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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家庭喪事期間,遇到IDP考試申請被駁回的情況,讓我感到相當無助。 按照IDP官網的規定,我在考前5星期內提出取消考試或延期的合規要求,也依照條例完成支付相應的1500手續費。 但IDP卻以我先前因工作安排延期過一次考試為由,拒絕了我的申請。他們指出網站上的另一條規定:「已申請更改考期/場地/組別的考生僅能申請變更一次,並且不能要求退費」 官方的人說之前考生也是都接受這樣的處理方式,沒人有爭議 對於這兩項規定之間的疑義感到困惑,有沒有可能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想請教大家是否有類似特殊狀況的退費經驗,想尋求建議 7500的報名費確實不是小數目,期望有合理的解決辦法,如果大家有類似經驗可否分享,謝謝~ https://i.imgur.com/Caaqm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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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h06: 我上次考試也是遇到辦喪事,我有附上訃聞也申請延期, 03/10 13:25
asdfgh06: 但被駁回。打去問為什麼駁回,IDP說考試當日不是告別式 03/10 13:25
asdfgh06: 當日,所以不能延期。 03/10 13:25
asdfgh06: 後來我還是去考了 03/10 13:25
roy2142: $$組織 03/24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