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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slaw (neeed to know more)》之銘言: : 我是美國公民, 我跟我太太在台灣結婚後 : 有在台灣登記,在美國只有註記 什麼叫做「只有註記」? 你的台灣婚姻在美國有效,根本不用也不應該做任何事 : 之前我們都在台灣,所以一直沒有辦綠卡 : 現在打算搬回美國,我先回來,太太之後會拿ESTA進來再送件 正確的做法是辦IR1/CR1。聽起來你不想等? : 我們看了版上的一些討論,有人說體檢可以先在台灣做 : 我太太打電話去問了台安醫院,醫院跟她說在台灣做沒有用? 絕對沒用 I-485的體檢必須在美國做 你把它和K-1的體檢搞混了。K-1的體檢是在台灣做,才拿得到簽證 但K-1入境結婚後必須送I-485,不必重做一次,因為幾個月前才剛做完體檢 你既然不是K-1,那當然和你無關 : 我知道有人說有些美國的醫生會不願意收,但是看起來有收的也不少? : 所以這個部分到底值不值得在台灣先做呢? 根本不行 : 體檢是不是也包含了預防接種証明? 你可以在台灣打預防針,美國的某些體檢醫生「有可能」接受台灣的預防證明 : 還有出生證明的部分,我想確定一下是不是只要有英文的戶籍謄本就好了? : 不需要去法院公證?版上有些資訊有點混亂 其實蠻明確的 : 在台灣是不是只要準備這兩樣就好了? : 還有看起來大家都說ESTA進來馬上就送件理論上是沒有關係的? 雖然理論上沒關係,但很多人還是等60天才送件,比較安心 : 但是是不是還是等個幾個禮拜比較好? 想等就要等超過30天、或超過60天,才有意義 : 我有點想1-2個禮拜後就送件,畢竟早點拿到EAD對我們的收入也早點有幫助. 你可以試試看,再回來分享結果。很少人這麼快送件,你的分享會很有意義 : 謝謝大家的回答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0.23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57379856.A.891.html
uslaw: 謝謝,我們可能還是等一下好了,不要挑戰第一次. 03/16 06:19
cchris: 你絕對不是第一次。我在其他地方看過很多成功案例 03/16 12:32