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川普移民政策影響39國 美聯邦法官裁定違法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6060108.aspx
中央社 綜合華盛頓外電
美國聯邦法官麥康奈今天裁定,總統川普政府實施的一系列政策違法,導致來自39個國家
的民眾無法取得庇護、工作許可、綠卡及入籍申請的審理結果。
路透社報導,羅德島州普羅維登斯(Providence)聯邦地區法院首席法官麥康奈(John
McConnell)推翻美國國籍暨移民局(USCIS)採取的一系列政策,稱這些政策使得來自非
洲、亞洲、拉丁美洲與中東數十個國家的人陷入「不確定的法律困境」。
他表示,這些移民已遵守國會制定並由USCIS依規定採取的法律程序,但「卻卡關苦等數
月之久,因USCIS拒絕審理各項權益申請」。
這位由民主黨籍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任命的法官說,川普政府在缺乏法定與監
管授權的情況下採取這些政策,而且是基於「反移民情緒,政府不得因此影響決策」。
他寫道:「USCIS之所以暫停審理,無法歸因於這些人有任何過錯,反而僅是因為他們出
生的偶然因素。」
這項裁定對移民服務組織和工會聯盟來說是一大勝利,他們3月對隸屬國土安全部的USCIS
所採取政策提出挑戰。
代表原告的自由派法律團體「民主前進」(Democracy Forward)執行長裴利曼(Skye
Perryman)表示:「這項裁定重申一個基本原則:聯邦政府不能關閉合法的移民途徑或根
據出生地歧視人。」
美國國土安全部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編譯:盧映孜)
附按:判決重點(羅德島州多卡斯國際學院等 對 USCIS, DHS,26-cv-132-JJM-PAS)
爭執項目:
一、全球庇護暫緩政策:暫停所有庇護與驅逐保護申請的審理(不分國籍)
二、福利暫停政策:暫停來自「旅行禁令國家」的所有移民福利申請
三、全面重審政策:重新審查已批准的福利申請(針對2021年01月20日後入境者)
四、特定國家考量政策:將申請人國籍視為「重大負面因素」
理由:
一、法院具備管轄權與審理資格的認定
- 雖然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主張政策不應受司法審查,但國家安全並非「免死金牌」,法
院仍可審查行政機關是否逾越法定權限。
- 《移民與國籍法》第1252(a)(2)(B)條僅限制對「個案拒絕」的司法審查,並不禁止對
「整體政策」的挑戰。
- USCIS 的四項政策已立即生效、無明確結束時間,且已實施超過六個月,屬於「最終行
政行為」,符合《行政程序法》的可審查性要求。
- 原告組織及其成員已具體證明其損害,包括失去工作、歸化宣誓取消、被迫重新打開已
結案卷宗等,因此具備訴訟資格。
二、USCIS 的四項政策均屬「違反法律」
- 《全球庇護暫停政策》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第1158(d)(5)(A)條,該條明確規定庇護
申請「應」於180天內完成審理,並未授權全面暫停。
- USCIS 本身的管理規定(8 C.F.R. §208.9(a))也要求「應審理每一份完整申請」,
因此該政策與自身規定矛盾。
- 驅逐保護與《禁止酷刑公約》救濟屬於強制性救濟,USCIS 無裁量權拒絕審理或暫停。
- 《福利暫停政策》違反歸化相關規定(8 U.S.C. §1446(b)(d) 與 8 C.F.R. §
335.3(a)),這些規定要求 USCIS 「應」在特定期限內做出決定。
- 即使工作許可與身份調整的法律用語為「得」,USCIS 自身的規定(如 8 C.F.R. §
274a.13 與 §245.2)仍強制要求「應通知決定」,因此不得長期凍結。
- 《全面重審政策》沒有任何法律授權,因為國會已在相關條文中規定個別撤銷程序(
如 8 U.S.C. §1451 與 §1256),不允許大規模重新審查已批准的福利。
- 法院拒絕政府主張的「固有重審權力」,強調除非國會明確授權,否則行政機關不得自
行擴大重審權限。
- 《國別負面因素政策》違反 8 U.S.C. §1152(a)(1)(A) 條,該條明文禁止在簽證與身
份調整中基於國籍進行歧視。
- 法院引用1965年移民法的立法歷史,指出國會當時明確廢除國籍配額制,禁止「因國籍
而論人」。
三、USCIS 的四項政策均屬「任意與無理」
- USCIS 僅以兩起由阿富汗籍人士涉及的犯罪事件為由,卻將政策適用於來自39個國家的
所有申請人,無法構成合理的解釋。
- 政府所引用的總統旅行禁令僅針對「入境」限制,並不適用於「已境內」申請人的福利
審理,兩者缺乏合理關聯。
- USCIS 未說明暫停福利審理如何能降低國家安全風險,反而指出這種暫停只會加劇申請
人的不穩定狀態。
- USCIS 完全未考慮申請人長期以來對既有政策的「依賴利益」,例如許多人已依據現行
規定安排工作、家庭與人生規劃。
- 以醫師被迫中斷訓練、家庭唯一經濟來源失業、歸化面試被取消等案例為例,這些政策
已對申請人造成嚴重損害。
- USCIS 在政策備忘錄中僅以「已考量延遲」兩句話帶過,完全未說明如何權衡國家安全
與依賴利益,違反最高法院在《Encino Motorcars》與《Regents》案中的要求。
四、USCIS 的政策理由為「虛假理由」
- 川普總統與時任國土安全部部長 Noem 在政策發布前後數日內,多次公開稱移民為「殺
手、寄生蟲、外來入侵者」,並形容某些國家為「糞坑國家」。
- 這些公開言論雖未納入行政紀錄,但符合「惡意(bad faith)例外」,法院可以採納
作為證據。
- 政策內部存在明顯矛盾:若真為國家安全,為何運動員、醫師等特定群體可以豁免暫停
審理?
- USCIS 在政策中規定僅能由局長以備忘錄修改政策,卻後來僅以官方網站更新方式豁免
醫師申請人,程序不一致顯示其理由不真實。
- 從而,USCIS 所稱的「國家安全」僅為藉口,真正的目的是基於國籍的歧視與排除。
結論:
- 《全球庇護暫停政策》、《福利暫停政策》、《全面重審政策》與《國別負面因素政策
》宣告全部違法。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06條,上述四項政策全部撤銷,作為對原告的宣告性救濟(
declaratory relief)。
- 永久禁制令無必要,認為撤銷政策與宣告性救濟已足以提供完整救濟。
- 對於政府對原告憲法主張的撤銷動議,予以駁回;但基於「憲法迴避原則」,暫不處理
第五修正案的實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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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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