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NeverToldU: 沒亂講就不用怕 加油04/23 21:46
※ 編輯: aaaaooxx (36.231.130.199), 04/23/2018 22:08:43
推 gorilla123: 是不是W開頭 五個字母的那間?04/23 22:08
※ 編輯: aaaaooxx (36.231.130.199), 04/23/2018 22:08:58
※ 編輯: aaaaooxx (36.231.130.199), 04/23/2018 22:09:18
→ gorilla123: 是的話…我也有接到!04/23 22:09
→ aaaaooxx: 對,我更正了標題04/23 22:10
※ 編輯: aaaaooxx (36.231.130.199), 04/23/2018 22:20:41
推 kreis414: 這間版上滿多負評的(部分好評)04/23 23:07
推 way5978: 部分內容不實?可以直接說哪部分嗎?真好笑04/23 23:27
推 wetoria: 單純分享就被告?! 這間補習班到底想嚇唬誰 04/23 23:56
→ ihasumin: 涉及公眾利益 基本上對方不會贏 所以還可以反告誣告(?)04/24 00:03
→ ihasumin: 對方要交給律師檢察官 原PO也可以交給法官04/24 00:04
推 FDMA: 怎麼會用提告的方式解決問題啊 04/24 04:48
→ FDMA: 電話記得錄音!04/24 04:49
※ 編輯: aaaaooxx (59.115.98.163), 04/24/2018 08:01:47
※ 編輯: aaaaooxx (223.137.154.187), 04/24/2018 09:02:47
推 gorilla123: 明明老闆是加拿大人 卻用台灣人最糟糕解決問題方法 04/24 09:24
→ gorilla123: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來解決問題 04/24 09:25
推 Pcinereus: 笑了 04/24 13:20
推 shu710: 分享的是事實真的不需要擔心,這是可受公評之事。覺得他 04/24 14:42
→ shu710: 們的處理方式很令人傻眼...... 04/24 14:42
→ ihasumin: 一般都會認為被告的人是做了什麼 而且不想跑法院 04/24 18:15
→ ihasumin: 當你嫌麻煩的時候 對方就達成他的目的了 04/24 18:16
→ ihasumin: 不然直接提告就好了啊 何必大費周章下馬威? 04/24 18:18
→ ihasumin: 再者 推文很多附和的 要告會告一串吧(?) 04/24 18:21
推 baroquex: 這種不用理他 檢察官不是笨蛋 證據不足根本不起訴 04/24 23:09
→ baroquex: 騙騙不懂事的年輕人而已 這種作法真是誇張 04/24 23:10
→ baroquex: 檢察官不起訴也不會進到法院程序 不用怕他 04/24 23:12
→ aaaaooxx: 對啊現在就放著不理會,但也堅決不刪文 04/24 23:50
※ gorilla123:轉錄至看板 TOEFL_iBT 04/25 09:43
推 oblivionion: 補習班想嚇誰 04/30 15:31
推 haha168866: 你還可以反控恐嚇 04/30 23:59
→ aaaaooxx: 回樓上,不確定這是有用的嗎?不然我也是很想這樣做 05/04 01:53
→ cerenis: 推妳,看了後來回覆的解釋特別找原文來推,幹得好。 05/09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