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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前務必詳閱置底文章 "帳號審核原則" , 於其中即可獲得答案之問題不再回應. ------------------------------------------------------------------------------- 經過漫長的等待,終於等到手工審批賬號 等來的結果卻讓人十分火大 首先,依照所謂的賬號申請原則 總則 第二條第3款謂: 於海外求學或就業之中華民國籍人士,請以可立即聯絡上您之住址為原則填寫資料。 本人依此規定,填入本人的台灣住址,反遭退回 [退回原因] 海外就業請填寫當地地址 [退回原因] 海外就業請填寫當地地址 [退回原因] 海外就業請填寫當地地址 對照前述申請原則,上面是否有明文規定,海外就業請填寫當地地址? 若不存在明文規定海外就業填寫當地住址的情況,無禁止即許可 試問站務是否有權力干涉一個人的遷徙或居住自由?請嘗試針對以下問題進行思考。 情況一:本人住台灣在美國領美金是不是不行?我老闆都沒叫我住美國了 我何來美國地址?如基於以上情況,我提供虛假美國地址,是否符合前述申請原則之含義? 為滿足註冊要求而提供美國虛假地址,是否能夠可立即聯絡? 情況二:本人住美國打工當魯蛇睡拖車,提供地址如下: Somewhere, maybe, paking lot, 1600 Pennsylvania Avenue NW temporary Washington, DC 20500 以上提供住址是否符合前述申請原則之可立即聯絡? 當個乖寶寶寫自己的台灣住址,而且有人找得到我,是否更能符合上述之原則? 以上兩個問題可以提供站務審批註冊申請單時,一種新的思維。 離鄉背井,當一條魯蛇已屬不易,強人所難要人說實話很難?於是當個鄉民更難上加難? 國外工作,當地地址不便提供亦不便立即聯絡時,寫自己台灣住址台灣的家 被拒絕這是什麼招?意思是你出國了就不用回來了,台灣不存在你立即可以聯繫的地方? 請站務予以說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66.208.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D_Problem/M.1426674375.A.E8A.html ※ 編輯: Propaganda (59.66.208.131), 03/18/2015 18: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