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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這些年因為工作因素一直在當空中飛人, 每年會來美國綠卡報到約三次 一次約十天左右(小於兩個禮拜), 也一直沒有被刁難 我們用的理由是七八年前他被診斷出癌症, 在美國沒健保需要在台灣看醫生之類的 昨天入境的時候他的綠卡被打了記號,根據我媽的說法(他英文不怎麼樣) 海關說這是他的"最後一次機會".意思是如果這次不留下下次入境就要被沒收了 其實心裡面覺得滿倒楣的.. 因為我媽今年六七月就要退休了,之後就沒這個問題了 不過事情發生就發生了, 該遵守的法律就得遵守 做了一下功課看來選項有幾個: 1. 白皮書:最安全的做法,但是需要壓指紋/面試,可能會超過一個月, 我媽這次應該無法待這麼久... 但也許可以是選項之一 2. 下次硬闖(約七八月), 最糟的情況是被沒收.但是我跟我姊都是在美國工作的公民, 重新幫她申請應該沒問題.我的問題是如果有綠卡被沒收的紀錄會影響重新申請嗎? 又重新申請正常情況可能約多久? 今天晚上發生的事情所以有點慌, 明天會打給律師問. 不過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意見或是建議?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201.132.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25624769.A.EE4.html ※ 編輯: chl001 (72.201.132.129), 03/06/2015 14:54:58
cchris: 嚴格來說不叫沒收,而是強烈鼓勵你自願放棄,否則要打官司 03/06 15:12
cchris: 下次如果真的是退休後要長住,也不用太擔心,多半沒問題 03/06 15:13
cchris: 就算被刁難也可以進來打官司;有放棄的紀錄要重辦也沒問題 03/06 15:13
pest: 有點好奇 如果每次離境都不超過180天 法律上應該站得住腳? 03/06 15:18
pest: 看起來"每次離境不超過六個月"不代表不會被取消 只是不明顯 03/06 15:31
cchris: 一年如果住不到一半,法律上就站不住腳;離開超過半年就很糟 03/06 15:33
ndr: 美國已經很寬了;台灣是用電腦計算,少於最低標準就電腦處理掉 03/07 00:47
chl001: 謝謝回應 :) 03/07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