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Re: [問題] marriage license in 加州 vs 重婚
時間Wed Nov 4 13:48:26 2015
※ 引述《slovesa (Smiles bring happiness )》之銘言:
: 請問在加州申請的marriage license 是否等於在美國辦理結婚登記?
不是
: 因為今年六月已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爬文後知道不需要在美國再辦理結婚登記,避免重婚
沒錯,你不應該再結一次婚
: 七月回美國之後因為需要宴請先生的親友,所以在加州有一個小婚禮
: 牧師提醒在加州結婚需要有marriage license,我們婚禮前就去申請marriage license,
你應該告訴牧師,你已經結婚過了,只需要做個樣子而已
他們應該不是第一次遇到。也有人是在美國公證結婚,之後再補一個「假」婚禮宴請親友
事實上很多人根本就是請一個自己的親友當主婚人,不使用牧師(這完全合法)
法律上本來可以由自己的親友主婚,marriage license上面都有詳細的說明
重點是,既然這個主婚人不需要是牧師/法官,而可以是自己人
那麼要「做個樣子」的話,當然找自己人更簡單,不是嗎?
我的朋友就是由女方的姊夫來冒充牧師(主婚人)。
這樣的話,根本就不用申請marriage license
就用自己製作的一張美麗的紙就好了
: 雖然有問過美國這邊的律師,他說就算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已辦理結婚登記,
: 還是需要有marriage license
不曉得是不是你們溝通的誤會,造成他聽起來像是在胡說八道。
: 因為我們是打電話諮詢,而且是免費的,不知道這是不是正確的,
: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了,謝謝了
回到原問題,你根本沒必要去申請marriage license
而且申請了很容易出問題。雖然理論上如果主婚人(牧師)沒有把它寄回去,就會無效
但是主婚人的任務就是要把這個證書寄回縣政府。這是他的職責。
所以你們還是得告訴主婚人說你們只是在做個樣子,不是真的結婚
請他千萬不要把證書寄回去。他聽了可能也會很為難。
既然得都講清楚不是真的婚禮,那為什麼不直接用一張假證書就好?又省錢、又不怕出錯
如果他堅持不肯做個樣子,那就由你的親友主持就好啦~ 還需要他幹麼?
我再講細一點。由於你們的台灣婚姻在美國直接有效
所以嚴格說來你們根本沒有資格在美國申請marriage license
因為只有未婚身份的人有資格申請。而填表時,會問你是否未婚。
所以你如果取得了marriage license,就表示你在表格上說謊,這可說是一種詐欺
和同一個人結婚兩次雖然不合程序,但乍看之下不是那麼嚴重。
但有兩個結婚日期就會成為麻煩。在法定文件上,就會無所適從。
你可以看極端一點的例子,如果第二次的結婚是不同的對象,那就是很明顯的大問題了
但整件事的起因都是同一個,就是在marriage license上面說謊,號稱自己是未婚
由於在license上說謊,所以這份婚姻如果有人告上法庭,是會被取消的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0.23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46616109.A.216.html
※ 編輯: cchris (172.10.233.152), 11/04/2015 14:04:59
→ slovesa: 非常謝謝C大,可是我們已經申請marriage license了,請問 11/04 14:43
→ slovesa: 結婚日期還是填台灣的結婚日期吧!如果沒人告上法庭 11/04 14:45
→ slovesa: 是不是就沒關係 11/04 14:46
→ slovesa: 請問這會影響綠卡的申請嗎?再次謝謝你 11/04 14:47
→ cchris: 最好不要把它拿給牧師;就當做你沒申請,誠實告訴他你已婚了 11/04 15:53
→ cchris: 不要自找麻煩,結兩次婚;你現在還來得及,就當做沒這件事 11/04 15:53
→ slovesa: 已經來不及了,我先生已經把文件寄出去了,所以我來這邊 11/04 16:42
→ slovesa: 確認一下。我們有跟牧師說,不過他也不清楚,因為我們有 11/04 16:43
→ slovesa: 電話諮詢美國的律師,律師說就算在台灣登記結婚,在加州 11/04 16:43
→ slovesa: 在加州有婚禮還是要有marriage license, 11/04 16:43
→ slovesa: ,這樣會影響綠卡申請嗎? 11/04 16:44
推 s90236a: 我在看這篇文章時有覺得你只是來確認你做的是不是對的, 11/04 22:44
→ s90236a: 看起來就很不妙,你在美國等於又結了一次婚,已經完全是 11/04 22:44
→ s90236a: 重婚,對綠卡申請的影響還是由專業的C大回你比較好 11/04 22:44
→ cchris: 你問了錯誤的問題給律師,他當然只會給你錯誤的答案;GIGO 11/05 01:48
→ cchris: 這叫做Garbage In Garbage Out 11/05 01:48
→ cchris: 你根本不該再結婚;如果你想重婚,那當然要有license 11/05 01:49
→ cchris: 進行真的婚禮當然要有license;你該進行假的婚禮,這是關鍵 11/05 01:50
→ cchris: 對綠卡申請當然可能會有影響;而且你的結婚日期是縣政府的 11/05 01:50
→ cchris: 公開資訊,任何人都查得到;你不可能睜眼說瞎話改用另個日期 11/05 01:51
→ cchris: 總之,這件事情可大可小,就看你的造化了;運氣好就沒人注意 11/05 01:52
→ slovesa: 其實我也很訝異我先生都沒問我就寄出去了,不過也沒辦法了 11/05 03:43
→ slovesa: 如果是這樣的話,G325A Biographic Information上的 11/05 03:45
→ slovesa: "date and place of marriage"要填美國的還是台灣的? 11/05 03:48
→ slovesa: 因我的出生證明和體檢都是在美國婚禮前(台灣婚禮後)申請 11/05 03:52
→ slovesa: 謝謝C大了 11/05 03:54
→ cchris: AOS不能用台灣的體檢;你的出生證明應該有列出結婚日期 11/05 04:47
→ cchris: 那麼用台灣的結婚日期比較不矛盾 11/05 04:47
→ slovesa: 非常謝謝C大的幫忙!1 11/06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