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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gsh (stoney)》之銘言: : 如題! : 父母親利用B1/B2美簽已於去年12月中順利入境 I-94停留日期到今年6月15號 : 如果入境60天後丟出I-130 I-485申請綠卡 在AOS期間參加西加勒比海遊輪 : 牙買加 海地.....等國再回美國 這樣是否算離境因而調整身份失效? 所有的加勒比海遊輪,都會造訪加勒比海的島國,此例造訪牙買加等國 既然他入境了牙買加, 就代表 他出境了美國 因為一個人同時只能出現在一個國家的境內 (不討論腳踩兩國陸路國界拍照的情形) 他需要有I-131 AP才能出境 所以正常說來,I-485會被視為放棄而失效 一般人會在申請485的時候同時申請I-131,申請後約3個月會拿到 回到你的情形,現在才一月,所以你還沒送I-485 那麼你的解法很簡單: 不要送I-485 搭完遊輪依然用B簽再入境,理論上去加勒比海不會取得新的效期,延用上一張I-94 算是接續原本的停留期,依然只能待到6/15 搭完船回美國後,再馬上送出I-485 不需要再等60天云云 由於他是公民的父母,所以就算身份黑掉也沒關係 你其實不需要在6/15之前送I-485。任何時候都能送 (只要沒被CBP抓到送遞解出境法庭)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9.123.5.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21044226.A.3DE.html ※ 編輯: cchris (99.123.5.92), 01/12/2015 14:34:10
hangsh: 感謝回答~ 01/12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