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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移民版的先進關於綠卡持有人歸化公民的問題: 先說明一下我的狀況: -於2013年1月底取得綠卡(EB2) -2014年2月因家庭因素返台至今。在回台前有申辦白皮書(re-entry permit; 有效期限 至2016年3月) -返台期間每4-5個月會短暫入境美國4-10天 -計劃2016年6月底返美工作 請問如果2016年6月返美後連續在美居住18個月至2017年底(加上返台前的12個月,5年內 有30個月在美國),在2018年初我可以提出歸化公民的申請嗎? 謝謝~ PS: 1. 爬文發現版上類似的狀況多是拿白皮書後離境超過一年中斷continuos residence,造 成之前累積天數歸零。 2.根據USCIS網站上的說法,我的解讀是我這樣應該是沒有中斷continuous residence, 不過透過朋友尋問律師與一些網路上的說法,是說每年要在美國待6個月以上(或是強烈 建議要每年待滿6個月),各種說法莫衷一是,還盼望版上先進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10.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41795245.A.70E.html ※ 編輯: Schumi (49.216.110.133), 09/09/2015 22: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