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yalibi (......)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入籍問題:三年或五年
時間Mon May 25 12:28:57 2015
請教板上的大家
我拿到的是職業綠卡,依規定連續居住滿五年可以申請入籍
但規定上給了美國公民配偶三年
請問這樣的限定是只給借由和公民婚姻,申請綠卡的人
還是有包括其他方式拿到綠卡,但在之後嫁給美國公民的人?
如果包括的話,是否在我跟公民結婚後算起滿三年就可申請?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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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hris: 後者, 沒錯 05/25 13:51
→ pyalibi: Thanks Chris! 05/25 22:41
→ Sadan: 一結婚不是要拿臨時綠卡、等五年嗎? 05/28 01:42
→ cchris: 不是,請爬文; 每個類別都不一樣,無統一答案 05/28 06:49
→ cchris: IR類的配偶,滿2年就可移除條件,再過一年(滿3年)就可辦公民 05/28 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