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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方才翻閱此版才知道申請公民不得離境180天 目前已待在美國三年,但每年都約好回台陪媽媽三個月 想請問假如我現在申請白皮書的話, 是否可以泥補離境超過180天的問題呢? 而白皮書是否可以Cover之後回台的天數? 還請各位大大解救我這個小白m(_ _)m 2012/7/12 入境 2013/7/13-8/18 回台36天 2014/5/19-8/18 回台91天 2015/5/17-8/16 回台91天(目前預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76.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36214911.A.335.html
cchris: 你搞錯...是每次不超過180天;離境總天數不超過一半 07/07 04:57
cchris: 例如綠卡滿五年申請公民,一半的時間就是兩年半;很簡單的 07/07 04:58
MoMoCandy: 所以每年可以回來3個月嘍?嚇到我睡不著,謝謝C大的回覆 07/07 05:31
ndr: 要是老魯的話會打點折扣,每次離境170天,以策安全(用來函蓋 07/08 08:12
ndr: 飛雞誤點,霸工,天候狀況等突發狀況. 07/08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