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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的大家 我拿到的是職業綠卡,依規定連續居住滿五年可以申請入籍 但規定上給了美國公民配偶三年 請問這樣的限定是只給借由和公民婚姻,申請綠卡的人 還是有包括其他方式拿到綠卡,但在之後嫁給美國公民的人? 如果包括的話,是否在我跟公民結婚後算起滿三年就可申請? Than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0.53.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32528141.A.A54.html
cchris: 後者, 沒錯 05/25 13:51
pyalibi: Thanks Chris! 05/25 22:41
Sadan: 一結婚不是要拿臨時綠卡、等五年嗎? 05/28 01:42
cchris: 不是,請爬文; 每個類別都不一樣,無統一答案 05/28 06:49
cchris: IR類的配偶,滿2年就可移除條件,再過一年(滿3年)就可辦公民 05/28 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