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最高法院5:4准白宮宴會廳續建 川普獲重大勝利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9010011.aspx
中央社 綜合華盛頓外電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准許美國總統川普繼續進行白宮大型宴會廳的地面工程。這項判
決標誌著他第二任期關鍵計畫訴訟案的重大勝利。
法新社報導,以保守派占多數的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推翻下級法院先前要求停工的
命令。值得注意的是,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選擇與3位自由派大法官站在
同一陣線表達異議。
羅伯茲8月21日曾發布臨時命令,暫准宴會廳工程繼續施工,等待最高法院進一步處理。
川普則在自家社群媒體平台「真實社群」(Truth Social)發文表示:「我很高興地宣布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剛剛做出有利於『宴會廳/軍事綜合體』的判決,該計畫將得以興建
,不再面臨任何附帶條件、疑慮或威脅。」(編譯:黎婧)
附按:裁定書資料(國家公園管理局等 訴 美國國家歷史保護信託基金會;案件編號:
26A203;609 U. S. ____ (2026))
2025年10月,聯邦政府啟動了一項更換白宮東翼的工程。第一階段涉及拆除現有的東翼,
政府已於2025年12月完成該階段。目前正在進行的下一階段,涉及建造新的東翼,包括一
個地下軍事設施和一個地上宴會廳。
美國國家歷史保護信託基金會(簡稱信託基金會)在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質疑該項目
的各個方面。作為其訴訟的一部分,信託基金會於2026年3月5日提出動議,尋求初步禁制
令。信託基金會尋求的禁制令重點不在於已經完成的舊東翼拆除工作,而在於停止正在進
行的新東翼建設。
2026年3月31日,地區法院批准了信託基金會的動議,並發布了初步禁制令。經後續澄清
,該禁制令基本上允許政府繼續進行新的地下軍事設施的建設,但禁止任何進一步的地上
建設,除非是「嚴格必要」地保護白宮、總統及其幕僚。
2026年4月17日,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審理政府上訴期間,暫緩了地區法院
的禁制令,實際上允許建設繼續進行。2026年8月7日,上訴法院對該上訴作出裁決,維持
了地區法院的禁制令。同時,法院表示其現有的暫緩令將於2026年8月21日到期,屆時地
區法院的禁制令將生效。
面對即將到來的、要求其大幅停止正在進行的建設活動的命令,政府向本法院提出動議,
尋求在等待即將提交的調卷令申請及本法院的任何進一步程序期間,暫緩地區法院的禁制
令。申請書第1頁。首席大法官發布了行政暫緩令以促進對政府申請的審查,並將此事提
交本院審理。
我們批准所請求的暫緩令。政府已證明其在一個重大法律問題上很可能在實體上獲得勝訴
,若無暫緩令將可能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且衡平法上的利益權衡對其有利。
首先談論實體問題,政府很可能證明信託基金會缺乏質疑東翼項目的訴訟資格。為確保符
合憲法第三條在聯邦法院起訴的訴訟資格,原告必須證明其遭受了「事實上的損害」——
即「受法律保護的利益受到侵犯」。Lujan v. Defenders of Wildlife, 504 U. S.
555, 560 (1992)(內部引號省略)。此外,原告必須證明其損害是「(a) 具體且特定化
的……以及 (b) 實際發生的或即將發生的」。同上(內部引號省略);另見
TransUnion LLC v. Ramirez, 594 U. S. 413, 423 (2021)(「事實上的損害」必須是「
具體的、特定化的,以及實際發生的或即將發生的」)。
為確立其提起本案的訴訟資格,信託基金會依賴其一名成員艾莉森·K·霍格蘭的單一宣
誓書。霍格蘭表示,她住在華盛頓特區,預計「大約每月一次」前往白宮周邊地區。申請
書附錄第73a至74a頁。她聲稱,因她認為政府設計的「尺度」、「高度」和「體量」不合
審美,觀看政府正在建造的完工宴會廳將使她遭受「美學、文化和歷史利益」上的「損害
」。同上,第75a頁。信託基金會主張,基於該宣誓書,其擁有質疑東翼項目的憲法第三
條訴訟資格。
本法院此前從未在此類情況下認定存在訴訟資格。恰恰相反,我們反覆強調,僅僅是冒犯
、異議或不快,並不構成憲法第三條意義上的具體且特定化的損害。正如我們所說,「本
法院長期以來明確指出,因他人行為而感到痛苦或不贊同,並不構成第三條賦予原告提起
聯邦訴訟的基礎。」FDA v. Alliance for Hippocratic Medicine, 602 U. S. 367,
390, n. 3 (2024)。相反,為獲得訴訟資格,原告必須確定某種具體且特定化的損害,而
非「因觀察到其不贊同的行為而可能產生的心理後果」。Valley Forge Christian
College v. Americans United for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Inc., 454 U.
S. 464, 485 (1982);另見 Schlesinger v. Reservists Comm. to Stop the War, 418
U. S. 208, 227 (1974)(拒絕「一般性公民利益足以作為訴訟資格基礎的觀點」);
United States v. Richardson, 418 U. S. 166, 177 (1974)(「真正的興趣」本身不能
滿足「特定具體損害」的要求)。
如果我們按照信託基金會現在建議的方式擴展我們的判例法,那麼憲法第三條關於具體且
特定化損害的要求還剩下什麼,就不清楚了。也許幾乎任何政府行為或項目都會冒犯某些
人的情感。採納信託基金會「前所未有且毫無限制」的觀點,即僅憑冒犯就足以構成具體
且特定化的損害,似乎將迎來一個「幾乎每個公民都有資格挑戰他們不喜歡的幾乎每一項
政府行為」的世界——本法院一直認為這種訴訟資格方法完全不符合第三條並予以拒絕。
Alliance, 602 U. S., at 391- 392。因此,在我們現有的訴訟資格原則沒有進行相當大
的修訂下,政府很可能在實體問題上獲得勝訴。
誠然,正如信託基金會所指出的,我們在某些環境案件中,當原告的損害不僅僅是冒犯時
,確實認定存在訴訟資格。見申請異議書第25頁;後文,第3-6頁(羅伯茨首席大法官異
議意見)。例如,在 Friends of the Earth, Inc. v. Laidlaw Environmental
Services (TOC), Inc., 528 U. S. 167 (2000) 中,我們認定存在訴訟資格,因為原告
聲稱被告排放到河流中的「有害污染物」迫使他們放棄了過去在「河裡及河邊釣魚、露營
、游泳和野餐」的活動。同上,第181-183頁。在 Summers v. Earth Island
Institute, 555 U. S. 488 (2009) 中,我們注意到政府承認該原告組織的一名成員先前
有資格就國家森林中「娛樂利益」受損提起訴訟,但最終因部分和解導致沒有成員遭受具
體且即將發生的損害而拒絕了訴訟資格。同上,第494-496頁。然而,這些都對信託基金
會沒有幫助,因為它們都沒有推翻本法院長期以來的觀點,即當原告主張的唯一損害源於
冒犯、異議或不快時,憲法第三條的訴訟資格不成立。Alliance, 602 U. S., at 390,
n. 3。
此外,信託基金會援引 Lujan 案的聲明,即「為了……觀察動物物種的願望,即使純粹
出於美學目的」,可以構成「為訴訟資格之目的的可認知利益」。504 U. S., at 562-
563;另見 Summers, 555 U. S., at 494(類似觀點)。信託基金會推論說,如果觀看「
特定鱷魚」的願望符合憲法第三條訴訟資格的可認知利益,那麼霍格蘭觀看一個比政府提
議的更具「莊嚴簡樸」特色的新東翼的願望也必須符合。見後文,第3頁(羅伯茨首席大
法官意見)(內部引號省略);申請異議書第25-26頁。但這些同樣對信託基金會沒有幫
助。在駁回原告訴訟資格主張的過程中,Lujan 案強調,可認知利益是訴訟資格的必要組
成部分,但不是充分條件:第三條「要求的不僅僅是對可認知利益的損害」。504 U.
S., at 563(內部引號省略)。除此之外,原告還必須證明其聲稱的損害是「具體且特定
化的」。同上,第560頁;另見 TransUnion LLC, 594 U. S., at 423。而且,正如我們
的先例反覆強調的那樣,原告對被告行為的「痛苦或不贊同」並不能越過這個門檻。
Alliance, 602 U. S., at 390, n. 3。
最後,信託基金會回應說,即使這條規則通常適用於普通公民和納稅人提起的案件,也不
應適用於本案。信託基金會辯稱,不應適用的原因是霍格蘭「不僅僅是任何人」,後文,
第6頁(羅伯茨首席大法官意見),而是擁有「專注且經證實」的歷史建築專業知識的人
,後文,第3頁;另見申請異議書第26頁。然而,我們的訴訟資格規則沒有這樣的特殊例
外。我們一貫認為,憲法第三條的訴訟資格「不取決於訴訟當事人利益的大小」,
Valley Forge Christian College, 454 U. S., at 486,也不取決於訴訟當事人「對該
主題的特殊利益」,Lujan, 504 U. S., at 563
政府也已證明,地區法院的禁制令可能使其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且衡平法上的利益權衡
對其有利。
首先來看這一點。地區法院很可能超越了其第三條授權,禁止政府協調部門的活動。參
見 Trump v. CASA, Inc., 606 U. S. 831, 859 (2025)。法院不得僅僅因為認為另一部
門超越了其權限,就超越其自身合法權限的邊界。見 Lujan, 504 U. S., at 560(第三
條的訴訟資格要求有助於界定「那些適宜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爭議」,而非在政治領域解
決(內部引號省略));Alliance, 602 U. S., at 379(聯邦法院並非「作為公民對政
府處理事務方式提出一般性投訴的開放論壇」(內部引號省略))。
不僅如此。政府還提交了來自國家情報總監、中央情報局局長、聯邦調查局局長、美國特
勤局局長以及國務卿、國土安全部長和陸軍部長等人的宣誓書,證明禁止一個「單一、連
貫」且無法輕易拆分為不同地下和地上部分的項目可能引發國家安全和其他損害。參見,
例如,申請書附錄第229a、246a-247a、397a-398a、426a-429a、431a-433a、437a-439a
頁。例如,陸軍部長表示,計劃中的地上宴會廳的「高度和體量」對於保護計劃中的地下
軍事設施「免受動能衝擊」 「至關重要」,且如果沒有這樣的高度和體量,「工程師將
需要挖掘到不切實際的深度」。同上,第247a頁。
當然,地區法院的禁制令並不完全禁止地上建設,或許可以被解讀為給予政府足夠的靈活
性來修改其建設計劃,並在地下軍事設施上方安裝某種形式的保護性覆蓋層。參見同上,
第232a-233a頁(允許出於安全目的「嚴格必要」的地上建設);另見後文,第6頁,註*
(羅伯茨首席大法官意見)。但這些都沒有質疑政府宣誓書所證明的事實:建造接近預期
地上宴會廳高度和體量的建築物對地下軍事設施的安全「至關重要」,申請書附錄第247a
頁;建設延誤的每一天都會損害特勤局的「保護行動」,同上,第229a、428a-429a頁;
所規劃的宴會廳將加強對總統及其訪客的保護,他們過去在大型集會時不得不在軟頂帳篷
或場外會面,同上,第116a-117a、397a-398a、420a頁;延長建設週期會增加外國行為者
「收集有關該項目情報」的風險,同上,第437a-439a頁;或者停止建設會帶來重大的「
施工相關問題」,從如何確保部分完工的上層建築的結構完整性,到可能不得不延遲安裝
「使地下設施投入運營所需」的基礎設施,同上,第443a、445a-446a頁。
與此同時,在天平的另一端,面對這些損害,信託基金會聲稱的唯一損害是其一名成員因
不得不觀看政府意圖建造的具有特定「尺度」、「高度」和「體量」的建築物而感受到的
冒犯。同上,第75a頁。這些損害和衡平法考量遠非勢均力敵。參見 Winter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Inc., 555 U. S. 7, 25- 26 (2008)(在原告的「生態、
科學和娛樂利益」明顯被海軍的作戰需求「超過」時,撤銷初步禁制令)。
今天,我們不對政府東翼項目的合法性作出裁決。我們僅基於提交給我們的材料得出結論
,即政府很可能在證明信託基金會缺乏挑戰該項目的憲法第三條訴訟資格方面獲勝,且其
餘的暫緩因素支持給予救濟。因此,提交給首席大法官並由他轉交本院審理的暫緩執行令
申請獲得批准。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在第1:25-cv-04316號案件中發布的禁制令,
在政府調卷令申請的提交和處理期間(如果及時提出此類申請)被暫緩執行。如果調卷令
被拒絕,本暫緩令將自動終止。如果調卷令獲得批准,則暫緩令將在本法院判決下達時終
止。
特此命令。
不同意見書:(Roberts 提出,Sotomayor、Kagan、Jackson 加入)
總統下令拆除白宮東翼,以便在原址建造一個新的、私人出資的國家宴會廳。宴會廳的建
設已經進行了將近一年。
該建設很可能是非法的。國會根據其對哥倫比亞特區和聯邦財產的全面憲法權力,已明確
禁止“在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政府的任何保留地、公園或公共用地上……未經國會明確授權
”建造任何“建築物或構築物”。40 U. S. C. §8106。宴會廳是在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公
園用地——總統公園——上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然而,國會並未通過任何類似於
行政部門建造該建築物的“明確授權”的法律。
政府指出了兩項支持宴會廳項目的法定條款。第一項授權國會撥款用於“白宮行政官邸的
照管、維護、修理、改建、翻新、改善、空調、供暖和照明(包括電力和固定裝置)”。
3 U. S. C. §105(d)(1)。本財年國會撥款
「根據第105(d)(1)條用於行政官邸所需的維護、解決安全和健康問題以及持續的預防性
維護」的2,475,000美元。2026年綜合撥款法案,Pub. L. 119-75, 140 Stat. 451。這筆
數百萬美元的用於普通行政官邸維護和修理的撥款,很可能並不授權總統使用數億美元的
私人捐款拆除東翼並在其位置建造宴會廳。
第二項條款要求國家公園管理局以「保護」該土地上「歷史物品」的方式管理國家公園用
地,如總統公園。54 U. S. C. §100101(a)。這很可能不是授權夷平東翼並用宴會廳取
而代之的明確授權。
鑒於明顯缺乏法定授權,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應美國國家歷史保護信託基金會提起的訴
訟,禁止宴會廳繼續建設。上訴法院維持了原判。今天,本院批准了政府暫緩該禁制令並
允許宴會廳建設繼續進行的請求——並非因為該建設合法,而是基於信託基金會很可能缺
乏質疑該建設的憲法第三條訴訟資格。
作為其成員代表的組織,如信託基金會,要具有訴訟資格,必須證明其成員中有某人擁有
個人起訴的資格。參見 Hunt v. Washington State Apple Advertising Comm'n, 432
U. S. 333, 342-343 (1977)。信託基金會指出其執行委員會成員艾莉森·K·霍格蘭聲稱
因宴會廳建設而遭受的美學損害,以滿足該要求。
作為其訴訟資格的基礎,霍格蘭的美學損害必須對她而言是「具體的」和「特定化的」—
—「真實的,而非抽象的」。Spokeo, Inc. v. Robins, 578 U. S. 330, 340 (2016)(
內部引號省略)。在此背景下,區分具體且特定化與抽象的損害可能很困難。然而,我們
的先例指出,對原告「純粹美學利益」的損害可以構成「具體且特定化」的損害。
Summers v. Earth Island Institute, 555 U. S. 488, 494 (2009)。並且我們在一個主
要的訴訟資格先例中說過,「[當]然」是這樣的,「為了……觀察動物物種的願望」,比
如特定的鱷魚,「即使純粹出於美學目的」,是「為訴訟資格之目的無可否認的可認知利
益」。Lujan v. Defenders of Wildlife, 504 U. S. 555, 562-563 (1992)。
考慮到白宮的獨特性質以及霍格蘭對以傳統形式觀看白宮的專注且經證實的利益,她因宴
會廳建設而遭受的美學損害是具體且特定化的。
白宮是一座標誌性的美國建築,其象徵意義和歷史都蘊含在其建築之中。正如西奧多·羅
斯福總統曾感謝國會明確撥款建造東翼和西翼時所說:「其建築的莊嚴簡樸是其所建時期
特徵的體現,並與其設計服務的目的相符。保護此類建築作為歷史紀念物是件好事,它們
讓我們保持與國家歷史延續性的感知。」36 Cong. Rec. 12 (1902)(羅斯福第二次年度
國情咨文)。
與此同時,霍格蘭致力於保護此類美國歷史建築,這從她數十年來作為信託基金會成員、
在該組織中的領導角色、作為歷史和歷史保護學教授從事學術工作、提供有關哥倫比亞特
區歷史建築講解的志願工作,以及撰寫有關美國歷史建築的著作中可見一斑。鑒於這種對
保護歷史建築的承諾,霍格蘭喜歡親自觀賞和欣賞此類建築。作為國會山居民,霍格蘭定
期參觀白宮,欣賞這座歷史建築的美麗並體會其象徵意義。霍格蘭解釋說,新的宴會廳將
掩蓋傳統的白宮,從而減損建築所傳達的共和簡樸信息,進而惡化她的觀賞體驗。
霍格蘭的損害足以構成訴訟資格。像霍格蘭這樣的歷史保護主義者,可以因她經常欣賞的
歷史建築的改造而遭受具體、特定化的美學損害,就像環境保護主義者可以因她經常享受
的特定動物滅絕或特定森林或河流的改造而遭受具體、特定化的美學損害一樣。參見,例
如,Defenders of Wildlife, 504 U. S., at 562-563;Friends of the Earth, Inc.
v. Laidlaw Environmental Services (TOC), Inc., 528 U. S. 167, 180-183 (2000)。
然而,隨著本院今日駁回霍格蘭的訴訟資格,「我想看鱷魚」現在可以充分回答憲法第三
條訴訟資格中至關重要的「這對你有什麼影響?」的問題,而「我想看白宮」——無論特
定觀看者的興趣有多獨特——卻不可以。
本院會區分我們的環境美學損害案例,理由是在那些案例中,原告聲稱了「不僅僅是冒犯
」。見前文,第4頁。但霍格蘭也是如此。她不僅僅是聲稱對宴會廳建設的「痛苦或不贊
同」。FDA v. Alliance for Hippocratic Medicine, 602 U. S. 367, 390, n. 3
(2024)。她聲稱的是,宴會廳的建設會損害她親身觀看、欣賞和研究一座歷史建築原貌的
具體且特定化的利益。
本院將霍格蘭的美學損害重新定義為對宴會廳建設的「純粹冒犯」,並據此推論如果我們
在此承認訴訟資格,憲法第三條的具體且特定化損害要求將所剩無幾。誠然,幾乎所有政
府行為都會在某種程度上冒犯某些人,見前文,第4頁,但並非所有政府行為都會以特定
方式干擾某人對觀看特定歷史建築的有記錄的興趣。本院引用先例駁回挑戰其不同意的聯
邦政策的納稅人訴訟資格,出於同樣原因是不恰當的。見前文,第3頁(引用 Valley
Forge Christian College v. Americans United for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Inc., 454 U. S. 464, 485 (1982);Schlesinger v. Reservists Comm. to
Stop the War, 418 U. S. 208, 227 (1974);United States v. Richardson, 418 U.
S. 166, 177 (1974))。霍格蘭不僅僅是某個幻想傳統白宮不被宴會廳裝飾的納稅人。
本院還指出,即使出於「純粹美學目的」觀看某物是訴訟資格的「可認知利益」,擁有此
類利益也不足以確立訴訟資格。見前文,第5頁;Defenders of Wildlife, 504 U. S.,
at 562。所主張的損害仍然必須是「具體且特定化的」。前文,第5頁。但我們曾說過,
「為確立訴訟資格所需的具體且特定化的損害」,原告證明其「純粹美學利益」受到影響
「就足夠了」。Summers, 555 U. S., at 494。
如果一個獨立的具體且特定化的美學損害可以被重新定義為單純的冒犯,那麼在先案例中
擁有訴訟資格的環境原告與霍格蘭有何不同?是什麼使得他們的美學損害免於被歸類為對
政府或私營企業行為的純粹厭惡?在 Laidlaw 案中,原告有資格對其擁有「美學和娛樂
」利益的河流污染提起訴訟。528 U. S., at 183。根據本院的複述,關鍵在於那些原告
不僅喜歡觀看河流的「自然美景」,還喜歡通過在其中游泳和釣魚、在其旁邊徒步和露營
來使用它。同上,第180-183頁;見前文,第4頁。當然,一個人欣賞河流不僅可以通過觀
看,還可以通過在其中游泳和沿其徒步。但一個人欣賞歷史建築或物品的主要方式是觀看
它。霍格蘭與環境原告之間的區別並不成立。(註)
白宮不僅僅是任何建築,而在歷史保護方面——霍格蘭不僅僅是任何人。本院未能充分認
識到這一點,因而誤解了原告的損害,允許行政部門可能侵犯立法部門的撥款權和監管哥
倫比亞特區聯邦財產的權力的行為繼續下去。今天的判決並非分權原則的勝利。
溫斯頓·丘吉爾曾說過:「我們塑造我們的建築,而後建築塑造我們。」Onwards to
Victory: War Speeches by the Right Hon. Winston S. Churchill, C.H., M.P. 317
(1944)。這更是一個理由,確保負責決定在「人民之家」拆除什麼和建造什麼的人遵守規
則。
我恭敬地提出異議。
註:
此處不考慮政府的主張,即即使沒有宴會廳,可能建造的較小結構仍會對霍格蘭造成相同
的美學損害。無論如何,該結構(無論是宴會廳還是較小的替代品)都需要獲得批准,而
信託基金會正在挑戰宴會廳的建造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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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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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23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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