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多重id申訴案件因小組長不明原因遲遲未見送至ID_Multi認定
該如何因應?
根據BoardCourt板公告文(文章編號946)
一旦被申訴,受理申訴的小組長/群組長就「必須」移送帳號部認定,不能再直接
以同ip等理由簡易認定。
部分全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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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usepad () 站內 BoardCourt
標題 [公告] 分身認定:#1FzxXRa-與#1Hu3DlVP之補充
時間 Sun Jul 5 17:11:3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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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版》
以後板主在未經帳號部認定下,自行認定分身id把人禁水桶、或任何一般板務懲處
,沒被申訴的話,是撿到的。(例如該使用者寧可被水桶也不要被送帳號部砍id)
一旦被申訴,受理申訴的小組長/群組長就「必須」移送帳號部認定,不能再直接
以同ip等理由簡易認定。帳號部公告結果前,小組長/群組長有權裁定那個水桶以
及板務懲處是否停止執行。不過,申訴案只有被處分的id可以提出,小組長/群組
長原則上不對板主的簡易認定做行政處分。
板務站長建議:帳號部認定為多重帳號後,多是給予停權、砍帳號(站級懲處)。
如果各位板主希望那些id被停權、砍帳號,請直接依#5IW8rjT6 (ID_Multi)步驟。
如果各位板主只是想給那些id水桶等等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請避免使用多重帳號
這樣的理由,因為那是帳號部的權限。
...
...
然而,為了維護使用者權益,也為了更明確區分、尊重站內各部門權限,經過與
帳號部溝通討論後,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
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
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
1)由於板主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
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不受理相關檢舉;
2)一旦該處分受到「受處分人」的申訴,受理申訴之小組長/群組長應立即將
相關所有帳號移送帳號部查詢該批帳號是否為多重帳號;
3)板主原處分僅限於未受申訴時有效,一旦受到「受處分人」(之一)的申訴
,於小組長/群組長依前述(2)移送帳號部後、帳號部公告查詢結果前,小
組長/群組長得(ㄉㄜˊ)裁定暫停執行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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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訴案件其急迫性甚至到達“立即”的建議,如上(2)所示
而我造相關人士在2015/09/04提出之申訴案 (L_LifeInfo 第237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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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2849 (小米蟲) 看板 L_LifeInfo
標題 [申訴] 未經查處直接判定浸水桶43個月
時間 Fri Sep 4 14:27: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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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一、申訴人:cka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cka高鐵板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處分我使用多重帳號!並我已解釋
四、不服之理由:該板板主懲罰事由!該板主裁判兼球員!無法以第三方處理!並處罰條
件嚴厲不符比例原則違反該板開板原意!以line帳號認定統一人使用多重帳號!實屬該板
板主個人認定!我已解釋並願意提供資料調查!該板板主未調查清楚直接判定並已處罰浸
水桶並公告板上!至使其他網友錯誤認定!而本人無法辯解!實屬該板為一言堂!已對本
人造成傷害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https://www.ptt.cc/bbs/THSRshare/M.144
1225335.A.5D3.html?from=moptt
另解釋與回應都在本板上有板主與我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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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板主cka向小組長申請多重帳號查詢案 (L_LifeInfo 第237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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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a () 看板 L_LifeInfo
標題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THSRshare)
時間 Thu Sep 3 04:33:0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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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cka
看板:THSRshare
申請調查對象:Hensen Lyle Amphetame lin2849
前3個id在5/22被發現是分身並水桶處理
相關公告 https://www.ptt.cc/bbs/THSRshare/M.1432236159.A.B57.html
又
今天我發現
Amphetame lin2849使用的line id是同一個
相關公告 https://www.ptt.cc/bbs/THSRshare/M.1441225335.A.5D3.html
因此由上述說明可證明
這4個ID視為同人
並因為水桶後分身發文來規避水桶
因此申請查詢 若成立將根據板規6
鬧板或是洗文或是跟高鐵/台鐵的轉讓/徵求無關者會直接水桶1個月,
水桶期間用分身PO文水桶再加倍
(以下部分內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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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至今皆未獲得小組長相關回覆
http://imgur.com/KFv2Dqf http://imgur.com/vnJmHb9
也未見呈報至ID_Multi板進一步處理
http://imgur.com/zSxMCd5 http://imgur.com/cz0XllO
以上字句屬實
在此懇請提點迷津
一介市井小民
該當如何捍衛自身使用者權益
※ 引述《Makotoyen (Mr.麻摳抖)》之銘言: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請問如果有人賣東西
: : 兩個ID PO的文留同一個LINE ID說連絡請找此ID
: : 如果查出來是同一個人當然最簡單 當作分身處理
: : 如果查出來兩個ID的確是不同人
: : 但是A賣東西找A的LINE ID B賣東西也找A的 LINE ID
: : 這應該算A跟B都是同一人在賣東西對嗎
: : 然後B的帳號被水桶,A繼續發文賣
: : 算不算是水桶期間用另一帳號發文
: 使用者文章內文資料一樣也不一定是同個人(亦有可能是代PO)
: 這個請板務自行判定或詢問小組長,此部分屬板務範圍。
: 帳號部只能協助調查帳號的關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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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441801054.A.4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