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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我從工作雇主辦綠卡拿到綠卡至今己經滿三年了, 這三年中有回去台灣大概五次,每次都是二個禮拜的渡假。 最近想要申請回美證,想在今年九月的時後把工作辭掉回台灣一年, 一年後再回美國重新找工作,然後等待申請公民。 想請問,這樣我有滿五年住滿三十個月的條件, 中間回台一年有回美證的申請,到時在申請公民時會不會有問題? 被問為什麼這一年沒有住美國? 或者回美證也不用申請,這一年就半年入境一次就可以了? 但入境時海關會不會找麻煩? 想請問是不是申請公民時,說是五年內住滿三十個月, 但是不是最好都不要有超過三個禮拜不在美國境內的紀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9.103.5.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27041922.A.E6B.html
cchris: 你的問題在m476裡都有答案,回台一年就歸零。 03/23 01:01
cchris: 有rp的好處是回美後再4年即可申請公民,省一年 03/23 01:03
cchris: 你適合不到半年就回美一趟。多跑這一趟就能如期辦公民 03/23 01:05
cchris: 免辦回美證,不會有麻煩 03/23 01:06
hankonion: 請問一下cchris m476是指什麼? 一份申請表嗎? 03/23 05:02
cchris: 在google輸入M-476就有答案 03/23 06:03
hankonion: 收到 感謝~ 03/23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