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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些資訊說, 出生證明需要公證過? 1.剛剛已爬過文章, 得知I-485的出生證明可以使用 英文版的個人戶籍謄本 請問, 如果申請英文版的戶籍謄本後, 還有需要到法院公證嗎 ? (爬完文後, 才知道需要用戶籍謄本...) 2. 另外一個問題, 因為家人已經到 出生醫院 申請到了英文版的出生證明 (在爬文前就去申請了...) 這樣已經是英文版大醫院的醫院出生證明, 還需要到法院先公證過嗎? (因為醫院的也已經申請了, 就打算之後兩個文件都丟給美國律師..) 3. 請問資料公證的話, 台灣的法院可以嗎 ? or 一定要美國的法院 ? 麻煩回復了, 謝謝嘍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8.205.39.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42611895.A.C3E.html
e1608: 我的英文戶籍謄本沒有經過公證 沒有被退件 供您參考 09/19 05:41
mintiest: 英文戶籍謄本不需要公證,我的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在背 09/19 06:28
mintiest: 面已經有蓋章 09/19 06:28
※ 編輯: shaugon (108.205.39.19), 09/19/2015 06:49:13
shaugon: 恩恩, 了解, 謝謝 ! 09/19 06:49
cchris: 1否 2出生證明不必拿給律師,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 09/19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