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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我太太為美國公民,我倆於2013年結婚後,即於次年遞出I-130申請我的IR1, 我的I-130也已經通過,案件現進入NVC階段。 但我們在去年發現懷孕後,基於種種原因,後來決定在台灣生產, 並也於今年年初誕生一女,現在正為該如何替小女申請身分傷腦筋, 目前可確認的是: 1. 我太太因無符合在美居留超過五年之規定,所以小女並非當然公民。 2. 我的案件原則上應會在今年年中前走完,也希望包裹下來後全家立即赴美。 經探訪了解後,小女的部分原則上應有二途, 一者仍以在台灣用IR2申請身分,但所需時間較久(一年); 或者讓小女用VWP身分赴美,然後再轉換身分,只是我們擔心小女在美的醫療保險問題, 尤其新生兒可能會需要打預防針之類的, 所以在擔憂,不知道在等待轉換身分期間,有無符合medicaid的可能。 不知各位前輩得否針對此情給予寶貴建議,誠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31.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23209303.A.B92.html
cchris: 除非有其他原因,否則沒理由不符合,可自己查官網的規定 02/07 02:26
cchris: 小孩送出I-485後,權利和綠卡沒有明顯的不同 02/07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