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ssine: 填寫I-407放棄後重新申請 03/08 02:39
→ dunchee: 真的要放棄的話等你父親下次入境時簽字放棄也不遲。這主 03/09 23:46
→ dunchee: 要是看你父親。他下次是真的要「搬來美國住」?還是只是 03/09 23:46
→ dunchee: 到美國"觀光"一下又回台灣?如果他被移民官罵/嚇,會不會 03/09 23:47
→ dunchee: 寧願死也不受此污辱/嚇得再也不敢來美國/覺的被羞辱到很 03/09 23:47
→ dunchee: 後悔來闖關? 03/09 23:47
→ dunchee: 你爸具有很好/能說服移民官他真的是要來美國住的背景條件 03/09 23:48
→ dunchee: --家人在美國 / 「家」就在美國。所以如果他能另外提出確 03/09 23:49
→ dunchee: 實不回台灣住/和台灣關聯斷了的事證(比如退休了,沒有工 03/09 23:49
→ dunchee: 作纏身),那麼他能順利入境的機會還是很大。他的英文不好 03/09 23:49
→ dunchee: 的話你可以幫他寫個書信,或是你下次陪他入境(應該會到" 03/09 23:49
→ dunchee: 小房間",畢竟要把背景/情況問清楚。你可以要求同行,當 03/09 23:49
→ dunchee: 他的翻譯)。 03/09 23:49
→ dunchee: 就算移民官把你爸的綠卡拿走,你爸的綠卡身份仍在,所以 03/09 23:49
→ dunchee: 移民官的權限「只能」給兩個選擇: 03/09 23:50
→ dunchee: 1. 簽I-407主動放棄綠卡(不影響再次綠卡申請。仍會給個短 03/09 23:50
→ dunchee: 期簽證入境,算是"利誘") 03/09 23:51
→ dunchee: 2. (若不肯放棄綠卡)會給簽證入境上移民法庭。就算是這 03/09 23:51
→ dunchee: 情況,我仍是覺得會贏的機率大,畢竟家人在美國。同樣的 03/09 23:51
→ dunchee: ,看你父親的態度,是真的要來美國住,還是「又」要回台 03/09 23:51
→ dunchee: 灣。是後者的話就不要選這。不想受這窩曩氣的話也不要選 03/09 23:52
→ dunchee: 綠卡過期倒不是很大的問題,不會因此就"拒絕"(這不會是主 03/09 23:52
→ dunchee: 因。相當多卡片日期過期入境的例子) 03/09 23:53
→ dunchee: 不是菜鳥移民官有人為疏失。移民法令本來就沒有硬性規定 03/09 23:58
→ dunchee: ,它有的就只是個"...may..."。真正的決定權在移民官的「 03/09 23:58
→ dunchee: 主觀看法/自由心證」--你能說服他,那就沒事。 03/09 23:58
推 ndr: 過疑民關時,LKK加一分,坐輪椅再加一分 03/11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