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歐盟與格陵蘭夥伴方案 投資73億聚焦潔淨能源及關鍵原物料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9070304.aspx
中央社 記者吳柏緯 布魯塞爾專電
歐盟今天與格陵蘭簽署聯合聲明,並發布「歐盟-格陵蘭夥伴關係方案」,歐盟將投資格
陵蘭2億歐元(約新台幣73.3億元),聚焦於通訊連結、潔淨能源與關鍵原物料。歐盟透
過此舉重申對格陵蘭的支持。
歐盟執委會主席范德賴恩(Ursula von der Leyen)6日至7日訪問丹麥自治領地格陵蘭,
並與格陵蘭總理尼爾森(Jens-Frederik Nielsen)、丹麥總理佛瑞德里克森(Mette
Frederiksen)等人會談。3方於今天發布聯合聲明。
根據歐盟執委會發布的新聞稿,范德賴恩指出,這次訪問的成果涵蓋3個部分,簽署「聯
合聲明」、發布2億歐元投資規模的「歐盟-格陵蘭夥伴關係方案」,以及討論這項方案即
將推行的具體內容。
她說,這份聯合聲明反映了格陵蘭在符合自身價值觀、自由與利益的前提下,選擇強化與
歐盟的聯繫,也展現了歐洲的選擇,選擇在格陵蘭與北極地區展現更多影響力。
針對「歐盟-格陵蘭夥伴關係方案」,范德賴恩說,主要聚焦於3個領域或戰略優先事項,
包含通訊連結、潔淨能源與關鍵原物料。
她強調,這3個領域的合作僅僅是個開始,已提議將歐盟對格陵蘭的資金補助提高一倍以
上,預計在2034年前,將預算總額增至5.3億歐元。歐盟期望建立長遠的夥伴關係,將焦
點放在下一期預算,也象徵著歐盟致力於成為可靠的合作夥伴。
范德賴恩也重申,歐盟與丹麥、格陵蘭人民堅定地站在一起,未來也將繼續如此。
她表示,格陵蘭的未來應由格陵蘭與丹麥人民自行決定,不容他人置喙。領土完整、國家
主權、邊界不可侵犯,這些都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范德賴恩說,目前北極已成為地緣政治板塊碰撞的地區之一,因此此地發生的事與歐盟息
息相關。這正是歐盟擬定全新北極戰略的原因,這項戰略預計將於今年秋季發布,闡述歐
盟對北極的願景,以及如何與歐洲北方鄰國建立更強的夥伴關係。(編輯:唐聲揚)
附按:聯合聲明全文
歐洲聯盟(以下稱「歐盟」)一方,以及格陵蘭政府與丹麥政府另一方(以下合稱「雙方
」),
秉持進一步深化彼此之間密切的歷史、政治、經濟及文化聯繫之意願,
憶及雙方依據《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四部所建立的密切且持久關係,該關係以尊重、互
惠互利及共同價值為基礎,包括民主與人權,以及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尊重《聯合國憲
章》的原則,以及雙方依據相關雙邊、區域及國際條約與協定所承擔的義務,
歡迎自2015年簽署《共同宣言》以來,雙方關係持續拓展,包括於2024年設立歐盟執行委
員會駐格陵蘭辦事處,
注意到2009年6月21日《格陵蘭自治法》確立格陵蘭於丹麥王國內的地位,賦予格陵蘭政
府承擔新的立法及行政職責之權限,並賦予因紐特人——格陵蘭人民——依循自決原則決
定其未來的權利,
注意到因紐特人——格陵蘭人民——與北極地區其他因紐特人之間密切的語言、文化及歷
史聯繫,
考量格陵蘭及丹麥承認,與歐盟的強健關係對格陵蘭社會的經濟發展與福祉產生了正面影
響;並考量格陵蘭人民所表達進一步強化其與歐盟關係之意願,將此作為促進其價值、自
由及利益的一種方式,
考量依據《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四部之規定,格陵蘭為與歐盟建立聯繫的海外國家及領
土(OCTs)之一,且雙方關係具有進一步深化的潛力,
憶及格陵蘭居民作為丹麥王國公民,具有歐盟公民身分,並重申雙方共同致力於充分發揮
與歐盟關係所帶來利益的意願,
注意到漁業仍為格陵蘭經濟的核心支柱,亦是歐盟與格陵蘭及丹麥合作的關鍵領域;此一
合作係以歐盟、格陵蘭及丹麥之間的《永續漁業夥伴協定》及其執行議定書為基礎,
認知到教育、培訓及就業能力是推動格陵蘭永續發展的重要槓桿,
認知到格陵蘭的氣候條件以及地理與人口特徵,為建立健全且有效的基礎設施帶來獨特挑
戰,
確認進一步強化雙方經濟關係的重要性,並以尊重、共同價值、法治、相容的監管方式,
以及高標準的環境、社會及治理(ESG)標準為基礎,
認知到深化跨部門合作與投資將為雙方帶來共同利益,包括透過強化各自價值鏈之間的連
結、促進經濟營運者之間更密切的交流,以及為雙方私部門創造發展機會,從而促進永續
成長、數位轉型及兩地社會的長期繁榮,並有助於建立雙方人民之間更緊密的聯繫,
考量2023年11月《建立永續原材料價值鏈戰略夥伴關係的諒解備忘錄》的落實符合雙方共
同利益,且為雙方優先事項,鑑於原材料可在格陵蘭經濟多元化中發揮重要作用,而格陵
蘭亦可在以自由貿易原則為基礎、確保安全、永續且不受扭曲的情況下,成為歐盟潛在的
原材料供應來源,
認知到格陵蘭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遷影響,進而加劇北極地區及其他地區所面臨的風險;
並重申雙方共同履行《巴黎協定》的承諾,以對抗氣候變遷並實現公正的能源轉型,
考量格陵蘭在北極地區的戰略地位,以及雙方密切關係在應對氣候變遷等共同全球挑戰方
面所能發揮的作用,以強化格陵蘭的韌性與永續發展,
期望進一步依據共同利益與價值強化雙方關係及合作,以使雙方人民共同受益,並賦予彼
此關係長期發展的視野。
合作共同目標
雙方表示有意繼續拓展並進一步強化歐盟與格陵蘭之間在共同利益領域的關係與合作,包
括以下領域:
一、教育與培訓,包括促進健全的教育部門、賦權青年,以及培養具備專業技能的勞動力
。
二、基礎設施發展與建設,包括港口、機場、住宅,以及公共服務、教育與照護設施等。
三、海洋治理與藍色經濟,包括透過雙邊及多邊合作,以永續方式利用、管理及保護海洋
環境及其資源,尤其是漁業資源。
四、自然資源,包括依循高標準的環境、社會及治理標準,以永續且負責任的方式發展原
材料價值鏈,並促進產業合作、長期價值創造及安全的供應鏈。
五、安全且永續的低碳能源生產與技術,以及能源安全,包括發展適用於北極地區的安全
且永續低碳能源解決方案,涵蓋能源生產、儲存、配送及使用,以及提升能源系統韌性。
六、互聯互通,包括安全、具韌性且智慧化的海底電纜、衛星及骨幹網路基礎設施與相關
服務,以及數位治理、能力建設與監管等面向。
七、永續旅遊,包括改善有利於旅遊發展的條件、創造在地價值及發展相關基礎設施。
八、文化,透過支持創意產業,包括電影、音樂、媒體、格陵蘭及歐洲文學翻譯,以及有
形與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
九、貿易與商業交流,尤其涉及投資便利化、營商環境、經濟多元化及經濟安全。
十、氣候行動、環境、水及廢棄物,包括保護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並促進永續生物經
濟以及向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轉型,同時兼顧國際環境及相關協定的脈絡。
十一、研究與創新,聚焦於雙方共同關注的關鍵領域,例如環境與氣候、互聯互通、關鍵
技術(包括太空資料、人工智慧及語言技術),以及自然資源。
十二、社會與食品領域,包括促進勞動力流動、社會保障制度及所有人的體面工作,並充
分尊重國際公認的核心勞動標準,以及食品安全與糧食安全。
十三、民事保護、災害韌性及危機準備與預防,包括強化預判及應變能力、情勢感知,以
及民眾防災準備。
十四、韌性,包括應對混合型威脅、外國資訊操弄與干預,以及在網路安全與安全通訊方
面進行合作,並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及關鍵實體。
十五、人權、勞動及環境標準,尤其包括性別平等、兒童權利及身心障礙者權利。
十六、北極事務合作,包括環境、社會及經濟議題與韌性,以支持格陵蘭的包容性及永續
發展,造福其人民及未來世代。
合作的發展與實施
基於現有的夥伴關係框架,包括《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四部、《海外聯繫決定》(包括
格陵蘭)以及《永續漁業夥伴協定》所提供的框架;上述架構為雙方夥伴關係及其持續發
展提供適當基礎。雙方將加強對話,並就上述共同利益議題尋求更密切的合作,包括:
一、進一步強化雙方共同的投資議程;
二、加強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尤其是學生及研究人員之間的交流;
三、強化就共同利益議題所進行的定期高層對話。
雙方深信,其夥伴關係將持續受益於透過雙方對話、人民交流及長期合作所累積的相互認
識與理解。
本宣言無意依據國內法或國際法產生任何法律或財務義務。
--
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
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宋】辛棄疾《青玉案・元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9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A/M.1788837139.A.7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