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iot1335 (鮪魚)》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申請了美國配偶IR1 簽證
: 案子現在在NVC 那邊
: 只差先生去年的稅單就可以寄件等待面談
: 但由於先生(公民)已經找到美國的新工作了
: 一個月後就會回美
: 約三個月後會回台一次(出差)
: 我希望屆時可以跟他一起過去無須再分隔兩地
: 我的疑問是
: 1. 我是否乾脆寄出2013的報稅單讓NVC一起審其他文件
: 如果他們要求2014的 到時候再補
: (網站上說transcript of the most recent year 我本來直接就要寄2013的因為當時20
: 14根本還沒報啊 IRS 需要6-8週才能提供報稅單所以我覺得等下去沒完沒了)
: 但如果補件是不是會更慢
你如果手邊有稅單的影本就可以直接寄,未必要用transcript
: 2. 要如何能請NVC將面試安排在美國而不是照理來說的AIT
基本上就是放棄CP,而改走AOS
這是個很大的改變,就只有已通過的I-130不變,其他全部放棄重來,改送485境內轉換
而且你必須成功的入境美國 (也可以免簽入境)後才能送485
: 之前申請I-130的DS-260跟目前即將遞交的表格(I-864, I-864A)通訊的地址都是填臺灣
: 由於目前臺灣免簽
: 請問我說將寄件地址(DS-260以及手上其他表格)都改為美國並寄出所有資料
: 然後體檢後跟女兒(公民)直接過去等待綠卡是可以的嗎?
不行,CP流程就是要在台灣面談
你可以先去美國"免簽觀光探親"最長90天,等排到你面談時,再回台灣一趟,幾週內搞定
這是最快的方法。
如果你想改成AOS,等入境美國後,送件、在美國體檢等等,還要4~8個月才會面談/拿卡
: 拜託大家幫忙了
: 非常感激!
: 希望可以屆時早點一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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