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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從台灣辦結婚綠卡 老公(美國公民)為我的擔保人,已在台灣工作五年。這五年間美國報稅都是請會計師處 理。收入未達需 繳稅下限。 請問除了報稅記錄還會被要求提供收入證明嗎?如薪資單? 若是可提供的收入證明金額和報稅記錄不符(小於報稅金額)是否會有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7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52101079.A.6BF.html ※ 編輯: googy (223.140.179.1), 01/07/2016 01:26:08
cassine: 就是只看1040表單上的AGI數字,超過I-864P規定就好01/07 02:17
謝謝! ※ 編輯: googy (223.140.114.95), 01/07/2016 15: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