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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日本首份LGBT理解基本計畫 將推動校園輔導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6160175.aspx 中央社 綜合東京外電 日本政府內閣會議為了促進大眾對LGBT等群體的理解,今天根據3年前立法通過的「LGBT 理解增進法」通過首份基本計劃,內容包含促進教職員的理解,以及充實學校的輔導體制 等。 日本放送協會(NHK)及「產經新聞」報導,這份計畫提到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 別)等群體的現狀時描述,「雖然大眾的認知正在逐步擴大,但仍會有人感到難以適應社 會生活、困惑與不安」。 為了確實增進日本國民對LGBT等群體的理解,計畫建議透過學校、社區、家庭、職場等各 種場所,全方位普及關於多元性的知識。 具體內容包括,由中央政府共享可供參考的案例來充實地方政府的諮詢窗口、舉辦研討會 以促進教職員的理解、運用學校輔導等資源,來充實學子的諮詢體制。 此外,該基本計劃原則上每3年會檢討與修正一次。有關這項基本計劃的制定,原案中曾 有「國民的理解尚未充分推進」等敘述,但在參考自民黨會議上的意見後,這部分表述已 被修改為「大眾的認知正在逐步擴大」。 兒童政策擔當大臣黃川田仁志負責共生社會事務。他今天在內閣會議後的記者會表示:「 自『LGBT理解增進法』制定以來,我們認真傾聽多元意見,並結合必要的學術研究等,努 力使這份基本計劃能夠獲得國民的理解。」 他也說,「隨著基本計畫通過,各部會之間的合作將進一步深化,這讓我們能夠更具綜合 性且計劃性地推動各項措施。未來也將持續妥善落實各項必要措施。」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也說明「LGBT理解增進法」施行到基本計畫擬定花費約3年時間 的原因。他表示:「這是因為內閣府結合各界在國會審議等場合所提出的意見,認真掌握 並研議多元意見及學術研究等必要資訊。」(編譯:黎婧/核稿:楊惟敬) -- 前情提要:#1aY_qGMq (IA) 文件本文:https://www8.cao.go.jp/rikaizoshin/kihon/pdf/honbun.pdf 第一章 前言 政府致力於實現一個包容性的共生社會,讓所有人都能感受到生活的意義,其尊嚴不受損 害,且多樣性獲得尊重。 《關於增進國民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多樣性之理解的法律》(令和5年法律第68號。以下 簡稱「理解增進法」)作為邁向實現共生社會的一環,旨在透過深化每一位國民對性傾向 及性別認同(以下簡稱「SOGI」)多樣性的理解,實現一個無論是性少數或多數者都能安 心且充滿活力地度過人生的社會。 此外,關於增進國民對SOGI多樣性之理解的政策(以下簡稱「理解增進政策」),必須基 於「所有國民,不論其SOGI為何,均應作為平等享有基本人權、無可替代的個人而受到尊 重」的理念,並本於「不得以SOGI為由進行不當歧視」的認知,致力於實現所有人相互尊 重人格與個性、共同生活的共生社會。此已明訂於理解增進法第3條,作為基本理念。 《關於增進國民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多樣性之理解的基本計劃》(以下簡稱「基本計劃」 )係基於理解增進法第8條規定,旨在訂定綜合性且計劃性地推動理解增進政策所需的基 本事項等。 第二章 SOGI多樣性相關的現狀與課題 1.SOGI多樣性相關的現狀與課題 SOGI包含性傾向與性別認同這兩個獨立概念,此並非僅指特定SOGI群體,而是涵蓋所有人 的用語。 性傾向是指戀愛情感或性慾望對象之性別方面的傾向,例如「喜歡男性」、「喜歡女性」 、「男女都喜歡」、「男女都不喜歡」等。任何性傾向本身均不被視為治療對象。 性別認同是指個人對自身歸屬性別的認知,涉及該認同的一致性之有無或程度之意識,並 非指其當下的主張,而是指對自身性別具有一定程度連貫性的認知。 此外,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無法依個人意願改變。 SOGI的樣態因人而異,但未必從外觀上可以明顯看出,且亦有人不希望主動揭露自己的 SOGI,因此較難實際感受到其多樣性。例如,即使是親近的家人,有時也無法察覺其SOGI 的多樣性,當家人向自己坦誠SOGI時,甚至可能感到困惑或產生負面反應。如此,許多人 將SOGI的多樣性視為與己無關,這種當事人意識的缺乏,也被指出是理解增進必要性未能 被認知的原因之一。 此外,亦有人經歷過與SOGI相關的霸凌或騷擾,或擔心在坦誠自己的SOGI時會遭到負面回 應,因而甚至無法對家人啟齒,陷入孤獨與孤立。因這些經驗背後的各種社會因素,有時 甚至會導致自殺。 SOGI屬於隱私資訊,是否向他人透露自身的SOGI樣態(所謂「出櫃」與否),並非由第三 人強迫,而是由本人選擇。強迫他人出櫃,或未經同意向第三方揭露其SOGI樣態(所謂「 強制出櫃」),可能造成當事人極大的精神痛苦。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雖然認知到SOGI的多樣性,卻對自己的言行是否會傷害到他人感到 困惑,或對SOGI多樣性相關的各種問題感到不安。 如此,雖然對SOGI多樣性的認知正在逐漸擴大,但另一方面,仍有人感到生活困難、困惑 或懷抱各種不安。 2.理解增進政策等的實施主體之角色 理解增進法為增進國民對SOGI多樣性的理解,規定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作為理解增進政策 的實施主體,同時亦明訂事業主及學校(指學校教育法(昭和22年法律第26號)第1條規 定之學校,不含幼稚園及特殊支援學校的幼稚部。以下同。)的設置者(以下合稱「事業 主等」)作為致力於理解增進及協助理解增進政策的主體,並分別規定其角色。 (1)國家 理解增進法規定,國家應基於基本理念,努力制定及實施理解增進政策(第4條)。 同時,國家應推動關於SOGI多樣性的學術研究及其他制定理解增進政策所需的研究(第9 條)。 具體措施方面,國家應在掌握學術研究等進展情況的同時,透過學校、地區、家庭、職場 及其他各種場合,為使國民能加深對SOGI多樣性的理解,努力推動配合身心發展的教育與 學習振興,並透過宣傳活動等確實普及SOGI多樣性相關知識、完善因應各種問題的諮詢體 制,以及其他必要措施(第10條第1項)。 (2)地方公共團體 理解增進法規定,地方公共團體應基於基本理念,在與國家合作的同時,考量當地實際情 況,努力制定及實施理解增進政策(第5條)。 具體措施方面,地方公共團體應在掌握學術研究等進展情況的同時,透過學校、地區、家 庭、職場及其他各種場合,為使國民能加深對SOGI多樣性的理解,努力推動配合身心發展 的教育與學習振興,並透過宣傳活動等確實普及SOGI多樣性相關知識、完善因應各種問題 的諮詢體制,以及其他必要措施(第10條第1項)。 (3)事業主等 (事業主) 理解增進法規定,事業主應基於基本理念,自身致力於增進其所僱用勞工對SOGI多樣性的 理解,同時努力協助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實施的理解增進政策(第6條第1項)。 具體措施方面,事業主應對其所僱用之勞工,努力提供為加深SOGI多樣性理解所需之資訊 、實施研修、推廣啟發、完善就業環境相關諮詢體制,及其他必要措施(第10條第2項) 。 (學校設置者及學校) 理解增進法規定,學校設置者應基於基本理念,自身致力於增進其所設置學校之兒童等對 SOGI多樣性的理解,同時努力協助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實施的理解增進政策(第6條第2項 )。 具體措施方面,學校設置者及其所設置之學校,應對該校之兒童等,為加深其對SOGI多樣 性的理解,在取得家庭、地區居民及其他相關者協助的同時,努力採取教育或啟發、完善 教育環境相關諮詢體制,及其他必要措施(第10條第3項)。 3.理解增進相關措施之現狀與課題 在國家層面,理解增進法制定前,相關省廳各自依其職掌實施包含各項研究事業在內的理 解增進相關政策;但在理解增進法制定後,則基於基本理念實施理解增進政策,同時召開 「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理解增進聯絡會議」(以下簡稱「理解增進聯絡會議」),由相關府 省合作推動理解增進政策。 在積極推動理解增進相關措施的地方公共團體中,已依據其實際情況等,實施了針對職員 及居民的宣傳啟發事業、完善諮詢體制等措施。部分企業也已實施表明對SOGI多樣性之態 度、員工研修、騷擾諮詢窗口對應等措施。此外,亦有經濟團體指明企業努力方向,促進 對SOGI多樣性的理解與知識共享,並加速各公司推動理解增進的措施。 在學校方面,除了針對教職員實施研修外,亦有部分學校為防止霸凌及歧視,實施配合身 心發展的措施等。 另一方面,關於SOGI多樣性存在各種意見,也有意見指出,由於國家對SOGI多樣性相關必 要知識及措施案例的資訊提供等不夠充分,導致地方公共團體及事業主等在理解增進方面 的措施狀況亦參差不齊。 也有意見指出,部分地方公共團體及中小企業等,理解增進的措施未能充分推展,且教職 員及企業管理階層等對SOGI多樣性及具體應對方法的理解亦有所不足。 亦有意見指出,由於對家長進行的SOGI多樣性相關普及啟發不足,導致孩童無法在家庭中 談論自身SOGI相關煩惱,進而陷入孤獨與孤立。 與SOGI相關的困擾與煩惱,可能發生在生活的各個層面,例如,在看似與SOGI無關的生活 困窘等煩惱背後,也可能存在因自身SOGI而難以就業等與SOGI多樣性相關的困擾。另一方 面,也有意見指出,由於各種諮詢窗口等職員的理解不足,可能無法意識到這些困擾的可 能性,導致無法提供適當對應,或有人因擔心遭受不當對待而猶豫是否諮詢。 第三章 理解增進政策之基本方針 為因應上述現狀與課題,將依據理解增進法之宗旨,推動學術研究等,並在掌握所得知見 的基礎上,確實且有效地實施必要知識的普及及諮詢體制的完善等。 國家除推動必要的學術研究等外,亦應致力於收集大學等研究機構所實施之包含醫學、心 理學知見在內的SOGI多樣性相關學術研究成果,並將其反映於理解增進政策中。 為確實且有效地增進國民理解,期望能透過學校、地區、家庭、職場及其他各種場合,多 層次地普及SOGI多樣性相關知識。為使各種措施的實施主體能依其實際情況應對,由國家 向各實施主體分享措施案例等亦屬有效。 此外,SOGI在成長過程中可能發生變動,因此在對年輕族群進行普及啟發時,需配合其身 心發展程度。 在完善諮詢體制時,由於各種諮詢的背景中可能存在與SOGI相關的困擾,因此不僅是SOGI 專業諮詢機構,亦需對各類諮詢機構進行SOGI多樣性相關必要知識的普及啟發,使其能適 當應對。 依據自身SOGI參與社會生活的利益,是與人格緊密相連的重要且切實的法益。在實際推動 措施時,應傾聽各方意見,並在各別狀況下探討應對方式。 增進對SOGI多樣性的理解,不僅需要每一位國民具備必要知識,亦需涵養相互尊重之精神 。鑑於國民間對SOGI多樣性存在各種意見,重要的是應本於包容異見之精神,致力於營造 可自由交換意見的氛圍,同時在獲得廣泛共鳴的同時,確實增進理解。 第四章 應實施之理解增進政策 基於上述基本方針,政府將實施以下理解增進政策。 1.學術研究等 為有助於更有效地實施理解增進政策,定期掌握國民對SOGI多樣性的意識等狀況。 為推動基本計劃所訂定之各項政策,如確實普及SOGI多樣性相關知識及完善因應各種問題 的諮詢體制等,推動學術研究等。 掌握國內外狀況及研究動向,並與相關行政機關共享SOGI多樣性相關領域之知見。 2.知識的確實普及 (1)國家 政府內各府省廳應依其職掌,實施以下關於確實普及知識之措施。 (對國民之措施) 製作說明理解增進法宗旨及SOGI多樣性相關的傳單、研修影片,以增進國民理解。 為消除以SOGI為由之不當歧視,實現所有國民相互尊重人格與個性、共同生活的社會,運 用小冊子等推動人權啟發活動,提升每一位國民的人權意識,並推動啟發活動以加深對性 少數者人權之理解。 包含SOGI多樣性在內,透過提供家長學習機會及資訊等,推動地區家庭教育支援措施。 為確保災害時避難所運作現場能適當應對,在針對地區志工人員學習避難所運作技能的研 修等活動中,推動對性少數者等多樣化受災者之關懷與應對的啟發。 關於確保需要特別考量之住宅需求者居住穩定的社會福利住宅(安全網住宅),將於《關 於促進向需要特別考量之住宅需求者提供租賃住宅的基本方針》(令和7年厚生勞動省、 國土交通省告示第7號)中,周知已明定性少數者為可能納入需要特別考量之對象。 (對行政職員之措施) 國家公務員的任用係基於能力與實績主義,為使不論SOGI之多元化人才能在公務領域發揮 所長,應向各府省廳之人事負責人等進行宣導。 國家應透過各種研修機會等,致力於普及啟發知識,使國家各行政機關之全體職員能加深 對SOGI多樣性之理解。 警察為期能適當執行職務,將利用各種研修機會,增進警察職員對SOGI多樣性之理解。 透過對檢察職員、保護觀察官、法務局職員及矯正設施職員實施之研修等,增進其對SOGI 多樣性之理解。 為使行政職員能適當理解並有效推動兒童及青少年之社會參與及意見反映,應周知《關於 將兒童及青少年意見反映於政策之指導方針》(令和6年3月兒童家庭廳)之內容,該指導 方針記載了為難以表達意見之兒童及青少年營造安全、安心環境之具體措施。 (2)地方公共團體 政府為推動地方公共團體確實普及知識,將實施以下措施。 (對居民之措施) 國家透過向地方公共團體提供資訊,以及製作並提供各地方公共團體可用於研修等之資料 等,進一步推動地區及家庭中的宣傳啟發活動。 為增進地區對SOGI多樣性之理解,致力於充實社會教育機構之措施,並透過對擔任社會教 育指導者核心角色之職員實施研修等機會,提供資訊以進行啟發。 包含SOGI多樣性在內,透過提供家長學習機會及資訊等,推動地區家庭教育支援措施。( 重申) 為確保災害時避難所運作現場能適當應對,在針對地區志工人員學習避難所運作技能的研 修等活動中,推動對性少數者等多樣化受災者之關懷與應對的啟發。(重申) 關於醫療機構,將透過地方公共團體等普及SOGI多樣性相關知識,促使其進行適當應對。 福祉相關設施等亦同,將透過地方公共團體等進行知識普及等。 (對行政職員之措施) 國家製作可用於研修等之教材,致力於增進地方公共團體職員等之理解。 國家透過對地方公共團體中負責理解增進政策之職員實施研修等,增進地區對SOGI多樣性 之理解。 在地方公共團體職員的錄用方面,若掌握SOGI等對於判斷標準職務執行能力及適性非必要 之事項,可能涉嫌違反《地方公務員法》(昭和25年法律第261號)第13條規定之「平等 對待原則」。因此,將委託其檢查錄用考試,同時為防止各種騷擾,要求其依據《關於事 業主應於僱用管理上採取之措施等,以因應職場中基於優越地位言行所引發問題之指針》 (令和2年厚生勞動省告示第5號)等,適當處理,藉此增進地方公共團體職員對SOGI多樣 性之理解。 為消除以SOGI為由之不當歧視,實現所有國民相互尊重人格與個性、共同生活的社會,將 透過對地方公共團體中從事人權啟發行政之職員等實施研修等,推動啟發活動以加深對性 少數者人權之理解。 為增進地區對SOGI多樣性之理解,致力於充實社會教育機構之措施,並透過對擔任社會教 育指導者核心角色之職員實施研修等機會,提供資訊以進行啟發。(重申) 警察為期能適當執行職務,將利用各種研修機會,增進警察職員對SOGI多樣性之理解。( 重申) 為確保消防業務中能適當應對,將透過消防大學校之研修等,增進消防職員對SOGI多樣性 之理解。 為使行政職員能適當理解並有效推動兒童及青少年之社會參與及意見反映,應周知《關於 將兒童及青少年意見反映於政策之指導方針》之內容,該指導方針記載了為難以表達意見 之兒童及青少年營造安全、安心環境之具體措施。(重申) (3)事業主等 政府為推動事業主等確實普及知識,將實施以下措施。 (事業主) 為防止因身為性少數等不合理理由而限制就業機會,推動建立公平甄選錄用制度之措施。 為實現以性少數者為首、人人都能舒適工作的職場環境,透過周知企業措施案例,增進包 含中小企業在內之事業主及勞工對SOGI多樣性之理解。 有關對SOGI的侮辱性言行、未經勞工同意將SOGI等敏感個人資訊洩漏予其他勞工、強制或 禁止勞工揭露SOGI等敏感個人資訊等行為可能構成職場權力騷擾或客戶騷擾,以及職場性 騷擾或對求職者等之性騷擾,不論對方SOGI為何均可能成立等,將運用小冊子等進行宣導 。 關於醫療機構,將透過地方公共團體等普及SOGI多樣性相關知識,促使其進行適當應對。 福祉相關設施等亦同,將透過地方公共團體等進行知識普及等。(重申) 為完善包含性少數者在內、擁有多元背景與價值觀之旅行者能安心、舒適享受旅行的環境 ,推動促進觀光相關人員理解之措施。 (學校設置者及學校) 基於包含以SOGI為由在內,霸凌與歧視均不容發生的認知,為推動各地區及學校配合身心 發展之措施,實施人權教育相關調查研究及普及事業。 為使學校教職員能細緻應對兒童學生等,將彙整具體考量事項之小冊子及研修影片等予以 周知,同時透過對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等負責人、教師、社會教育負責人等實施各種研修 及會議等,增進學校教職員對SOGI多樣性之理解。 為使有志成為教師之學生能加深對SOGI多樣性之理解,收集大學教職課程之措施案例,並 透過以設有教職課程之大學為對象的各種會議等機會,提供資訊等,以推動設有教職課程 之大學的相關措施。 為使大學中志向成為醫療從業人員之學生能加深對SOGI多樣性之理解,周知核心課程修訂 之內容與宗旨。 為使大學等中志向成為社會福利士或精神保健福利士之學生能加深對SOGI多樣性之理解, 透過相關團體周知課程修訂之內容與宗旨。 3.諮詢體制之完善 國家為能因應來自國家公務員關於SOGI多樣性之騷擾諮詢,設置騷擾諮詢員等以完善體制 ,同時致力於對該等諮詢員等進行研修。 國家為充實地方公共團體之諮詢應對,分享可作為參考之案例。 為充實對兒童學生等之諮詢體制,並促進學校教職員之適當理解,運用教職員專用小冊子 等及各種研修會等推動措施。 為促使學校適當應對兒童學生等,充實運用學校諮商師及學校社會工作者之諮詢體制,同 時促進與相關機構之合作。 對負責諮詢應對之法務局職員等實施研修,同時於全國法務局受理關於性少數者人權問題 等之諮詢。此外,若透過人權諮詢等認知到疑似人權侵害案件,將作為侵犯人權事件進行 調查,並依案件情況採取適當措施。 在都道府縣勞動局及勞動基準監督署等設置之綜合勞動諮詢窗口,為能適當應對與SOGI相 關之勞動問題諮詢,對都道府縣勞動局及勞動基準監督署職員實施研修。同時,實施支援 以預防及早期解決個別勞動關係紛爭。 作為社會連結較薄弱者之諮詢窗口,24小時365天免費電話諮詢專線(更加貼近熱線)亦 受理關於性少數者之諮詢。 對於在行政機關等從事支援配偶等暴力受害者諮詢協助之人員,持續宣導需留意同性伴侶 間暴力等多樣化型態之可能性。 針對為非自願孤獨與孤立所苦者之諮詢窗口「孤獨‧孤立諮詢專線(#9999)」,受理關 於孤獨與孤立煩惱之諮詢。 違法‧有害資訊諮詢中心受理一般使用者等關於網路上誹謗中傷等違法、有害資訊之諮詢 ,並就具體刪除要求方法等提供建議。 此外,為使其他各種諮詢機構能適當應對以SOGI為背景之諮詢,對諮詢機構進行SOGI多樣 性相關必要知識之普及啟發。 4.其他措施 (國際關係) 國家在國際社會中,就SOGI多樣性與共享基本價值觀之各國加強合作,同時透過各種機會 ,傳達我國之立場,即所有人不論其SOGI為何,均應作為平等享有基本人權、無可替代之 個人而受到尊重。 第五章 基本計劃之推進體制與修訂 1.各主體間合作與協力體制之完善 (1)理解增進聯絡會議 基於相關行政機關之理解增進政策實施狀況等,依據理解增進法第11條規定,適當召開理 解增進聯絡會議,透過相關府省間之聯繫協調,綜合且有效地推動理解增進政策。 (2)國家與地方公共團體間之合作體制 國家為使各地方公共團體能依實際情況自主推動措施,推動國家與地方公共團體間以及地 方公共團體彼此間之合作與協力。 (3)對事業主等之資訊提供 國家為推動事業主等之措施,在取得各界相關團體協助的同時,透過提供啟發資料及分享 可參考之案例等資訊,充實其措施。 2.理解增進政策之跟蹤評估 政府每年一次公佈理解增進政策之實施狀況(第7條)。 各府省廳應基於該結果,檢討以更有效地推動理解增進政策。 3.基本計劃之修訂 政府依據理解增進法第8條第6項規定,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基本計劃。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15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A/M.1781602983.A.98C.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6.153 馬來西亞), 06/16/2026 17: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