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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有一事想詢問板上熟知相關法規或有經驗的前輩 一般都知道美國入籍算居住時間不能中斷超過半年 但是在居住滿五年,也成功遞出申請表後 還是不能離開美國超過半年嗎? 不知道為什麼N-400四月遞件、五月指紋後現在一直卡住,也沒下落 如果現在離開美國超過半年不回的話,是不是就違反了五年的規則要打掉重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1.125.40.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43664487.A.BDF.html
cchris: 有可能在面談時被拒;你不願意花張機票錢多飛一趟嗎? 10/06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