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的未婚妻目前狀況是都於2008年申請綠卡(F2B,我依我爸,他依他媽都是綠卡)
最近12月要準備結婚(僅宴客不登記)
想確認幾件事情
我的狀況:依父親,父親之前有拿綠卡,也在美國住一段時間了
但是還沒考到公民就回台住了,也三、四年沒去美國
綠卡有效期限到2018年
未婚妻:依母親,母親在德州工作一年最近回台,姊姊是公民(在美國工作)
最近要生產,所以母親可能會去美國照顧姊姊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1.因為有爬到文(本版755),未來面試或繳交資料時會看原始申請人的入出境紀錄
如果沒有"有意"待在美國的話就被拒絕,這樣我跟未婚妻的狀況是否很危險
2.有關擔保人:擔保人一定是要在美國要報稅,有收入或財力證明嗎??
與申請人是否一定要有血緣關係
3.我們是否可以結婚登記,然後轉換依她姐的身份申請(她之前有排到她姐的,但因為地址沒更動沒收到資料失去資格)
以上,麻煩各位大大了...爬文找不到太多有關的文章..或是關鍵字打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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