考量延遲」兩句話帶過,完全未說明如何權衡國家安全 與依賴利益,違反最高法院在《Encino Motorcars》與《Regents》案中的要求。 四、USCIS 的政策理由為「虛假理由」 - 川普總統與時任國土安全部部長 Noem 在政策發布前後數日內,多次公開稱移民為「殺 手、寄生蟲、外來入侵者」,並形容某些國家為「糞坑國家」。 - 這些公開言論雖未納入行政紀錄,但符合「惡意(bad faith)例外」,法院可以採納 作為證據。 - 政策內部存在明顯矛盾:若真為國家安全,為何運動員、醫師等特定群體可以豁免暫停 審理? - USCIS 在政策中規定僅能由局長以備忘錄修改政策,卻後來僅以官方網站更新方式豁免 醫師申請人,程序不一致顯示其理由不真實。 - 從而,USCIS 所稱的「國家安全」僅為藉口,真正的目的是基於國籍的歧視與排除。 結論: - 《全球庇護暫停政策》、《福利暫停政策》、《全面重審政策》與《國別負面因素政策 》宣告全部違法。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06條,上述四項政策全部撤銷,作為對原告的宣告性救濟( declaratory relief)。 - 永久禁制令無必要,認為撤銷政策與宣告性救濟已足以提供完整救濟。 - 對於政府對原告憲法主張的撤銷動議,予以駁回;但基於「憲法迴避原則」,暫不處理 第五修正案的實體問題。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2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A/M.1780732737.A.AE4.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7.229 馬來西亞), 06/06/2026 15: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