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前務必詳閱置底文章 "帳號審核原則" ,
於其中即可獲得答案之問題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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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漫長的等待,終於等到手工審批賬號
等來的結果卻讓人十分火大
首先,依照所謂的賬號申請原則
總則 第二條第3款謂:
於海外求學或就業之中華民國籍人士,請以可立即聯絡上您之住址為原則填寫資料。
本人依此規定,填入本人的台灣住址,反遭退回
[退回原因] 海外就業請填寫當地地址
[退回原因] 海外就業請填寫當地地址
[退回原因] 海外就業請填寫當地地址
對照前述申請原則,上面是否有明文規定,海外就業請填寫當地地址?
若不存在明文規定海外就業填寫當地住址的情況,無禁止即許可
試問站務是否有權力干涉一個人的遷徙或居住自由?請嘗試針對以下問題進行思考。
情況一:本人住台灣在美國領美金是不是不行?我老闆都沒叫我住美國了
我何來美國地址?如基於以上情況,我提供虛假美國地址,是否符合前述申請原則之含義?
為滿足註冊要求而提供美國虛假地址,是否能夠可立即聯絡?
情況二:本人住美國打工當魯蛇睡拖車,提供地址如下:
Somewhere, maybe, paking lot, 1600 Pennsylvania Avenue NW temporary
Washington, DC 20500
以上提供住址是否符合前述申請原則之可立即聯絡?
當個乖寶寶寫自己的台灣住址,而且有人找得到我,是否更能符合上述之原則?
以上兩個問題可以提供站務審批註冊申請單時,一種新的思維。
離鄉背井,當一條魯蛇已屬不易,強人所難要人說實話很難?於是當個鄉民更難上加難?
國外工作,當地地址不便提供亦不便立即聯絡時,寫自己台灣住址台灣的家
被拒絕這是什麼招?意思是你出國了就不用回來了,台灣不存在你立即可以聯繫的地方?
請站務予以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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