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900735 (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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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撿到悠遊卡消費 最重判5年
時間Fri Jul 3 01:29:30 2015
※ 引述《RunDLL32 (孤心冰淚)》之銘言:
: 撿到悠遊卡消費 最重判5年
: 2015-06-29 〔記者郭逸/台北報導〕
: 台北市陳小姐日前弄丟悠遊卡,雖然未記名,但憑著卡號報案,警方受理後,很快就查出
: 卡片動向。因卡片仍有租金100元及餘額40元,拾獲者花費部分金額後退卡;律師表示,
: 此舉已構成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鍰。
: 根據悠遊卡公司統計,每月平均掛失1萬5千張卡片,今年3月更高達2萬1千張,數量不含
: 與銀行業者合作的悠遊聯名卡,遺失頻率很高;提醒民眾可以電話、網路或至各站諮詢處
: ,將手中未記名的卡片改為記名卡,多一層保障。悠遊卡公司補充說明,未記名卡片難以
: 證明持卡者,通常只能交由警方處理;建議民眾可下載「Easy Wallet」App,除儲存卡號
: ,也能得知3個月內的交易資料,做為持卡證明。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93431
最近剛好也弄丟了一張悠遊聯名,但幸運的是銀行主動簡訊提醒,才知道悠遊卡被冒用(不知道銀行如何得知,也太強了)…
剛才向警員詢問了一下,警方那邊若有消費店家位置的話,就會請轄區警察依照詐欺罪來偵辦…
若是跟我一樣被刷了好幾筆的話,就會以第一筆的消費地為轄區來辦…
不管怎樣,這種冒用個人覺得很不值得,因為一定會查的出來、逃不掉的…為了省幾筆小額消費而犯這種一定抓得到的罪…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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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irick42: 詐欺法源錯誤吧! 07/03 01:31
→ tony900735: 詐欺可能是因為有被用自動加值 07/03 01:35
→ tony900735: 而在自動加值後又有消費 07/03 01:37
推 aigle: 這個警察的刑法沒念好 07/03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