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rt: 也只有警察才有辦法搞這些 07/14 13:32
推 wagwag: 儲了6千,有誰會認賠啊XD 07/14 13:54
→ lookjason: 腳踏車記名和卡片記名不一樣哦!別發新聞混淆視聽,波 07/14 13:55
→ lookjason: 麗士大人! 07/14 13:55
→ hantulee: 腳踏車記名應該就可證明卡片是他使用過的,雖然兩者記名 07/14 14:04
→ hantulee: 不一樣… 07/14 14:04
→ chenhanlee: 卡片記名是要親自寄回去登記的才算 07/14 15:07
→ hantulee: 卡片寄回記名是去年開始的,此新聞主角已遺失兩年了… 07/14 15:35
→ orange21: 警察不懂 記者也不懂 07/14 15:58
→ hantulee: 新聞中沒衝突啊,兩年前失卡就只能停卡掛失,並不能將失卡 07/14 16:08
→ hantulee: 內餘額轉置於新卡中,文中的記名應該主要是確認卡片是腳 07/14 16:09
→ hantulee: 踏車記名這人的… 07/14 16:09
→ hantulee: 現在的寄卡記名才能在掛失後取回餘額… 07/14 16:10
→ hantulee: 這新聞那記者應該要在最尾加註腳踏車記名和卡片記名有何 07/14 16:12
→ hantulee: 不同… 07/14 16:12
推 tyytt: 太愚蠢了,送到警察局後半年就可以合法使用 07/14 17:31
→ ctjw: 送警局後 不是就能核對卡號? 就可以通知本人取回? 07/14 18:13
→ Sheng98: 卡片剛好沒記名的話先放在警局六個月後沒人認領, 才會給 07/14 18:55
→ Sheng98: 拾獲者吧? 07/14 18:55
→ Sheng98: 但是記名之後, 只要有使用就能找了, 也要警察機關受理 07/14 18:56
→ imrt: 但腳踏車記名不算悠遊卡記名。所以放半年還是可以領去用 07/14 21:44
→ leejee: 如果失主有報案遺失 應該就會通知失主了吧 07/14 21:49
→ leejee: 輪不到拾得者 07/14 21:49
→ tyytt: 但是有送警局有機會,沒送就沒辦法用了 07/15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