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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同一人使用 KIMBEOM BJ3906 退註 ※ 引述《BlueBird5566 (賴粉-青鳥56)》之銘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多重帳號/共用帳號查詢 : 板名/所在群組:Stock / Law-Service : 檢舉人(板主):BlueBird5566 : 被檢舉人:KIMBEOM, BJ3906 (請用,區隔帳號) : 檢舉事由:KIMBEOM, BJ3906 先前在Stock板被水桶 : 且因為兩組IP相同 去年被小組判定是分身 : 如今KIMBEOM尚在水桶中 BJ3906又發文 再次違反板規 : 因去年是組務的判斷 如今帳號部復活 : 為確保使用者權益 所以提出申請 : ╰═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 檢附證據: : 組務的判定文 內含兩組相同IP : ┌─────────────────────────────────────┐ : │ 文章代碼(AID): #1eAp93Xu (Law-Service) [ptt.cc] [宣判] KIMBEOM, BJ3906分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47661379.A.878.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99 Ptt幣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5.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786040226.A.D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