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ngsh: 感謝回答~ 01/12 23:11
※ 引述《hangsh (stoney)》之銘言:
: 如題!
: 父母親利用B1/B2美簽已於去年12月中順利入境 I-94停留日期到今年6月15號
: 如果入境60天後丟出I-130 I-485申請綠卡 在AOS期間參加西加勒比海遊輪
: 牙買加 海地.....等國再回美國 這樣是否算離境因而調整身份失效?
所有的加勒比海遊輪,都會造訪加勒比海的島國,此例造訪牙買加等國
既然他入境了牙買加, 就代表 他出境了美國
因為一個人同時只能出現在一個國家的境內 (不討論腳踩兩國陸路國界拍照的情形)
他需要有I-131 AP才能出境
所以正常說來,I-485會被視為放棄而失效
一般人會在申請485的時候同時申請I-131,申請後約3個月會拿到
回到你的情形,現在才一月,所以你還沒送I-485
那麼你的解法很簡單: 不要送I-485
搭完遊輪依然用B簽再入境,理論上去加勒比海不會取得新的效期,延用上一張I-94
算是接續原本的停留期,依然只能待到6/15
搭完船回美國後,再馬上送出I-485
不需要再等60天云云
由於他是公民的父母,所以就算身份黑掉也沒關係
你其實不需要在6/15之前送I-485。任何時候都能送 (只要沒被CBP抓到送遞解出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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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chris (99.123.5.92), 01/12/2015 14: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