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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似乎沒有看到類似狀況。 我是H1b EB2 主申請人, 第二個三年的H1b在2014/10 生效,但未曾離境。 目前我的狀態是485已經通過 這表示我的H1b status has been terminated, 但我太太的485 仍在審理中,有AP 這表示她的H4 已經失效,所以問題 1. 若要再次回台旅行,只能以AP進入美國? 2. 在台灣也不用去ait 換H4 visa? 3. 是否最好不要離美? 在trackitt 看到這種夫妻沒有同時批准的情形好像越來越多,有人甚至等了半年配偶的4 85都還沒有批准或RFE. 本來預定八月要回台一趟,想說兩人都renew H1/4 visa就可以了 ,沒想到橫生枝節... 煩請建議,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3.11.207.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35358342.A.072.html
cchris: 1是 2是 3否 06/27 07:23
shermanmt: 感謝版大! 06/27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