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前輩大家好:
小弟目前的狀況為:
1. 剛剛得知幸運抽中DV2016 AS-2XXX
2. 目前在美國工作(J1), 太太與小孩持J2
3. 因為轉換實驗室的關係, DS2019有效至2018年, 但J1/J2 visa已於今年年初過期
4. subject to 212 rule, 但尚未申請waiver
根據我爬文後的心得與自己的理解, 最保險的處理順序為:
1. 先延長J1/J2簽
-->留條後路, 萬一綠卡因為什麼理由沒有拿到的話...
2. 送出waiver
-->在#1後操作的理由是已知送出waiver就無法延長DS-2019 (因waiver視為有移民意圖
但不確定DS-2019有效的情況下, 申請waiver會不會影響到延長J1/J2簽 (?)
3. 送出DS-260
-->在#1後操作的理由是送出DS-260可能會被視為有移民意圖 (?)
-->在#2後操作的理由是負責發waiver的單位若發現有移民意圖可以不發 (?)
想請網友幫忙看看上面打(?)的思路是否正確
因為如果實在要照上面的方式操作, 需要立刻請假回台辦理延長J1/J2簽
很可能為耽誤到工作...需要好好跟老闆解釋
謝謝大家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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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wind210 (98.216.53.157), 05/10/2015 08: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