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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ba1224 (sera)》之銘言: : 大家好 : 之前和家人討論時,講到我家依親移民是在2003年3月申請的 : 然後是在2009年批准的 : 換句話說我應該可以有大概有六年的保護期 : 小妹現在是7月即將滿24歲 : 看排期好像也快排到了 : 想請問大家有關保護法的申請程序 : 此外加上我今年8月要持F1簽證至美國念書(兩年碩士) : 之後再回來處理移民事務,然後再持F1簽證回去美國會不會有問題 : 還是乾脆休學,等拿到移民簽證再回去呢 板上類似案例很多,你會這樣問代表你幾乎是沒爬文。 一旦你遞出 I-485/DS-260 ,再持 F-1簽證入境的難度就高很多,不如專心把移 民的事情處理完再回美國繼續唸書。有些人運氣好,趁著寒假回台一口氣處理完 體檢跟面試,新學期一開始就直接用移民身份入境繼續唸。有些人面試期間剛好 卡到期中考,不想因為延期造成超齡,就只能選擇休學處理好再繼續。 : 還請各位回答一下 : 謝謝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7.110.115.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35097386.A.717.html
cchris: 這個例子家人還在台灣,所以不能485/AOS,必須和父母一起CP 06/24 06:26
cchris: 要降低風險的話,送完DS-260就不要離開美國,直到AIT面談時 06/24 06:27
aiba1224: OK 了解 謝謝解釋 06/24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