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myjay (immyjay)》之銘言:
: 我七月要回美國念書,希望能帶著老婆一起走, 不想分隔兩地
: 我有仔細看了M-476 也知道白皮書的最後364天可以算作continuous residence.
: 然而我仔細把過去的入出境紀錄和白皮書有效期限翻出來後發現了一個問題:
: 我使用白皮書入境美國,一星期後又再出境,五個月後才回美國長期居住,
: 這樣子我白皮書的364天還能算入continuous residence嗎?
為什麼不行?
: 詳細時間紀錄:
: 2008年拿到綠卡
: 2011 3月入境辦白皮書(有效期限:5/25/2011-5/26/2013)
: 2013 2月2號入境,使用白皮書 (白皮書上有蓋戳章 標記out 2 years), 2月8號出境
: 2013 7月15號入境持續居住至2015 2月 (連續居住達一年半)
五個月不造成中斷
: 另外我2015 2月出境 預計2015 7月反美 在台停留五個月
: 這樣會打斷我先前一年半的連續居住嗎?
五個月不造成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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