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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KANA (兒子、妻子*好夢)》之銘言: : 首先必須感謝板上各位大哥大姐們的幫忙 : 從五年多前的綠卡面談 : 老婆小孩的綠卡申請 : 直到現在的入籍 : 沒有你們的幫忙與分享 : 我充滿波折的路途勢必更加遙遠(請參閱我以前的貼文) 雖然一路坎坷,但你已經差不多功德圓滿了 我回頭來事後諸葛,分析一下你的案子: 你在10歲的時候,叔叔(美國公民)幫你爸爸辦移民(FB4),PD是1989/6 11年之後排到, 此時是2000/11,但你剛好差1天/1個月而超齡,當時還沒有CSPA 事後分析1: 你的叔叔太晚申請。侄子10歲時才幫兄弟姊妹申請,這個侄子多半沒救 尤其當時沒有CSPA 就算現在已有CSPA的幫助,可以扣掉4~5年,但現在F4要將近13年,(比當時的9年慢) 扣掉5年的話,也要在該兒童21-(13-5)=13歲前申請,才來得及 接著你的父/母/弟三人移民到美,母+弟住在美國,爸爸在台灣工作當空中飛人 你以你爸爸為申請人,幫你辦FB2B的綠卡,PD是2001/6 結果在2009/9排到,花了8年 這段時間你為了移民不能結婚,還生了小孩 拿到綠卡後你終於能結婚,在2009/12幫老婆+兒子辦了FB2A,PD是2009/12 他們在2012/6排到,花了兩年半,不算特別久 事後分析2: 當初有個可以改良的地方 你如果知道你的父親當空中飛人,而母親會長住在美國,應該由母親來申請你的移民 假設排期同樣是2001/6。假設你的母親住了五年之後有去考公民 假設她是2001年1月就報到了,那麼2006/1申請公民,最慢2006/6就拿到公民 這個時候她可以寫信去移民局把你的案件「升級」成FB1 (公民未婚子女) 這樣的話,你就會在2007/7排到,比原本的FB2B早了2年又2個月 這樣你2007/7就能結婚了,配偶/子女的F2A會在2010/6排到。整體提早2年 而且公民的子女可以結婚,如果你在2007/7排到之前結婚,就會被降級為FB3, 這樣你一家三口的FB3會在2010/6排到,再一起移民美國,至少不用分離兩地 爬了一些舊文。你說你爸爸幫你辦兩次。你等了20年。 其實第一次是你叔叔幫你爸爸辦, 是你爸爸等了11年,你等了8年多。 你當初覺得賓拉登害了你,其實這件事賓拉登是無辜的。 你2000年錯過排期,當時賓拉登尚未動作。 問題是在你叔叔動作慢了一點 而且觀察F2A/F2B的排期,是在2000年左右明顯變慢,這依然在911事件之前。 當時景氣好,再加上其他原因,所以移民需求大,速度就慢。 911事件之後,排期並沒有因此變慢。所以賓拉登依然沒有害到你。 而你2001年第二次以父親申請的時候,考慮不夠週詳、資訊不夠充份 (當時ptt還沒有移民板,2006年移民板才成立的) 所以沒有用最理想的方式來申請 (母親vs父親) (綠卡vs轉公民後將案件升級) 因此沒有得到最佳解,而多耗了2年光陰。有些可惜 不過這也都是過去式了。 你終於功德圓滿了,自己+兒子成為公民。 三年後太太也可以申請公民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9.123.5.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24760909.A.3E1.html
XiJun: 爬文看好像去美國的那兩位是原po的繼母和同父異母弟弟,不 02/24 17:38
XiJun: 知道有沒有看錯 02/24 17:38
XiJun: 若我沒理解錯,當初去美國那位不是原po的生母,是否原po只 02/25 10:43
XiJun: 能讓生父幫他辦? 02/25 10:43
cchris: 原文裡從來沒有提到不是生母;事實上原文裡有說面試官也問 02/25 10:56
cchris: 同樣的問題:為何不由長住美國的母親來辦移民,而由父親? 02/25 10:57
cchris: 因為原po父親根本沒住美國,一般情形下是不容易辦過的 02/25 10:57
cchris: 原po當時的答案是:媽媽身體不好,怕辦移民到一半就死了 02/25 10:57
cchris: 而且他的父親在美國有房產,最後面試官才同意他的移民申請 02/25 10:58
cchris: 他也說他要去美國工作、照顧媽媽等等; 我覺得當時應該雙管 02/25 10:58
cchris: 齊下;父親、母親各送一份I-130;這樣就萬無一失 02/25 10:59
cchris: 就算是繼母,只要父母結婚是在小孩滿18歲之前,都符合資格 02/25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